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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08-12-19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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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池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我院收到大会交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建议)共计12件,其中由我院单独办理的11件,与其他部门共同办理的1件。上述建议中,涉及法院工作和具体案件的各为6件。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上述建议已按规定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涉及法院工作的建议

  一次会议期间,涉及法院工作的建议涵盖面广,对推进法院的审判、改革和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王小兰代表提出的“建议关注并支持北京市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与海淀上地法庭建立的‘商事特邀调解员’制度”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由我院主管商事审判的副院长牵头组成调研组,对该制度进行了专题调研,认为聘请知名企业家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在业内的威信主持商事案件调解,不仅能明辨是非,还能为当事人发展事业提出建议,效果很好,也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我院党组明确要求要积极稳妥地推广,并不断总结经验,予以完善。我院安排海淀法院在全市法院调解经验现场会上介绍了商事特邀调解员制度的做法,并要求全市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邀请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参与调解工作。海淀法院采取两项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该制度:一是扩大上地法庭商事特邀调解员的队伍,再次聘任了7位企业家担任特邀调解员;二是扩大特邀调解员制度适用的范围,将该制度推广至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达成初步意向,邀请该协会成员参与调解网络知识产权案件。

  卫爱民代表提出“关于网上公开建筑工程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大标的案件、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罪、法律援助案件的判决书的建议”后,我们认真作了研究。目前,全市法院已将知识产权案件、部分刑事和商事案件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共计17113件。今年初,市高级法院又提出了年内将商事案件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的目标,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佟丽华代表提出的依法快速受理、审判和执行农民工案件的建议”,市高级法院十分重视,要求全市法院进一步落实市高级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对涉农民工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全市法院开通了涉农民工案件的绿色通道,当日立案,当日移送审判庭;对符合条件的,审判庭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庭优先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到位的案款也优先清偿农民工工资。这些措施,保障了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及时实现。

  对朱崇君等26位代表提出的认真贯彻《物权法》和新《物业管理条例》,在司法上理顺关系,以保障物业管理活动健康发展”的建议,市高级法院相关庭室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委托物业纠纷案件比较多的朝阳法院和昌平法院进行专题调研,探索解决此类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调研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由于《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不久,许多问题尚在探索之中,我们对代表们的建议和意见十分尊重和理解,将在今后的调研和审判工作中充分加以考虑。

  王灿发等5位代表就环境案件的受理情况,提出了在我市中级法院设立环境审判庭的建议;王玉梅代表针对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提出应当扩大法官交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以及提高司法建议实效等建议。这些建议均体现了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我们将结合法院实际认真研究这些建议,逐步落实。

  上述6项关于法院工作的代表建议,我们均已向有关代表作了详尽的答复,代表表示满意或同意。

  二、关于涉及具体案件的建议

  此类建议共6件,涉及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执行案件。上述建议均已办结,答复相关代表后,代表们表示满意或同意。

  (一)关于涉及刑事案件的建议

  此类建议共1件,即吴守伦等13位代表提出的“请法院邀请部分海淀区和北京市人大代表旁听对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的审理”的建议,我院及时批转市第二中级法院办理。市第二中级法院按照代表们的要求和意见,于2008年3月20日邀请吴守伦、蔡长敏等5位代表旁听了对周良洛、鲁小丹受贿案的公开审理。

  (二)关于涉及民事案件的建议

  此类建议共2件,其中代表对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存有疑问的1件,涉及北京中保康广告有限公司与沈阳东昂制药有限公司广告代理合同纠纷案,我院责成海淀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复查。海淀法院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谈话,了解各自主张,并对相关事实进行了重新核实,确认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并无不当,该案现已执行终结;另有1件涉及北京矿务局综合地质工程公司与北京泰姆彩印包装中心、北京大兴京华包装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请再审案,我院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一中院是依据外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损失数额作出的判决,因外省法院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院无权就该案进行再审。

  (三)关于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建议

  此类建议共1件,涉及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我院及时批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真办理,目前市第一中级法院已作出审理结果。

  (四)关于涉及执行案件的建议

  此类建议共2件,其中代表建议加大执行力度,尽早执结的1件,我院责成东城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执行完毕。经审查发现,该案当时未强制执行的原因在于被执行人无腾退地点,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也因此向法院申请延期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提出愿为被执行人租房临时周转的主张后,东城法院加大了工作力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腾房义务,案件得以解决。

  代表反映法院执行中存在不当之处的1件,我院责成西城法院审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反映的执行费用裁决不公的问题不属实,该院执行其1700元系其拒不自动履行义务,从而接受法院强制执行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执行费用,因此法院在执行中的处理并无不当。我院经过多方努力,对被执行人提出的要求做了妥善处理。

  此外,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闭会后,我院还相继收到代表建议29件,均已办理完毕。

  上述建议的办结,主要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得益于各位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三、主要做法

  为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今年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市高级法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门部署此项工作。要求全市法院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务必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办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议。全市各级法院均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统筹安排及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工作。同时,在法院内部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和期限内办结意识。

  二是落实规章制度,规范办理程序。认真落实《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及市高级法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及办理交办事项工作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各中级法院和区县法院也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相关的办理代表建议的规章制度,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努力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更加有序、规范。坚持对代表建议实行优先办理的原则,并在期限内办结,对于期限内不能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建议的办理进度。为切实增强建议答复的针对性,我们要求,对于每位代表的答复,必须从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程序是否合法等角度去阐释,必要时直接面复代表。并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全市法院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以调动全市法院办理代表建议的积极性。

  三是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建议落实。市高级法院以今年市人大开展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专项检查为契机,重点抓代表建议的落实。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认真梳理和研究,各主管院长亲自召集相关部门逐一听取建议所涉案件的汇报,提出办理要求和解决方案,并将建议办理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代表。各级法院坚持院长总负责,主管副院长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有的法院院长还具体组织、协调、督办,亲自面复代表。市高级法院定期召开期限内未办结建议情况通报会,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确保代表建议的及时办理。此外,采取发《督办通报》、《催办通知》等形式,督促检查,努力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结率。

  四是加强联络沟通,创新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管理,分工合作、上下联动”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新机制,使全市各级法院形成合力做好联络工作,促进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针对各位代表关注的具体案件,主动邀请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参与执行,做到判前沟通、判后答疑;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走访代表或者邀请代表到法院视察、座谈,在建议办理中、办理后均进一步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络沟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代表提出建议,既是代表履行宪法赋予职责的有效形式,也是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一年来全市法院在代表建议办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各位代表的关心支持下,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全面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努力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水平,把建议、意见办理的过程转变为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的过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