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08年11月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专题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9年3月,我们根据委员们提出的审议意见,提出了研究处理方案。现将研究处理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审定。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围绕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和“平安国庆”工作,严格按照年初上报市人大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书的研究处理方案,以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中心,通过强化宣传培训,突出重点监督检查,加大指导和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全面推动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保持了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提高。从对全市14801户地方企业,146.11万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履行监控情况看,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6.84%,比去年提高1.84个百分点;二是职工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订率为93.13%,比去年上升了0.08个百分点;三是劳动合同期限结构趋于合理,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有所缓解。从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结构看,续订一年及以下劳动合同的占34.42%,比去年下降4.63个百分点。
在今年贯彻《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注重宣传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全市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手段,全方位、多层面普及《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劳动关系政策法规,根据人力社保部要求,落实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中心的“春暖行动”计划,继续开展以“签合同、保工资、上保险”为主题的“劳动合同宣传月”活动,加强了对企业法人代表特别是小型非公企业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其守法的自觉性和管理水平。分别在《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后举办了人力社保系统内部的培训,统一政策解释口径,提高了人力社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截止目前,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现场咨询活动1231场次,培训各级人力社保干部、企业法人代表和劳资干部35万余人次,发放《劳动合同法》单行本、讲义、折页、画刊等宣传材料412万余份。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一)在全市开展劳务派遣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市从6月上旬至8月中旬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对劳务派遣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对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1262家劳务派遣单位全部进行了检查,从总体上掌握了全市劳务派遣单位的用工状况。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这一千多家有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中,目前实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共计仅439家,占注册劳务派遣单位数的34.79%,涉及派遣人员总数为22.47万人。在这次执法检查过程中,全市对30家存在劳动违法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了查处,责令补签劳动合同361份,责令支付劳动报酬0.43万元,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17.26万元,对其中5家严重违法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通过这次检查,规范了劳务派遣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今后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对用工不规范行业的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共检查非公有制企业6.61万户(次),占检查用人单位总量的91.81%,并有针对性地对1.20万户重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书面审查。同时,按照人社部等九部委的统一部署,7月份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以农村地区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检查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检查用人单位5624户,涉及劳动者30.95万人。通过执法检查,为6170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为1902名劳动者补发工资和补偿金333.2万元,督促用人单位为6264名劳动者补办了社会保险,对存在劳动违法行为的48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确保“无拖欠工资”工作任务的落实。
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影响,减轻企业负担,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年初我市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实施分级差别化管理。截止目前,全市辖区内共有1920户建筑企业(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保证金10.49亿元;其中599户建筑施工企业因经济困难启用工资保证金,启动金额 4419.53万元。通过建立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方面提高了我市建筑市场的门槛,把规模小、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差、易发生拖欠工资案件的小型建筑企业挡在门外,降低了拖欠工资案件的发生几率,另一方面对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建筑企业起到了教育和威慑作用。截止到目前,我市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 66.3%,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6.6%,长效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研究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劳动用工管理。
今年,根据国家对机构调整的要求,原市人事局和原市劳动保障局合并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劳动用工奠定了组织基础。目前,我市已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与这部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维护这部分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指导与服务力度,促进企业发展
一是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了经济性裁员备案制度,引导企业通过缩减工时、安排职工休息的方式,避免企业实施大规模的裁员,保证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截止目前,已有117户企业向人力社保部门报送经济性裁员报告备案,共裁减人员7913人,占已备案企业职工总数的27.2%。二是通过全市人力社保部门的指导和服务,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应急机制,对重大劳动关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掌握了协调劳动关系的主动权,没有发生由于企业裁员或改制造成的大规模群体事件,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了劳动关系的总体平稳。三是为企业提供更完善、更周到的服务,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人力社保部门加大了指导力度,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缩减审批周期;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及时、准确的处理,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减少案件审理时间。
四、以三方机制为重要平台,形成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合力
(一)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及时指导企业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经我市第三十一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意见》(京劳社资发〔2009〕36号),提出了我市调整劳动关系的目标和原则,规范了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裁员的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进一步强化了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造条件。
(二)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活动,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今年,我市进一步完善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活动的评比办法, 8月10日,全市召开了以“创和谐、保稳定、迎国庆”为主题的首都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促进会议。市人力社保局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定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行部署,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被授予2008年度“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称号的121户用人单位和7个工业园区进行了表彰,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代表宣读了“创和谐、保稳定、迎国庆”倡议书,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营造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良好氛围。
(三)创新工作机制,开展“双百双规范”达标活动。
针对小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用工不规范、人员流动性大、劳动管理基础薄弱、劳动争议较多等问题,今年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在用工30人以下的小型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开展创建“双百双规范”单位达标活动,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向小型企业延伸。目前,已将宣武区作为试点开展此项工作,并逐步向全市推广。达标活动受到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表扬,并专门发了简报,在全国介绍北京市的经验和作法。
(四)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引导职工与企业共度难关。
全市加大工作力度,指导企业在面临经营困难情况下,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好内部矛盾,使广大职工与企业共度难关、共谋发展。一是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培育协商与合作机制,指导改制、重组企业做好重签、续签集体合同工作。针对非公小型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以街道、乡镇工会联合会为主导,大力推进区域性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努力扩大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二是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总结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企业的工作经验,引导单位兼顾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妥善处理好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问题,取得职工理解和支持,寻求长远利益的双赢。截止目前,我市已有1.62万户企业签订了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合同,覆盖职工151万人,其中当年累计新增3024户,涉及职工34.3万人。
五、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7.20万户(次),通过执法检查和受理投诉举报,全市共查处各类劳动违法案件12958件,通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共为3.84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57亿元;责令有关用人单位与1.71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542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责令908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1.03亿元;共做出劳动行政处罚916件,罚款562.82万元;共做出劳动行政处理147件,涉及金额2690.92万元。以“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为切入点,并将此项工作与推进“网格化”试点工作、专项检查、书面审查、日常巡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今年全市共有252个地区被确定为开展“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的重点区域,涉及用人单位5389户,涉及劳动者21.88万人。
为应对案件高发的严峻形势,我市结合实际,联合社会力量,积极推动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将争议化解在基层。一是启动兼职仲裁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庭前调处工作。年初,组织了近500名兼职仲裁员资格培训,发挥兼职仲裁员的作用。截至目前,兼职仲裁员已处理近千件劳动争议案件,仅市仲裁部门已有74名兼职仲裁员参与207件案件的庭前调解,调解成功77件。二是以点带面,推进调解组织建设。总结首钢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和工业园区建立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的经验做法,推进更多的企业集团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今年首钢调解中心被人社部确定为成功模式之一,在全国推广。市及区县又有庄胜崇光百货公司等多家企业、以及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三家人力咨询服务机构成立调解中心,促进劳动争议的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
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政策法规体系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和经济性裁员都作了原则性规定,为落实这些规定,便于操作,人社部准备出台两个部颁规章。目前,我市结合今年开展的调查研究工作,正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市的相关规定,并在部颁规章出台后,制定劳务派遣和经济性裁员办法。
深入调研《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的具体操作问题,厘清思路,特别是对出租车、劳务派遣等特殊行业、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大学生村官等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服务岗位的特殊人员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整理出需要规范的问题,为立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目前,《北京市劳动合同若干规定》已十几次征求意见,按照立法计划将择机网上征求意见,修改后适时出台。
200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