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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26-08-03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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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熊菁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年5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财政经济办公室受主任会议委托作了说明,有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意见。总的认为,草案整合本市财经工作监督领域“两条例、两决定”以及相关文件的主要内容,固化提升了常委会财经工作监督的实践经验,对于提高监督工作的整体性、规范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内容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了一些完善性的修改意见。

  会后,法制委员会将草案通过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了法治建设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市政府办公厅等方面意见;会同财政经济办公室,对草案进行了逐条研究修改。

  7月1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对照上位法,对有关表述作一致性修改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的上位法包括监督法、预算法、国家发展规划法、地方组织法等多部法律,建议对草案内容与上位法规定的一致性作进一步研究。据此,法制委员会按照上位法有关规定,对财经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初步审查的程序要求、专题调研的结果运用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二、对照本市有关规定,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要求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内容分别来自“两条例、两决定”以及相关文件,不同法规和文件规定的监督程序和要求不尽相同,需要作进一步整合。据此,法制委员会根据本市现行有关规定,补充完善了发展规划、计划、预算等监督事项的工作流程要求,调整了部分条款顺序,使各类监督事项的工作流程更清晰、工作要求更协调。

  此外,按照立法技术规范,对草案部分内容的文字表述作了进一步规范。

  法制委员会按照上述意见,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