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熊菁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年7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共有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工作建议。
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对个别文字表述作了调整;同时,建议各区和乡镇参照本办法,及时完善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相关制度。
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办法(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