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大会交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4件,其中与其他单位会同办理2件。市检察院十分重视这些代表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经努力工作,上述建议均已依法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代表建议的情况
今年的代表建议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加强诉讼监督工作方面的建议;二是关于加强矛盾化解工作方面的建议;三是关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方面的建议。
这些建议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比较集中,从不同方面对检察机关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做好诉讼监督工作提出衷肯意见;二是综合性较强,建议涉及多个层面的问题,需要多个承办单位共同进行研究办理;三是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代表不仅关注具体问题的切实解决,更从制度层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建议为市检察机关继续贯彻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执法司法公正提供了有益帮助。
二、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加强诉讼监督工作方面的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出台,在全国引起了积极反响,也得到全市人大代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他们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支持和推进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汤维建等16名代表认为贯彻落实好《决议》需要各司法机关的紧密配合,更需要用制度建设来巩固和推进诉讼监督工作。于是,他们共同提出第2207号(会上)建议,希望“首都‘检法’两家就诉讼监督问题会签相关文件”,通过更加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使《决议》更具可操作性,增强诉讼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市检察院认真配合该建议的主办单位市人大内司委做好办理工作,积极参加建议办理协调会,落实会议各项要求,主动与市高法联系、共同协商,制定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沟通机制的若干规定》。这项规定增进了市检察院与市高法在工作机制、具体业务等方面的交流沟通,对于司法机关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都具有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又一项重要制度性成果。
同时,市检察院还注意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今年上半年,在市政府领导支持下,市检察院和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正式启动全市层面上的“两法衔接”工作,积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建立由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等22家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下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顺义、昌平等区着手启动“两法衔接”网络平台建设。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安监管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紧急会商和处置工作机制等方面,加强监所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监管部门的联系。
此外,为深化对诉讼监督工作规律的认识,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理论研究,今年7月,市检察院主办了首个全国性的诉讼监督论坛,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良好的反响。汤维建代表作为特邀专家,也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对北京市检察机关落实《决议》,扎实推进诉讼监督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二)关于加强矛盾化解工作方面的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各种不利因素仍然很多,涉法涉诉信访仍呈高位运行态势。因此,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了“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市委政法委要求检察机关以中央挂帐的重点信访积案为重点,深入推进案件评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检察机关针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启动“百案评查”工作。唐西兰代表提出“检察院和公安局尽快协调解决陈年旧案”,汤维建等15名代表建议市政法委协调各司法机关,“规范涉法涉诉信访上访,构建北京市化解矛盾纠纷的系统工程”。以上建议与中央、市委、市人大的部署和要求不谋而合,也是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参考。
按照建议主办单位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市检察院积极办理代表建议,结合落实上级单位各项部署,自今年5月起全面开展涉法涉诉案件评查分析专项工作。从评查个案入手,深入解剖分析、认真查找问题,制定专门的整改措施,着力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有力推动信访积案的化解。一是完善涉检信访工作机构。在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内部设立涉检信访督办办公室,理顺涉检信访的责、权关系,解决由于没有专门机构而导致的工作分工不明确、工作人员不固定、涉检信访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二是建立涉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市检察院信访工作一盘棋格局的作用,推进涉检信访的案前预防、案中化解、案后责任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建立更为科学的信访工作业务考核办法。完善全市信访工作对口考核办法,使考核项目重点突出、便于操作、奖惩明确、层次清晰,切实达到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源头治理的目的。四是多种矛盾解决方式相结合。在立足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探索“检调对接”的同时,尝试建立检察机关与政府机关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推动息诉工作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公益律师调解的有效衔接,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五是积极进行机制和制度创新。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通过出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务接待工作的决定》、《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释法说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市检察院通过办理这两件代表建议,积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对推动解决涉法涉诉问题、推进公正廉洁执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代表们也对市检察院的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三)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方面的建议
基层人民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整体工作的基础,各项具体的检察工作主要依靠广大基层检察干警来承担和履行。邓秀琴代表在第0511号(会上)建议中指出,由于基层检察机关招录中存在“门槛高”、“待遇低”等问题,造成基层检察院招不来、留不住人才,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因此建议市检察院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解决基层检察机关招录人员问题”。邓秀琴代表的建议反映了一些基层院的实际情况,市检察院对此建议非常重视,专门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了相应解决措施。
一是优化编制分配,充实基层检察队伍,切实解决“招不来”的问题。近年来,市检察院将中央补充给北京市检察机关的第一批政法专项编制中超过80%的编制分配给各区、县检察院,为解决基层检察院招录编制不足的问题提供了根本保障。2009年下半年以来,通过面向社会人员考试录用公务员,全市基层检察院共招录公务员401名,约占总招录人数的94%。新增检察人员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对应的学位。通过优化编制分配、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队伍得到了壮大、结构得到了改善。
二是加强基层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为基层检察院检察人员的成长搭建舞台,有效解决“留不住”的问题。市检察机关近年来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促进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和业务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坚持大规模培训、分层次培训、分类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检察官队伍,特别是基层检察官的专业化水平和素能。同时,市检察院把加强交流作为培养人才、提升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加快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培养的步伐。分期分批地组织区、县院后备干部或优秀年轻干部到市院机关挂职锻炼;加强城区院与郊区院之间的业务骨干定期交流锻炼;综合采取各院调整、系统交流等方法,逐步打通人才交流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为基层检察院人才培养提供平台。
市检察院将继续优化检力资源配置,不断加强基层院队伍建设,坚持将有限的编制用于引进高素质人才,切实改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能。邓秀琴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三、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的顺利办理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人大代表联络室的工作指导,得益于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得益于各会办单位的帮助和配合,同时也是全市各级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注重提升工作水平的结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不断改进首都检察工作
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近年来,虽然每年代表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总数并不多,但针对性都比较强,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市检察院党组也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了解人民群众期待的重要途径,从而更加准确地认识到我们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改进首都检察工作。如汤维建等16名代表提出“希望首都‘检法’两家就诉讼监督问题会签相关文件”的建议,有力地推动了检察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在落实《决议》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研究办理,通过主要领导牵头、专门机构督办、具体部门承办,既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困难和诉求,又注重通过办理代表建议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首都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加强建议综合分析,切实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是对检察机关履职能力、创新能力的检验和推进。随着代表履职能力的不断提升,代表建议的综合性也逐渐增强。2008年,市检察院受理的建议中没有会办类的建议,2009年会办类建议比例增加为33%,今年更是达到了75%。与此同时,代表建议涉及的内容也由单一问题向综合性问题发展。市检察院积极应对形势变化,按照市人大有关文件精神,尝试开展分类分层办理,加大对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力度。注重增强与主办单位、会办单位的沟通协调力度,不断密切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在建议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及时听取代表的反馈意见。专门组织召开诉讼监督工作情况通报会,重点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参加并再次听取他们的意见。通过市检察院“督办网络平台”建设,增强机关内各承办部门的督办协调力度,切实形成办理合力,推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不断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和实效。
(三)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继续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
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是检察工作发展的迫切要求。为了充分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服务代表建议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检察院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完善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推广触摸屏式案件查询系统,做好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再次对“北京检察网”的“代表、委员联络平台”进行改版,调整、充实有关栏目和功能;根据市人大有关部门的要求,充分做好“网上询问咨询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切实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赢公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坚持在人大监督下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具体实践。我们的建议办理工作水平与目前形势发展和人大代表的要求还有差距。市检察院将在市委、高检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努力提升建议办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改进首都检察工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