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9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池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我院收到大会交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建议)24件,由我院单独办理21件,与其他单位分别办理2件,会同其他单位办理1件。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上述建议全部办理完毕,我院已将办理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及建议代表,并向建议代表进行了答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代表建议的总体情况
今年的代表建议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涉及法院工作的建议增加,体现了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今年,涉及法院工作的建议2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5件。二是建议内容更贴近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要求,体现了代表对社情民意的了解。代表提出的建议集中在司法公开、便民诉讼和提高审判质量等方面,丰富了法院工作思路。三是建议内容具体,体现了代表务实的工作作风。建议围绕法院实际工作,提出了改进措施,对法院推进工作很有帮助。
代表建议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审判和其他信息公开的建议,包括公开法院地址、立案标准、审理期限、被执行人信息等。二是加强法院管理方面的建议,包括严格审限内结案、调整年终考核指标等。三是关于创新工作体制、机制的建议,如建立企业家担任特邀调解员长效机制、建立环境保护法庭等。四是关于推进司法民主、加强民主监督的建议,如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加强特邀监督员工作等。
二、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涉及审判及其他信息公开的建议办理情况
李大进等代表提出的“加强首都法院信息公开”的建议,我院非常重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以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法院信息。目前已开通的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和北京法院网,可查询全市各法院及派出法庭的办公地址、乘车路线、联系方式。我院还要求全市法院及时更新信息,保证公众随时了解。今年,全市各法院成立了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除提供以上信息外,还负责诉讼引导、法律咨询、接收案件材料等,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
王玉梅等2位代表提出“告知当事人延审情况”的建议后,我院从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延长审限申请的审批、审理期限的扣除等8个方面规范了审限制度,要求承办人严格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必须延长的,由承办人向当事人或代理人解释说明延审的原因。我院还将审限内结案作为对法官考核的标准,并通过网上警示制度,提示法官注意案件审理期限。
为落实佟丽华代表提出的“建立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名单”的建议,全市法院完善了已开通的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目前,通过这个平台,当事人能够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既对被执行人发挥威慑作用,又能实现各执行机构联动功能。市高级法院还制定了《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为该平台的运行提供了规范保障。
上述建议办理完毕后,我院向建议代表分别汇报,建议代表表示满意。
(二)涉及加强法院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
朱建岳代表提出民事案件审理要“加强工程造价鉴定管理工作”的建议后,我院开展相关调研,着力解决建议中反映的“鉴定资质管理不严、鉴定周期过长”等问题。一是市高级法院与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主管部门市建委造价处建立协调机制,促请主管部门加强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监督。二是市高级法院成立司法鉴定办公室,以摇号方式公开确定鉴定机构,设专人听取法官及当事人对鉴定机构意见,对鉴定机构实施量化考核。三是引入竞争机制,强化鉴定机构的服务意识。去年新增了5家鉴定机构,并对1家越级鉴定的鉴定机构做出中止委托的决定,督促鉴定机构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质量。
针对强磊代表提出的“解决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困难”的建议,我院对各院收费点进行了逐一调查,目前全市20个法院中,12个法院内设了农业银行收费点,未设立收费点的8个法院中,朝阳、海淀、东城、崇文、宣武、石景山等6个法院周边就有农业银行,延庆、怀柔的有关银行因考虑经营成本,尚未在法院内设立收费点。我院将积极争取相关银行支持,方便当事人交费。
卫爱民代表提出“开展裁判文书评比工作”的建议后,市高级法院制定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认真开展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不仅要评选优秀裁判文书,而且要评选差错裁判文书,注重发挥评比结果对法官的激励作用,对裁判文书有差错的,给予警示。全市各级法院按照市高级法院的要求,加强了裁判文书评比工作,对评选出的优秀裁判文书和有差错的裁判文书,以制作展板等方式公开进行了展示,以促进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提高。
刘红宇等14位代表提出“严格在审限内结案”的建议后,我院制定了《关于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审限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在行政审判中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对案件延期审理报批手续加以规范:民事案件需要延审的,报本院院长批准后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在届满15日前书面报上一级法院批准;行政案件需要延长审限的,须提前10日报市高级法院批准。我院还修订了先进法院考评细则,将审限内结案列入考核指标,严格控制延审案件数量。截止11月,在收案增长10%的情况下,全市法院审限内结案率仍达到了95.9%。
王建民等5位代表提出的“减轻法官工作负担,保证审判工作质量”的建议,反映了法院目前面临的现实困难。我院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一是创新机制,提高审判效率。全市法院探索速裁机制,实行繁简分流,截止11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6.9万件;设立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集中处理事务性工作,让法官集中精力办案,提高审判效率。二是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完善“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研发 “法律文书管理系统”等办案软件,确保司法公正。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增加编制,今年全市法院招收大学毕业生622人。我院还加大内部挖潜力度,将有限编制运用到审判一线。但是,截止11月,北京法院收案已超过40万件,同比又增长了10%,案多人少仍是北京法院长期面对的现实,法官超负荷工作状态还会持续,全市法院将从加强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司法能力着手,确保审判公正与高效,努力保障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李大进代表提出“进一步加强法院立案条件统一工作”的建议后,我院进一步完善了立案工作规范。制定了《北京法院民事诉讼起诉、立案指南》,对民商事每个类型案件的立案条件、手续进行了规范,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当事人;制定了《民事案件执行立案审查程序的意见》,除了一般执行立案外,还确定了执行异议、执行监督、案外人异议等各个执行程序的立案标准。
上述建议办理完毕后,我院向建议代表分别进行了汇报,建议代表表示满意。
(三)涉及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
