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重要发布 > 报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日期:2012-01-18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2012年1月14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首都科学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努力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服务保障北京“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为首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19983件,审结420373件,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5987件,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对起诉至法院的369件醉酒驾车案件全部依法定罪处罚,教育引导公民杜绝酒后驾车,我市酒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中央电视台对北京法院审理的多起醉驾案件进行了庭审现场直播。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此类案件87件,维护了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审结此类案件259件,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全年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2540人。二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发挥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减少了社会对抗因素。三是确保依法准确定罪量刑。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量刑标准,完善量刑程序,促进了量刑结果公正、程序透明。针对有的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案件起诉到基层法院后,基层法院无权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可能导致重罪轻判问题,市高级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共同规定,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案件,一律由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审判,从制度上防止命案轻判。严格执行刑事证据规则,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意见》,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对侦查、公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坚持独立审查,严格把关,对9名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报最高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没有一件因事实证据问题不核准。

  保证法律准确统一适用,发挥民商事审判保障民生、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管理的作用。全市法院着力促进司法尺度统一,着力提高民商事审判专业水平,着力解决影响审判职能发挥的具体问题。全年审结民商事案件285230件。一是针对民事、商事审判庭管辖分工不明确,同类案件在不同审判庭审理可能出现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市高级法院通过调研,查找出15类管辖分工不明确的案件,规定买卖、借款等9类案件由商事审判庭管辖,借用、租赁等6类案件由民事审判庭管辖,在全国法院率先明确界定了民商事案件管辖分工,有效统一了同类案件的审判思路和法律适用。二是通过设立专门审判庭,提高审判工作专业化水平。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增多的情况,设立劳动争议审判庭,加强对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用工权益的保护,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5900件;为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市场秩序,设立金融审判庭,全年审结借款、保险、证券、信托、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金融案件25195件;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更好地服务“绿色北京”建设;设立婚姻家庭案件合议庭,加强对老年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设立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合议庭,加强对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合法权益的保护,优化首都投资环境;设立涉军案件合议庭,加强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护。三是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法院如何调整、无效借款合同中利息损失如何确定等7个民商事审判中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制定法律适用的具体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避免司法随意性,也为市场主体订立和履行合同、协商处理纠纷提供了指引,规范了市场秩序,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服务首都率先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我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总量和新类型案件数量居全国法院之首,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全部由我市法院管辖。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案件的指导意见》,不仅指导了我市知识产权审判,也成为最高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受到国际知识产权界的重视。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2269件,同比上升16.3%,占全国知识产权案件的22.3%,营造了鼓励自主创新的市场环境,有力地促进了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在国际上树立了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海淀法院获最高法院授权审理专利民事案件,是全国获此授权的三个基层法院之一,促进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在全国知识产权人物评选中,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被评为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是全国法院系统唯一获此称号的个人;朝阳法院被评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层示范法院”。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行政审判中,依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更加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同比增加了3.5倍。2011年1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同时我市新城建设、旧城改造、重点村整治、轨道交通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征收类行政案件增多,并引发补偿安置、分家析产、土地承包、房屋买卖、涉被拆迁企业的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等大量民事案件。市高级法院制定了《〈条例〉施行前已取得拆迁许可证项目所涉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明确新旧条例衔接中司法审查的法规依据,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先补偿先安置再拆迁,促使补偿安置合法、合理、到位,有的法院在此类案件多发地区设立巡回法庭,深入基层做矛盾化解工作。全年审结房屋征收行政案件952件,同比上升1.8倍,审结相关民事案件7000余件,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了重点工程建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认真执行法定审判制度,保证公正高效司法

  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全市法院严格执行各项审判制度,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司法,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贯彻实施。

