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9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 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年5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代表工作委员会受主任会议委托作了说明,共有4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2位列席代表提出了审议意见。总的认为,修订草案贯彻落实代表法,总结了近年来本市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内容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了一些完善性的修改意见和具体工作建议。
会后,法制委员会将修订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常委会法治建设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围绕重点问题开展专题研讨、实地调研等。
7月1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依法保障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依法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要求为“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修订草案应当依据上位法修改完善相关条款。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去修订草案第九条第二款。
二、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调研中有关方面提出,为做好与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的衔接,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应当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表述为“有关机关、组织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梳理了条款间的逻辑层次关系,并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优化条文表述。
法制委员会按照上述意见,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