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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26-06-18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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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孟繁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5件,分别为洪秀敏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北京市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张雪梅等2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托育服务条例》的议案”、谭彩芝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博物馆条例》的议案”、王涛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沈立军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北京市旅游条例》的议案”。

  本次人代会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代会议案办理工作要求,与提出议案的相关代表充分沟通,赴通州、平谷、石景山等区实地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征求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物局、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相关部门,以及一线从业人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研究处理意见。5月12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托育服务、学前教育相关法规的议案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作为关乎民生福祉、人口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领域,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重视婴幼儿托育,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习近平总书记与中央全会多次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要求,为相关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已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托育服务法(草案)》也已提请审议,共同构建起婴幼儿托育、教育的法治框架,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坚实的上位法依据。现行《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制定时间较早,难以充分发挥有效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同时,托育服务领域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专业人才短缺、保障支持体系不够健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托育服务、学前教育相关法规。

  目前,修改《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制定托育服务相关法规已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调研论证项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洪秀敏、张雪梅等代表联名提出的立法议案,是推进本市相关立法工作的重要参考。相关调研论证责任部门在后续工作中,要紧密跟踪国家托育服务立法进程,深入调查研究,梳理有关制度规范,积极总结吸收国内外成熟做法与先进经验,为纳入明年立法计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合并还是分别对托育、学前教育进行立法,需要审慎考量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的特点与关系,国家立法情况,及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民生和发展需求等,进一步充分论证后再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努力构建起符合首都经济社会人口发展与民生需要的法规制度。

  二、关于制定《北京市博物馆条例》的议案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将博物馆之城建设作为推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入挖掘博物馆资源潜力,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博物馆数量稳步增长,布局更加合理,服务效能显著提升。新时代背景下,随着文化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属性更加清晰,功能作用向着更深层次拓展,对博物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博物馆融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性还不充足,在推动产业发展、价值培育、文明交流互鉴等方面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服务质量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还不相适应,在开放服务、陈列展览、社会教育、文物活化利用等方面还有提升空间;体制机制与改革发展要求还不够协调,国有博物馆活力不足、非国有博物馆自身造血能力较弱等问题仍需破解。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固化推广实践经验,提质增效服务供给,为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目前,制定《北京市博物馆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拟于7月一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结合代表议案提出的具体建议,进一步深化认识,站在建设全国文化中心、履行文化强国建设首都使命的高度,聚焦新时代博物馆工作使命任务,深入研究破解制约博物馆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发展引领、优化开放服务、强化保障支持,构建起符合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制度框架,让各级各类博物馆都能发挥出更大作用,高水平建设博物馆之城,让文物活起来,让文化火起来。

  三、关于修订《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控制吸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和首都良好形象塑造,对加强首都社会建设、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是国内首个控烟领域的省级法规,也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确立了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结合的控烟工作思路。立法阶段,根据首都治理实际,反复研究比对多部门执法与单一部门集中执法模式,最终构建起政府领导、爱卫会统筹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执法、相关部门管理、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管理体系,并在调动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方面作出制度设计,突出了首都特色,具有较强前瞻性与针对性。条例实施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广泛拥护和认可。

  经过与相关部门综合研判,《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基本适配现阶段本市社会建设要求和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求,能够满足本市控烟治理工作实际需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控烟立法属于社会领域立法,需要以法治引导社会观念逐步转变,持续凝聚共治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遵守、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立足现行法规实施基础,针对议案提出的行业监管效能不足、室外控烟范围界定模糊、技术防范措施缺乏强制、治理机制待优化等问题,在工作层面统筹研究、优化调整,不断提升控烟治理精细化水平。同时,动态收集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与群众诉求,密切跟踪研判控烟工作新形势、新情况,适时开展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全面评估实施成效。

