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0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隋振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议案办理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2008年11月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议案办理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报告”,并就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作出了明确部署,责成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专项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民政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按照工作部署,通力配合,制定了落实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审议意见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进一步落实,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把住房保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
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关系民生的住房问题,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责来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今年5月,市政府召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对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责任,加强统筹规划,着力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同时,要针对首都住房市场的特点和实际,坚持结构调整,发展具有保障性质的限价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完善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会议明确提出,本市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速住房保障进程,从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市约28万户居民住房困难,使廉租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解困,旧城危旧房区和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镇危险房屋实现解危,农村优抚和社会救助家庭住房困难全部解决。
为完成上述目标,市、区两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指标,分解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对廉租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今后三年解决3.3万户廉租家庭住房困难,到2011年底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累计达到4.8万户;二是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三年解决6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三是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解决5万户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四是深入实施旧城房屋保护修缮和无城镇危房户工程,切实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三年完成6万户旧城房屋保护修缮计划;五是加大农村优抚社救家庭危房翻建和维修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农村抗震节能住宅建设,三年完成新建、改建抗震节能农民住宅7.2万户。
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一)完善廉租住房管理政策,加大实物配租力度。一是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与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挂钩,今年1月1日起,本市廉租住房准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580元调整至697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二是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将连续两年以上低保和连续两年低于城市低收入认定标准并且家庭成员中有男55周岁(含)、女50周岁(含)老人以及大病、重残等特殊困难家庭都纳入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增加房源供应。已累计新开工廉租住房100万平方米, 2007年开工建设的3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目前已调配至区县,随着摇号配租工作的陆续开展,约7000户廉租家庭住房困难将得到解决。三是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由“暗补”变“明补”。按照廉租房成本并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廉租房租金标准,根据廉租家庭收入水平计发租房补贴,租金与补贴的差额部分由承租家庭负担。实行“明补”方式,进一步完善了廉租住房动态管理机制,有利于促进廉租住房的合理退出,逐步实现廉租住房的良性循环。
(二)实施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推动住房保障向“租售并举”转变。为解决“夹心层”家庭住房困难和过渡期住房需求,今年 8月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委、国土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供应对象、房源筹集方式、审核配租和后期管理制度。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实施,实现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合理衔接,推动住房保障方式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变,有利于促进本市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和合理梯度消费模式的形成。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出台后,受到了广大市民普遍关注,截至10月底,已累计受理预登记申请近8000户。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建设收购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计划,明确实施主体,搭建统一的运行管理平台。并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研究落实公积金委托贷款、税收减免等配套政策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对独立建设或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将采用协议租赁方式,按年缴纳土地租金。随着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本市将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租金管理政策,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
(三)进一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在去年全面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资格审核、配售、再上市交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市、区县、街乡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按照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标准和程序,对每一户申请家庭严格审核把关,截至10月底,已累计受理申请6.9万户,审核通过5.5万户;在配售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开摇号制度,今年还对选房结果进行现场公示,工作流程更加规范透明,从而保证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在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交易管理上,进一步落实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提高补交土地收益比例至70%、政府优先回购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抑制了投机行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
三、统筹规划,完善建设管理体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
一是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增加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十一五”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加大建设力度,增加房源供应。调整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加快落实土地供应。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布局,今年60%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靠近轨道交通沿线和站点周边区域。坚持“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原则,支持各区县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完善了市、区联动的建设管理体制和推进机制,将政策性住房项目全部纳入市政府绿色审批通道,建立协调例会制度,全力以赴落实今年开工850万平方米、竣工200万平方米建设计划。截至10月底,已实现新开工636.1万平方米,竣工175.9万平方米;本月底全部按期完成今年开工和竣工计划,年底政策性住房在建规模将达到2200万平方米以上,约占全市商品住房建设规模的1/3。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调整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及拨付方式,市财政按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廉租住房建设资金5.94亿元,加快了廉租住房的建设进度。积极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试点,落实贷款金额13.1亿元;同时协调各商业银行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截至9月底,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余额67.2亿元,同比增长83.2%。
三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项目亏损问题。回龙观、翠城、朝阳新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于时间跨度长、征地拆迁费用和材料价格提高等因素造成建设成本和销售价格倒挂,导致项目亏损。经研究决定采取将项目中的一部分调整为商品房等方式,妥善解决项目亏损问题,回龙观项目已完成调整商品房立项核准,翠城、朝阳新城项目完成亏损核定工作,为下一步解决项目亏损问题奠定了基础。
