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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表决稿)》的说明

日期:2026-09-13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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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荣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年9月1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共有1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1位列席代表发表了意见。根据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表述为:“本市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创新监管机制,适应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和数据产品迭代发展要求,支持在安全可控范围内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新技术应用试验。”同时,根据审议意见,对部分文字作了修改,对部分条款顺序作了调整。

  法制委员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抓紧细化配套制度和执行措施,做好法规宣传解读和有效实施。

  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