  四、关于修订《北京市旅游条例》的议案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修订《北京市旅游条例》是落实中央文旅融合发展部署、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的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修法可为落实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提供制度支撑。当前文旅与多元业态深度融合,新场景、新形态不断涌现,现行条例对新业态的服务标准、安全责任等缺乏规范。通过修法,可以进一步明确文旅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明确新业态管理主体与运营规范,推动市场创新纳入法治化轨道。北京在旅游治理中形成了跨部门联合执法、区域联动、城市更新等有效经验,通过修法可将“北京经验”固化为可操作的制度,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法治支撑。

  目前,修订《北京市旅游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立项论证项目,拟于11月提请主任会议讨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站在服务好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的高度,针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健全旅游新业态治理举措,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将“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等重要理念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制度措施,为推动首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期间,洪秀敏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北京市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张雪梅等2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托育服务条例》的议案”、谭彩芝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博物馆条例》的议案”、王涛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沈立军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北京市旅游条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做好议案办理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议案办理工作要求,对议案进行了专门研究,与提出议案的相关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赴通州、平谷、石景山等区实地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征求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物局、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相关部门,以及一线从业人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研究处理意见。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意见如下:

  一、关于制定托育服务、学前教育相关法规的议案

  议案提出,托育服务、学前教育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中央全会对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学前教育提出指示和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已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托育服务法(草案)》已提请审议。现行《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制定时间较早,适用范围未覆盖托育服务,已难以适应上位法新要求和首都托幼一体化工作新形势。因此,代表们建议在立法形式上,一是单独制定托育服务条例,二是将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合并制定。托育服务的具体立法内容,代表们建议明确托育服务事业发展体制机制,强化政府主导责任与部门协同职责,规范托育机构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完善经费投入、师资保障、安全监管等制度安排,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托育服务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回应群众“幼有优育”的新期盼。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作为关乎民生福祉、人口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领域,对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重视婴幼儿托育,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习近平总书记与中央全会多次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要求,为相关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已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托育服务法(草案)》也已提请审议,共同构建起婴幼儿托育、教育的法治框架,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坚实的上位法依据。现行《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制定时间较早,难以充分发挥有效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同时,托育服务领域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专业人才短缺、保障支持体系不够健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托育服务、学前教育相关法规。

  目前,修改《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制定托育服务相关法规已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调研论证项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洪秀敏、张雪梅等代表联名提出的立法议案,是推进本市相关立法工作的重要参考。相关调研论证责任部门在后续工作中,要紧密跟踪国家托育服务立法进程,深入调查研究,梳理有关制度规范,积极总结吸收国内外成熟做法与先进经验,为纳入明年立法计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合并还是分别对托育、学前教育进行立法,需要审慎考量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的特点与关系,国家立法情况,及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民生和发展需求等,进一步充分论证后再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努力构建起符合首都经济社会人口发展与民生需要的法规制度。

  二、关于谭彩芝代表提出的制定《北京市博物馆条例》的议案

  议案提出,北京市博物馆数量领跑全国,服务效能持续提升,不断丰富首都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但是,博物馆发展仍面临专业人才匮乏、策展与服务不足、数字化融合不深、体制机制待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度低等问题。议案建议,加快制定《北京市博物馆条例》,将首都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成熟经验制度化、法治化,突出博物馆的公益属性与社会责任,规范其设立、运行、管理、服务与保障,为构建中国特色首都文博体系、建设国际一流的博物馆之城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博物馆是传承中华文脉、守护历史记忆、彰显城市文化底蕴的重要载体,在涵养人文素养、普及社会教育、赋能文旅融合、服务城市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博物馆事业,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多次赴现场调研、指导,就博物馆事业发展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为新时代中国博物馆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博物馆文化服务和产品的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互动化、品质化趋势,博物馆已不只是单纯的文物保管与展示机构,还要创新文化服务方式和产品形式,为观众提供深度文化体验。本市博物馆资源富集优质、底蕴深厚,相关部门在博物馆之城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如针对国有企业、高等院校举办国有博物馆创新“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在文创产品开发、运营机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地方立法系统构建推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有利于将本市博物馆资源优势更好转化为事业发展优势,深入推进博物馆之城建设,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制定《北京市博物馆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拟于7月一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结合代表议案提出的具体建议,进一步深化认识,站在建设全国文化中心、履行文化强国建设首都使命的高度,聚焦新时代博物馆工作使命任务,深入研究破解制约博物馆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发展引领、优化开放服务、强化保障支持,构建起符合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制度框架,让各级各类博物馆都能发挥出更大作用,高水平建设博物馆之城,让文物活起来,让文化火起来。

