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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6-09-28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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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雅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并明确“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要求,到党中央首次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到党的二十大首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再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首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建议中提出“强化检察监督”,都赋予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检察工作由此欣逢最好发展时期,检察履职正处在大有可为的新时代。

  自2021年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讲政治引领讲法治、以讲法治落实讲政治,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中,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破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问题,依靠顽强意志打开法律监督事业发展新天地,努力创造和总结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北京经验”,推动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取得新的发展进步。

  一、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效能

  着眼落实“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求,持续推动检察“履职效能”与“制度赋能”相统一。“十四五”时期累计办理“四大检察”案件581597件,较“十三五”时期增长1.1倍;今年1—7月办理“四大检察”案件73252件,同比增长15.1%。

  一是塑造检察党建新生态。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以“更强党建”引领和保障“更高质量”法律监督工作。

  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最高检落实要求引领和保障检察工作,依靠党委领导持续破解影响和制约法律监督效能的突出问题。以党委政法委执法司法监督带动检察监督,项目化开展10项重点领域专项法律监督,连续三年开展大标的额民商事审判案件专项监督的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复制推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和专题工作,在检察履职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保障实施地方性法规的检察履职机制,配合出台《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提请修订《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时新增检察履职条款等,通过法治方式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切实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检察履职效能。着眼以专业化检察力量支撑专门性法律监督,一体加强检察队伍政治历练、思想淬炼、实践锻炼、职业训练,全市检察机关9人获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技术专家,23人获评全国业务标兵或能手称号,168人次入选全国检察各专业领域人才库。

  紧扣“国之大者”首都实践强化法律监督。坚持以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新时代首都发展需求牵引和带动检察工作,把强化法律监督的同质性要求与聚焦各级各区功能定位及发展需求履职的差异化要求统一起来,推动法律监督供给与发展需求更相适配。着力保障高水平安全,办理维护首都政治安全案件2251件、危害公共安全案件25750件、涉外刑事检察案件1703件。办理走私出口用于军工热成像、光纤通信等战略矿产资源、金额超7亿元的系列犯罪典型案件,保障国家实施出口管制措施,助力反制裁、反“长臂管辖”。着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2166件、金融犯罪案件6174件、网络犯罪案件19750件、知识产权检察案件5228件,以法律关系的确定保障社会关系的稳定,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向市院颁发“中国版权金奖·保护奖”。着力保障高品质生活,贯通“检护民生”实践与完善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机制,常态化开展销假销劣等“小专项”法律监督79项,办理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案件8289件,办理进城务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案件25510件,以法治方式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检察版“接诉即办”机制获评首都社会治理十佳案例。着力促进高效能治理,发挥检察办案发现问题、提炼规则、助推制度完善优势,制发治理类检察建议7992件均获采纳,推动法律监督“经验法则”转化为社会治理“善治规则”,助力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是塑造法律监督新业态。落实“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原则,切实把握检察行权兼具监督属性与司法属性、检察履职体现监督主动性与司法被动性有机统一的特质,持续推动法律监督由被动应对向主动塑造转变。“十四五”时期办理监督案件340559件,较“十三五”时期增长4.3倍,监督办案始终保持增量发展态势,占检察办案的比重由22.7%上升到58.6%;依职权主动监督办案占比达50%以上并保持区间稳定,法律监督的定力与韧性不断增强。

  运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制原理,指导破解检察办案“供给不足”“结构失衡”问题,一体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等机制,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在检察办案规模持续提升情况下,非刑事检察业务比重由“十三五”时期的7.1%上升至“十四五”时期的32.9%,检力资源配置比重相应由“十三五”末的17.3%上升至“十四五”末的23.6%。“三个结构比”的管理创新被最高检誉为“北京经验”,写入《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首创实践以案件化办理方式开展重点案件质量评查,以勇于自我监督提高检察公信、增强监督底气。

  三是塑造检察履职新形态。针对矛盾风险关联性不断增强、法律关系日趋复杂特点,以强化各项职能的体系化履职,增强法律监督的贯通性联动性协同性。

  创新“由浅入深”履职范式。遵循检察“职权统一”与“职责分工”相结合的行权规律,内向推动“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融合履职办案已占检察办案总量的4.7%。坚持以违法犯罪行为与违法犯罪案件“同心圆”的创新理论指导法律监督实践,贯通检察审查、检察调查、检察侦查方式,综合运用技术性辅助、穿透式审查、实质性监督措施,着力消减违法和犯罪“黑数”。“十四五”时期立案监督11323件,纠正漏捕漏诉5495人,分别较“十三五”时期增长3.3倍和1.4倍。依托技术性辅助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典型案件,将犯罪嫌疑人由1人深挖至26人,涉案金额由2000余万元追加至7亿余元,均获法院有罪判决。全市检察机关针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害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发挥检察侦查保障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十四五”时期立案侦查152人。

