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导航小图标 首页 > 重要发布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关于《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日期:2026-05-29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字号: 收藏收藏 打印打印

——2026年5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建环保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促进本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支撑数智北京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服务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5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项论证报告。为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关于加强高科技条件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法治保障的要求,城建环保办着力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坚持早介入、早沟通、早会商,与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司法局、市规自委密切协作,高质量推进联合调研起草工作。

  一是把握新形势新要求,明确工作方向。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以及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文件,深入领会数字中国、数智北京、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等战略部署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新要求,理清工作方向和思路,着眼新测绘新应用,通过立法推动行业科技创新、规范新型测绘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测绘成果管理、促进地理信息数据安全高效利用,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精细化治理、高水平安全。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夯实立法基础。为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的研判,城建环保办重点围绕科技赋能基础测绘转型升级、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卫星导航等专题,考察学习外省市先进经验做法,系统梳理相关背景资料,赴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斗星通导航技术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实景三维、时空公共数据专区、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建设运营情况。多次通过座谈会,广泛征求全国人大环资委、自然资源部,部分市人大代表,高德、京东、中国测绘学会、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等相关主体,以及高校法律专家的意见建议。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设计。聚焦首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面临的瓶颈和痛点问题,围绕强化科技赋能、统筹发展安全、健全管理体制等方面,城建环保办加强对策研究,开展多轮集中研讨,从基本原则、体例结构、重要制度设计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提高条例草案质量。

  起草过程中,四家单位加强协调、及时会商,努力凝聚共识,共同提高立法质效。5月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条例草案。5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了城建环保办关于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条例草案的总体评价

  城建环保办认为,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新时代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新使命新定位新要求,紧密结合本市实际,在测绘法等上位法基础上,细化、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固化实践经验,加强规范引领,草案内容针对性、操作性较强,较好地体现了时代要求和北京特点,总体上比较成熟。

  一是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着眼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强化首都安全保障,突出首都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优势特点,发挥地理信息数据要素作用,推动建立共享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服务数智北京、韧性城市、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赋能首都超大城市治理。加强京津冀相关工作协同,服务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建设。

  二是强化创新驱动。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的趋势,对构建智能化测绘体系、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运行、实景三维建设、地下管线测绘、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时空公共数据专区、新型地图快审机制等作出规定,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创新发展。

  三是统筹发展和安全。针对数据汇集利用难、安全保密监管弱等堵点难点问题,平衡坚守安全底线与促进应用服务的关系,对严格测绘质量管理、特定测绘备案、测绘成果汇交保管、涉密地理信息全过程管理,以及释放地理信息战略性数据生产要素潜能,赋能政府管理、数字经济、人民生活及数据流通等作出规定。

  四是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管理。着眼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明晰相关部门职责,推动构建协调顺畅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格局。突出全面监管和联合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和内容,对科技创新活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二、建议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综合各方面意见,城建环保办认为下列问题还需要继续研究,建议在审议时予以重点关注。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应用服务制度。当前,高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地理信息产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本市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创新资源集聚,是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高地。建议从完善立法目的、强化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应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等方面对应用服务相关规定进行优化。

  (二)关于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目前,随着现代技术手段加速迭代,地理信息数据应用日益广泛,对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提出了新要求。建议补充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导航定位安全防控等制度。

  (三)关于进一步细化相关活动的规范。为增强相关条款的操作性,建议进一步做好测绘项目分包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备案管理规定与招标投标法、民法典、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对应急测绘、地下管线测绘、多测合一等规定进行适当细化。

  此外,统筹考虑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议按照通俗易懂、准确精当的原则,对测绘地理信息等核心词语的使用进行规范,对个别条款的表述和逻辑顺序进行优化。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