  落实诉权保障制度,保证符合起诉条件的纠纷及时立案。一是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市高级法院根据法律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修订完善立案指引,对361种案件,逐一明确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起诉材料和证据,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立案,畅通当事人寻求司法保护的渠道。二是为当事人起诉提供便捷服务。各法院都设立诉讼服务专门机构,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案件查询、材料收转等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主动上门立案;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伤残人员追索损害赔偿款等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司法救助,全年缓、减、免交诉讼费1779.6万元。三是在立案过程中及时化解纠纷。对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小标的经济纠纷,在立案审查中,及时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完善诉讼程序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矛盾化解渠道的衔接机制,全年在立案审查中解决纠纷58820件,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严格履行庭审程序,保证审判程序公开透明。一是充分发挥庭审作用。所有证据都在庭审中出示和质证,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一律不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有诉辩理由都在庭审中发表,让是非曲直在庭审中充分展示;所有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刻盘存档,规范庭审行为。二是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司法公开28条具体措施,案件办理进度及时告知当事人,庭审活动依法接受公民旁听,裁判所依据的证据、法律和理由一律在裁判文书中公开,裁判文书一律向社会公开,案件档案一律接受公众查阅,审判权行使全程置于当事人和公众监督之下。通过电视、网络直播庭审1176场,占全国法院的58%。三是落实合议制度。对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一律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发挥合议庭内部监督制约作用。对人民陪审员依法可以参与审理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均邀请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开庭前向陪审员介绍案情和争议焦点,合议时听取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并记录在案,保障陪审员与法官平等行使审判权,通过法律程序落实司法民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市1541名人民陪审员全年参审案件27778件,陪审率同比提高12.1个百分点。

  加强审级监督,保证案件在法定程序内得到依法公正处理。一是发挥一审、二审、再审相互制约的作用。着力提高一审质量,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4.1%。强化二审保证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尺度统一的作用,审结二审案件43258件,改判、发回2833件。发挥再审纠错作用,审结再审案件1013件,改判、发回574件。二是强化审判监督庭对其他审判庭的监督制约。建立上下级审监庭业务对口机制,上级法院审监庭发回重审的案件,由下级法院审监庭审理,改变过去由原审判庭审理的做法,完善了监督纠错机制。三是对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逐案评查,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坚持开展万件案件评查工作,各法院建立审判质量评查机制,全年评查案件37231件,对发现的问题公开讲评,纠正差错,落实责任。

  加大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保证有执行条件的案件依法得到执行。全年执结案件98390件。一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817名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对15人追究刑事责任,对417人限制高消费,对414人限制出境,对330人在媒体上公布名单,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当事人自动履行率逐步提高,强制执行案件下降6.1%。二是创新执行机制,提高执行效率。市高级法院在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支持下,建立全国首家执行信息查询中心,各法院向市高级法院上报需要查询的案件,市高级法院集中查询被执行人车辆、房产、土地、工商登记、银行账户等信息,改变了各法院执行人员分散、重复查询的状况,提高了执行效率,同时,查询中心对全部执行案件统一监控,解决拖延执行等问题,强化了执行管理。全年对75123名被执行人的信息进行查询。三是提高办案标准,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执行案件结案的规定》,明确终结执行必须完成查存款、查房产、查股权、查车辆、查收入等全部工作,穷尽财产查找措施。同时建立执行进展反馈机制和执行接待日制度,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和结果,听取申请执行人反映的执行线索和工作建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最高法院涉执行信访排位中,北京法院涉执行信访化解率排名全国第一,获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三、坚持从严治院,强化审判管理,提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素质能力

  开展天平工程建设,将所有案件纳入审判质量评估考核,对审判权运行加强监督管理,对审判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坚持严格管理,保证司法公正廉洁。一是建立包含31个三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1个一级指标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通过信息化平台,对全市法院、所有审判人员的审判绩效科学评估、准确统计、自动排名。市高级法院对当庭裁判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实际执行率等7项指标重点考核,公开通报,7项指标均同比提高。二是加强审限监控,对延长审限的案件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定期督办,对每名审判人员延审情况进行通报,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7%。三是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审判执行权运行。完善分权制约机制,落实审判质量评查、司法巡查、信访责任倒查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全年查处4案4人。最高法院在北京法院召开廉政风险防控现场会,推广北京法院廉政建设经验。