  生成“由案到治”履职链条。落实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的要求,外向促进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履职协同履职,塑造由个案办理向类案规范、由问题整治向机制完善深化拓展的履职链条,推动执法司法全链条协同发力整体发力。落实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推动明确“在后驰名商标不能跨类对抗合法在先商标”等司法规则,形成的医保欺诈识别、涉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操作假证识别等67项监督规则,纳入基金管理规范、北京安全生产和隐患治理“企安安”系统等具体制度规范或区域治理平台,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

  助推“贯通协调”监督体系。落实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法律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求,在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中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能,助力完善更加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深化监检衔接实践,“一案双查”占检察侦查案件的比重逐年稳步提升,“十四五”末已达到50%,其中5例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深化“府检联动”实践,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意见,2024年以来向行政机关反向移送涉刑未罚人员7283人,占行政检察业务总量的34.7%,成为检察业务发展新的增长点;以人大监督带动法律监督,探索将市人大常委会移交重点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律监督程序办理;贯通法律监督与审计监督,通州、怀柔等院协同审计机关追缴税费1亿余元。

  四是塑造检察业务新质态。以新质生产力理论指导发展检察新质生产力,推动检察业务质量、效率、动力变革。

  法律监督质量明显提升。突出以质取胜、以质图强工作导向,努力让高质效办案成为北京检察首善标准的鲜明品格。“十四五”时期,对各类诉讼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67928件,较“十三五”时期增长75.8倍,采纳率为99.9%;提出各类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729件,较“十三五”时期增长1.4倍,法院已结案件采纳率为73.2%,较“十三五”时期上升23.2个百分点。强化首案办理对法律实施的重要作用、典型案例对法律适用的指导作用、检察办案对社会法治意识的引领作用。办理推动将碳排放配额作为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监督案等全市首例性案件55件,发布参考性案例和典型性案例627件。“十四五”期间,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161件,较“十三五”时期增长5.7倍;打击侵犯冬奥会冬残奥会知识产权犯罪等3例案件获评最高检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检察办案效率大幅跃升。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努力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由“十三五”末的48件提升至“十四五”末的92件,检察案件办结率稳定保持在95%左右。把抓好长期未结案件“动态清零”作为推动检察业务效率变革的一项标志性工作,截至今年7月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减至45件,同比下降75.1%。深化科技应用辅助检察办案实践,部分监督场景实现“案件一键解析、场景体系联动、内容智能审查、文书自动生成”,研发应用检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在检察阅卷、证据筛查、文书制作等办案环节用时节省80%以上。

  业务发展动力有效提升。坚持检察改革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一体完善加强“三个管理”制度规范体系,统筹落实司法办案责任与司法管理责任,激发干事创业内生动力。把握数智技术赋能当下、蓄势未来的时代特征,推动科技应用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有效破解传统方式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履职难题。在全国率先成立数字检察机构,健全“十个一”组织保障体系,充分释放数智技术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效用,累计研发法律监督场景体系化大模型14个、单一监督场景小模型400余个,全市上架最高检平台模型占上架总数的11.6%。截至今年7月数智检察对监督线索发现、监督案件办理的贡献率分别达到74.1%、67.7%。布局建设“4+N”个数智技术检察应用联合实验室,促进更多先进生产要素在发展检察新质生产力领域集聚,已辅助办理复杂案件464件。其中,“金融风险司法智能治理重点实验室”获市科委评审批复同意,申报的88个监督软件获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认证,“光学字符识别模型强化学习优化方法及装置”发明成为全市机关单位首例专利授权。数字检察实践入选中国法治创新十大案例、全国检察改革典型事例、全市干部培训“京华实践案例选编”并两度写入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学会近日批复同意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依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数字检察专业委员会”。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破解影响法律监督效能的深层次问题

  当前,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守正创新、以质图强取得成果的阶段性特征明显,在监督的精准度、监督的力度、监督的深度等方面存在进一步提升空间,检察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尚未根本好转,强化检察监督仍需在补短强弱上夯实基础。

  一是监督供给仍需加强。与新时代首都发展和人民群众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法治需求相比,高质量法律监督“需强供弱”,适配性优化法律监督供给仍任重道远。人民群众对涉法涉诉问题反映较多,发挥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反向审视功能,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实践还不充分,与被监督单位凝聚法律监督共识、寻求加强法律监督的最大公约数仍需持续发力。