  三、关于王涛代表提出的修订《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

  议案提出,《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十余年来,本市控烟工作成效显著。但随着城市发展与群众健康需求提升,条例在行业监管、室外控烟范围、技术防范、社会共治等方面存在不足,难以完全适应新时代控烟治理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升控烟治理效能、完善制度供给,议案建议修订《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重点健全行业监管责任体系、细化室外控烟界定标准、强化技术防范强制要求、凝聚全民共治合力,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建设健康北京、文明北京、法治北京提供制度保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控制吸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和首都良好形象塑造,对加强首都社会建设、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立足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对标国际先进控烟治理理念,是国内首个控烟领域的省级法规,也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确立了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结合的控烟工作思路。立法阶段,根据首都治理实际,反复研究比对多部门执法与单一部门集中执法模式,最终构建起政府领导、爱卫会统筹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执法、相关部门管理、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管理体系,并在调动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方面作出制度设计,突出了首都特色,具有较强前瞻性与针对性。

  经过与相关部门综合研判,《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基本适配现阶段本市社会建设要求和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求,全市控烟工作总体平稳有序、成效持续巩固:15岁及以上成人吸烟率稳步降至19.2%,室内工作场所二手烟暴露率下降幅度超50%,无烟理念广泛普及,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建设成效显著,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广泛拥护和认可。

  控烟立法属于社会领域立法,需要以法治引导社会观念逐步转变,持续凝聚共治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遵守、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对于议案提出的行业监管效能不足的问题,调研中了解到,条例权责较为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定职责,常态化落实本领域控烟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等工作,日常监管总体规范有序。对于室外控烟范围界定模糊、技术防范措施缺乏强制、治理机制待优化等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立足现行法规实施基础,在工作层面统筹研究、优化调整,不断提升控烟治理精细化水平。同时,动态收集社会各方意见建议与群众诉求,密切跟踪研判控烟工作新形势、新情况,适时开展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全面评估实施成效。

  四、关于沈立军代表提出的修订《北京市旅游条例》的议案

  议案提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是提升首都城市形象、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对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北京市旅游条例》自2017年8月1日施行以来,有力促进了本市旅游业规范发展,但随着文旅融合深度推进、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涌现、游客消费需求持续升级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议案建议,加快修订《北京市旅游条例》,将文旅融合发展、新业态监管、区域协同机制等成熟经验制度化,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治理规则,将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世界文化名城与世界旅游目的地。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旅游业是新兴战略性支柱产业,是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多次对旅游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着力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加快建设旅游强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旅游业提质增效与融合发展。当前,本市旅游业与文化、体育、教育、商业、农业等业态深度融合,“帐篷露营”“演艺旅游”等新形态、新场景不断涌现,成为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塑造城市新名片的重要增长点,但在服务标准、安全责任、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制度空白。北京多年来也积累了诸多行之有效的旅游治理和服务创新做法,形成了重大活动一馆一策等精细化治理模式,通过联合推广产品、建设实体服务平台深化京津冀文旅区域联动发展,依托城市更新改造提升重点商圈、打造文商旅融合活力街区等。修订《北京市旅游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文旅深度融合与新业态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修法将北京在旅游治理和服务创新方面形成的成熟经验上升为稳定、权威的法律制度,有利于首都旅游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

  目前,修订《北京市旅游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立项论证项目,拟于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站在服务好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的高度,针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健全旅游新业态治理举措,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将“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等重要理念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制度措施,为推动首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