  加强业务能力培养,提高审判质量。在全市法院举办司法业务能力比赛,100名审判人员被评为业务标兵。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双优法官”评选活动,年结案超过500件、无信访投诉的50名民事法官被评为“双优法官”。开展“百案百庭示范”活动,发挥优秀法官和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组织审判人员深入农村、社区巡回审判,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展法制宣传,不仅便利群众,也增强了审判人员的群众意识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由于审判质量的提高,在最高法院信访通报中,北京法院信访量下降33.3%。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意识。发挥身边典型的教育引导作用,开展向张勇、厉莉学习的活动,推动了审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张勇法官坚持“把案件判公、把人心判暖”,癌症手术后的三年内审结刑事案件1500余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率达到80%以上,没有一起差错案件,没有一起超审限案件,没有一起涉诉信访案件,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厉莉法官两次捐献骨髓的事迹感动社会,经群众投票和全国公示,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六部门评为全国道德模范,是全国法院系统唯一当选的全国道德模范。

  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把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公正廉洁司法的保障,落实接受监督的各项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了关于加强刑事审判的情况,推进了刑事证据制度落实、量刑规范化改革等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对市高级法院制度建设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着力强化审判管理和内部监督,报告了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进一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市高、中两级法院审结检察院抗诉案件147件,改判、发回51件,按照决议要求,全市法院所有抗诉案件都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

  加强与代表的联络沟通。邀请代表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人民法庭建设等工作进行视察调研,邀请代表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开展“请代表进法院”活动,全年邀请代表视察、座谈、旁听庭审530人次。每周向代表发送一期“法情专报”手机短信,召开重点工作情况通报会,方便代表了解法院工作。加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主办的17件建议已办理完毕,代表均表示满意或同意。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审判质量评查等工作,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发展。与民主党派就人民陪审员工作、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衔接机制等共同开展调研,完善了审判工作机制。尊重和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主动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为社会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提供便利。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就加强审判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建议。在各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下,案多人少的矛盾逐步缓解,近三年全市法院录用1595人,晋升法官588人,2011年法官人均结案157.3件,同比减少28.4件。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审判质量不断提高的同时,审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法院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责任凸显,但一些案件法律适用不准确、司法尺度不统一的问题仍然存在。审判人员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司法尺度、深刻理解国情和社情民意、确保法律正确适用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有的案件在审判程序的执行上存在疏漏,有的判决书说理不充分,有的案件审理期限过长。2011年全市法院对超期未结案进行专项清理,1年以上未结案共1238件,虽然大多数未结案因鉴定评估中止审理,但也反映出有的法院对中止审理案件监管不严、少数审判人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三是在社会转型期,面对多样化的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有的审判人员严格自律意识不牢固,廉政风险的考验长期存在,廉政建设必须始终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2年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2年是推进首都科学发展的关键一年。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全市法院的重大责任。全市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首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强化审判职能、强化审判管理、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在首都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切实承担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的重大责任,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服务首都文化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认真研究和妥善应对经济增长下行压力给审判工作带来的新问题,依法妥善审理因企业经营困难引发的各类案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发展生产。依法处理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等案件,促进首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围绕保障民生,依法惩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损害赔偿、征收补偿等案件,加大调解力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纠纷实质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二、强化审判管理,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加注重以司法公正促公信,完善审判质量管理体系,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审判过程透明、审判程序规范。更加注重以司法效率促公信,完善审判效率控制体系,加强对审判工作各个环节的审限监管,落实延长审限告知当事人的工作要求,针对有些案件鉴定期限过长问题,研究制定委托司法鉴定工作规范。更加注重以监督制约促公信,探索建立审判委员会评议审判执行工作制度,要求审判质量效率存在问题较多的审判业务部门接受审委会的评议,在审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提高审判工作水平。更加注重以廉政建设促公信,严格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迁就;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廉政风险较大的办案环节全程监控,强化廉政风险防范。

  三、坚持不懈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队伍公正高效司法的能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加强教育培训,注重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系统学习,增强审判人员主持庭审、适用法律、辨法析理、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针对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案例指导工作,保证司法尺度统一。

  四、完善接受监督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按照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院刑事审判专项报告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关于加强审判管理、确保依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责、提高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水平的情况。创新和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机制,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拓宽民意沟通渠道,以定期通报重点工作等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重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强烈的使命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奋发进取,为首都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