  二是监督质效仍需提升。检察业务发展体现了稳中求进的主基调,但在实现法律监督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上、在更多发现和纠正深层次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方面仍需加大力度。检察体系化履职有待深入,监督调查措施的刚性不强,对不采纳抗诉意见和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案件开展复盘审查、接续提级监督还不到位。对一些检察建议形式整改、不配合法律监督的行为缺乏有效规制,法律监督助推社会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效能有待进一步释放。

  三是联动履职仍需深化。以党中央关于强化检察监督的政策措施指导执法司法,对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提出更高要求。法治实践中执法司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有效性仍需增强,信息互通共享及平台支撑机制亟需完善;执法司法内部规范存在“合成谬误”问题,影响法律规范统一、执法标准统一、裁判尺度统一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可感受能体验;审判执行正副卷宗调阅周期较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等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对标完善法治监督体系要求,推动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在线索移送、案情通报、程序衔接等方面贯通协调的制度安排与探索实践有待深化。

  四是监督能力仍需增强。法律监督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对检察能力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创新配置和优化提升检察发展全要素生产率,塑造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的新质法律监督能力仍任重道远,数据壁垒制约数智赋能法律监督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的难点问题仍有待破解。专门性监督人才总量不大、跨领域复合型人才储备不足,部分检察人员与时俱进更新监督理念、综合运用监督手段的本领不够强。检察履职高质效办案的“规则之治”仍需完善,保障检察行权的规范性、规范的约束刚性和法律效果的确定性不充分。

  三、强化履职担当,推动法律监督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在抓好对法律监督具有基础性、标志性和牵引力较强的重点工作上全面发力,进一步充分释放检察制度蕴含的生机和活力。

  一是强化政治统领,确保法律监督正确方向。突出以讲政治引领讲法治的要求,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持续破解制约法律监督效能的突出问题,持续完善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的具体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法律监督年度报告机制,自觉以正确政绩观推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进一步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检察履职效能。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和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相统一,健全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持续完善各级各区差异化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体系,深化“6+N”特色检察品牌创建实践,进一步增强检察服务保障的适配性,完善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机制,依托专项监督增强民生检察履职效能,更好发挥检察职能在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中的要素功能。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检察行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突出以讲法治落实讲政治的要求,坚持“强化检察监督”的问题导向,做好“在战略上保持定力,在战术上精心运筹”文章。靶向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持续增强检察行权的监督属性和监督主动性,加强对人民群众“送上门来的监督线索”的核查成案力度,不断完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突出“结构决定功能”与“合理即最优”的价值取向,深化“三个结构比”的研究运用,推动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坚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与勇于自我监督相统一,深化以案件化办理方式开展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建用自我监督场景数智模型等首创实践,完善检察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履职,恪守行权边界,做到检察权既不让渡也不扩张,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法律框架下运行。

  三是深化检察履职范式创新,推动法律监督向更高形态演进。坚持制度完善与制度运用相统一,以制度运用检视制度完善状况,以制度完善提升制度运用效能。深化全链条协同发力整体发力的体系化履职实践,内向增强监督线索集约管理、专项监督定期调度、数据关联协同履职、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工作会商协调,推动各项检察履职由“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转变;健全贯通技术性辅助、穿透式审查、实质性监督和运用审查、调查、侦查方式“三查”融合措施,持续推动科技应用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精准度,推动法律监督向更多纠正深层次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转变。外向推动执法司法等机关协同履职联动履职,强化各项履职的关联性与履职措施的耦合性,完善法律统一适用问题分级分类会商协调机制,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与公信;进一步落实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监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等贯通协调要求,汇聚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合力;健全检察建议跟踪问效机制,落实“三抄一报”制度,深化“个案办理—类案规范—溯源治理”实践,助力深化良法善治实践。

  四是突出高质效履职要求,加强新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以创新配置法律监督要素资源,激发检察发展要素活力,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推动法律监督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着眼健全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强化“三个善于”的办案导向,深化高质效办案“五个体系”建设,加大法律监督标准规范和具体制度供给,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级水平。坚持用好改革“关键一招”与发挥数智革命“关键变量”相统一,既持续营造高质效办案制度环境,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汇聚点滴法治力量,又积极融入“数智北京”、北京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和检察信息化工程建设,有效破解数据共享、技术应用、算力支撑、模型构建的瓶颈问题,主动塑造新质法律监督能力。落实《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法律监督智能体”的要求,既在建用法律监督场景体系化的大模型和单一法律监督场景的小模型“两端发力”,又融入“人工智能+”行动,加快法律监督智能体建设应用与创新发展,完善数智检察技术应用联合实验室体系建设。一体推进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和完善人才选育管用机制,强化以专业化检察人才支撑专门性法律监督的效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北京检察实践,通过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以更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平安北京和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为北京确保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贡献检察力量。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