四是加强工程质量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建设群众放心工程。市、区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实施质量安全专项监督,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综合执法,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在建项目实施周检查、月通报、季总结。今年以来,共检查保障性住房工地209次,建筑面积1185万平方米,及时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针对保障性住房项目陆续进入竣工阶段的特点,认真抓好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2009年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竣工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主体和投资分担原则,市有关部门会同区县政府、各专业公司协调落实,今年竣工的200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将实现市政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交用。同时,认真研究保障性住房入住和后期管理工作,落实建设单位保修责任,物业公司提前介入小区管理,为入住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加强资格审核,统筹做好房源分配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市政府在机构改革调整中,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住房保障职能,把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指导各区县住房保障工作等职责。各区县按照政府机构改革要求,调整职能,目前城八区和5个远郊区县在建委和房管局设立了住房保障管理机构,11个区县在街道(乡镇)一级政府设立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全市314个街道(乡镇)全部开设资格审核受理窗口。市、区县、街乡三级住房保障机构和人员逐步落实到位。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岗前政策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窗口交流、编写百问百答服务手册等多种形式,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
二是不断提高资格审核科学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管理。完善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信息管理系统,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实现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系统与房屋交易、权属和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对接,基本掌握了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通过管理系统数据比对,查处了700余户隐瞒住房情况的申请人。组织开展了通过审核家庭租购房资格的年度复核工作。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市财政、科技部门拨付专项资金,搭建市、区县、街乡三级的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建立住房保障综合数据库。全面推行了“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机制,加强窗口管理,规范工作流程,防范廉政风险。通过近两年“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审核机制的运行和完善,目前本市每月新增申请家庭基本稳定在5000户左右,根据申请和审核通过的数量,基本掌握了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底数,为统筹安排建设和分配计划、平衡供需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数据。
截至10月底,已累计审核通过13.2万户,其中廉租住房2.3万户、经济适用住房5.5万户、限价商品住房5.4万户。自去年7月本市首次组织公开摇号以来,共完成配售经济适用住房1.6万套、限价商品房2.5万套,年底前还将调配2.4万套房源进行公开配售。同时,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方式已解决了1.9万户廉租家庭的住房困难,累计发放租赁补贴 2.67 亿元。
五、通过棚户区改造、旧城房屋保护修缮、危房解危和农房改造等多种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城郊棚户区、旧城危旧平房区是本市低收入家庭集中的区域,尽快对这些地区实施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今年市政府进一步明确了棚户区改造的目标,市和有关区政府均成立了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签订了市区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书,市、区财政和北京开发银行投入资金和落实项目贷款5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全面启动。截至10月底,共计开工建设、筹集棚户区安置用房130余万平方米;门头沟采空区、通州老城棚户区完成居民搬迁8000余户,丰台南苑镇棚户区居民搬迁已经启动,正在抓紧进行定向安置房施工建设。
积极推进旧城区房屋保护修缮工作,按照“修缮、改善、疏散”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居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好房屋保护性修缮和街巷胡同市政设施改造工作。市政府安排了10亿元旧城房屋保护修缮专项资金,各区相应安排了配套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出台了《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指导各区逐步建立旧城房屋保护修缮长效机制;积极调配外迁房源,鼓励旧城区居民疏散安置。截至10月底,旧城房屋修缮已完工房屋3.18万间,涉及居民2.36万户,提前超额完成今年2万户修缮任务。
继续实施城镇“无危房户”工程,目前已实现危房解危1052户,提前完成全年任务目标。与此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抗震节能住宅新建和改造工程。截至10月底,完成新建抗震节能新农宅1963户,改建节能保温农宅1.1万户,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
将住房保障与棚户区改造、旧城房屋保护修缮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调配政策性住房房源,妥善安置搬迁居民,集中解决棚户区、旧城危旧房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自去年7月以来,全市共调配定向安置房源3.1万套,对于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长效工作机制
总体上看,通过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本市住房保障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需要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当前,“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建设管理机制尚未完全理顺;用于公开摇号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现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机制还难以有效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后期管理还需不断完善,住房保障管理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区县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尚未完全到位,基层住房保障队伍建设还不能适应长期性、专业化的工作需要。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管理制度,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本市住房保障事业持续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完成三年住房解困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增加房源供应,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在公交枢纽和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方便居民群众工作生活。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根据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市、区财政资金,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收购和管理。明年进一步加大用于公开租售的公共租赁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力度,基本满足至本年底累积的轮候家庭的租、售需求,新建政策性住房7万套。同时增加政策性住房竣工量,明年计划竣工公共租赁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等各类政策性住房400万平方米,比今年翻一番。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推进建成区存量土地和房屋资源有效利用,结合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房屋保护修缮、危改拆迁,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多种方式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二)进一步完善“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建设与审核分配相统一的管理体制。根据各区县实际保障性需求安排各区年度建设及分配规模,将建设和保障任务落实到各区县,实施专项考核,市里实行统一协调调度与督导。对四个城区由市里根据其保障需求,结合规划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输出区和市政府对输入区建立相应的机制,在市政建设、社会服务供给、居民后期管理方面给予政策和管理上的支持。
(三)坚持租售并举,切实抓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调动单位、产业园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开发企业等多方面积极性,拓展建设收购渠道,明年计划建设收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00万平方米。细化公共租赁住房各项管理政策并抓好组织实施,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收购的融资平台以及房源分配、后期管理机制。同时,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解决群众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并为筹措廉租住房房源提供市场支持。
(四)研究完善保障性住房定价机制。逐步建立与建筑安装、市政配套工程成本相衔接的动态调整机制和区位差异定价机制,综合考虑项目成本利润及周边区域的房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招标价格,防止价格倒挂,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价格。
(五)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住房保障审核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与民政、税务、金融、公安、工商、劳动保障等相关系统对接机制,逐步做到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进行联合核查。
(六)健全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制度。研究实施新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标准;完善保障性住房再上市管理具体政策;研究制定定向安置房管理办法,规范其建设、销售和后期管理。明确各区县承担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的作用,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后的监督管理。
(七)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实现机构全面覆盖、人员全部到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在社区试行设立住房保障协管员,协助街道开展住房保障政策宣传、资格初审以及使用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建设专业、稳定、廉洁、高效的住房保障工作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审议意见书对加快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了本市住房保障事业的发展。非常感谢各位委员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希望委员们继续关注住房保障工作。我们将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让更多市民享受到住房发展的成果,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做出应有贡献。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