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形成美丽北京生动实践,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将制定《北京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起草项目,年底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起草工作情况汇报,并列为了2026年立法审议项目。
为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落实常委会领导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治保障的要求,城建环保办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坚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调研起草工作。
一是学习领会生态环境法典核心要义,把准立法方向。紧跟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进展,密切关注审议修改情况,2026年3月12日法典正式公布后,同步开展比对分析,深入领会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新规定、新要求。结合首都超大城市噪声治理新形势和人民群众对宁静宜居生活环境的新期待,明确本市地方立法的思路,做好制度设计,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为“十五五”及今后一段时期美丽北京建设规划顺利实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夯实工作基础。组织委员代表赴朝阳、通州等区调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了解宁静小区建设经验做法。认真梳理2023年以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到的69.4万余件噪声污染投诉,针对投诉量占比过半的邻里噪声、装修噪声、交通噪声等突出问题,深入小区、街道、公园、商场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广泛听取街乡社区、居民、物业服务人、相关企业以及执法部门的意见需求,积极征求委员代表、专家学者、相关行业协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各方面立法建议,汇集基层需求和智慧,不断夯实立法民意基础。
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设计。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围绕社会生活噪声多元共治、交通噪声综合治理、施工噪声源头管控等方面加强研究论证,及时总结固化本市相关经验做法,不断优化制度设计。积极借鉴外省市在建设单位噪声防治责任、公共场所活动防噪、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防噪等方面的管理经验和立法实践,结合本市实际做好有关制度的转化与创新,切实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8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保办、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立法会商会,就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基本达成一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条例草案的总体评价
城建环保办认为,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制度要求,坚持首善标准,突出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本市人口密集、噪声源类型多样、治理场景复杂的实际,注重分类施策,回应群众关切,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鲜明的北京特色,内容总体上比较成熟。
一是强化源头防控,明晰监管职责。条例草案坚持关口前移,将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项目设计等前端环节,针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公示、建筑隔声标准、防噪声距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部门分工,压实各方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噪声污染监管体制。
二是强化分类施策,注重防治结合。条例草案围绕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噪声问题,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比如强化施工全领域、全过程噪声管控要求,鼓励基坑气膜等低噪声工艺设备应用;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节点,精准切分交通运输噪声防治的主体责任;针对室内装修、娱乐健身、商业经营等群众关切的社会生活噪声,区分具体场景细化各类主体的行为规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是坚持多元共治,强化基层治理。条例草案在压实各方责任的同时,将噪声防治融入社区日常治理,明确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人的劝阻调解职责,提出理性包容、友好协商等自律要求,强化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和执法衔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各方协同的噪声污染防治新格局。
二、建议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综合各方面意见,城建环保办认为,条例草案相关制度设计的实效性尚需进一步加强,建议在审议时对以下问题重点予以关注。
一是进一步强化相关主体行为规范。调研中有意见提出,社会生活噪声类型多样,关注度高,有必要对本市相关突出问题予以重点规范。建议针对群众关切的商业经营高音喇叭使用、公园广场舞扰民、非法改装机动车“炸街”等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行为规范和责任要求;推动噪声防治纳入基层日常治理,鼓励将自觉控音降噪、友好协商解决纠纷等内容纳入居(村)民公约,鼓励采取社区议事厅等形式调处纠纷,强化矛盾多元化解;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对宁静小区建设、公园管理规约制定等方面的指导。
二是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调研中有意见认为,有必要针对社会生活噪声点多面广、瞬时性强、取证难度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执法衔接,提升执法效能。建议针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细化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处置机制,健全完善执法工作规范,明确日常巡查劝阻、现场监督检查、违法线索移送等工作要求;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三是进一步突出科技手段应用。调研中有意见提出,“十四五”以来国家明确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噪声污染精准化管控,本市也开展了智慧工地噪声监测等新技术的具体实践。建议在条例草案现有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噪声自动监测、实时预警等智能化管理要求;加强技术改造应用,推动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等环卫车辆低噪运行,鼓励在有条件的场所设置隔声公共活动空间,从源头减少噪声排放。
此外,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有必要对部分文字表述予以完善。同时,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同步开展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为法规有效落地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