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程晓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年7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上,共有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1位列席代表发表了意见。总的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强化了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是首都基层治理体系的一次深层次自我革新,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显著优势,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首都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同时,还提出了一些完善性的修改建议。
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对个别条款的文字表述作了调整;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全面贯彻国家新出台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落实好本市实施办法,及时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经验,加强宣传解读,细化配套措施,回应社会关切。
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