王小兰等13位代表提出的“建立企业家担任特邀调解员长效机制”的建议,是实现案结事了的有效途径。今年,我院加大工作力度,促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制定了《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商事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对包括企业家参与调解在内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做出规定,全面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商事调解。《意见》要求对案件事实简单,有一定行业特点或专业性较强的商事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可委托行业协会等先行调解。《意见》还对社会力量调解的程序、效力和法院指导等方面做出规定。目前,保险、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医患等纠纷的处理,均已引入行业协会进行调解。北京法院的上述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朝阳、海淀法院还在全国法院调解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
王灿发代表提出的“建立环境法庭”的建议,对处理好环境纠纷非常有益,我院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调研。我院认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因环境冲突引发的诉讼会逐渐增加,设立专业环境法庭确有必要。鉴于目前法院编制、机构设置审批等方面的原因,我院还在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争取早日设立专门环境审判庭。目前,为妥善处理此类案件,我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指定专人或成立专门合议庭负责审理环境类案件,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环境案件审判队伍。
田汉等12名代表提出“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建议,体现了代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今年,我院加大了执行力度,努力化解“执行难”。一是集中清理执行积案4.8万件,执行标的额226亿元。依靠党委、政府支持,以司法救助方式解决了一批申请人生活困难、被执行人又确无履行能力的交通事故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在各级政府的大力配合下,协调解决了所有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遗留的执行案件。二是加大新收案件的执行力度,截止11月,执结新收案件8.5万件,同比上升10.9%。三是推进了执行体制改革,成立了执行局,将执行权划分为实施权和裁决权,由不同部门分别行使,并在7个法院试点将执行实施过程进一步划分为财产调查、控制、变现等环节,提高执行效率,强化监督。四是建立了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探索化解“执行难”的长效工作机制。
上述建议办理完毕后,我院向建议代表分别进行了汇报,建议代表表示满意或同意。
(四)涉及扩大司法民主、加强民主监督的建议办理情况
刘维林等5位代表提出的“加强监督员工作,增强人大监督”的建议,我院非常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落实。一是在新一届特邀监督员换届工作中,增加了特邀监督员中人大代表的人数。新一届特邀监督员76人,比上一届增加了28人,其中人大代表58人,占总数的76.3%,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二是特邀监督员任期从原来的2年延长到3年,便于特邀监督员全面了解法院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三是制定了《特邀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了特邀监督员的权利义务,明确了特邀监督员的监督方式、监督程序,使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雷达代表提出“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建议后,我院结合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市法院新选任人民陪审员1267名,在新选任工作中注重了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专业性和参审意愿。10月至11月,市高级法院对新选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职业纪律、庭审技巧、诉讼程序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各基层法院也结合辖区实际和审判工作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全市法院还进行试点,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庭前调解、执行程序中的作用,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活动的方式,推进司法民主。截止11月,人民陪审员共参与陪审案件1.7万件,占同期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36%。
上述建议办理完毕后,我院向建议代表分别进行了汇报,建议代表表示满意。
除上述建议外,关于“法律援助案件中由败诉方承担法律援助成本”、“规范违约金高限”、“裁判文书应写明迟延履行金”等建议及关于商事、执行类案件的建议,我院均认真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报告给各建议代表,建议代表表示满意或同意。
三、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主要做法
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交办建议的顺利办理,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得益于各位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是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改进工作的结果,我院办理代表建议主要做法有:
(一)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加强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代表的建议,是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更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我院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市“两会”后,我院立即召开会议,专项研究建议办理工作,逐一落实承办部门,明确办理时限,强化办理责任。要求各承办部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能立即落实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制定方案,加以整改;对短期内因客观原因不能解决的,要及时通报,并拟定计划,稳步推进;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得到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为落实会议要求,市高级法院院领导与分管各承办部门共同研究建议办理思路,挑选业务强、素质高的人员负责建议的办理。我院代表联络室根据各承办部门的实际情况,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办理工作全程跟进,做到交办前分工明确,办理中协调到位,办结后严格把关。
(二)结合实际,力争建议办理取得实效
代表的建议,是帮助法院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办理建议关键要改进和完善法院工作,务求取得实效。今年,我院充分采纳和吸收了代表建议,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审判活动中切实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通知》、《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6项规范性文件,从不同方面解决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院还注重将建议内容融入整体工作中加以通盘考虑,努力落实代表建议,例如今年推进的审判事务集中管理和司法公开工作,都吸收了代表的建议。
(三)加强沟通,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院加大沟通力度,准确把握代表建议的目的和要求,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做到了“三沟通”:办理前沟通,全面了解代表想法,使办理具有针对性;办理中沟通,通报办理进度,交流办理思路,提高办理效率;办结后沟通,报告办理结果,做好答复工作。今年我院对建议代表均作了当面答复,通过当面交流沟通,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建议办理质量和效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有助于提高法院工作水平。我院将继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努力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