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熊菁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年3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了审议意见的报告,共有35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8位列席代表提出了意见。总的认为,制定法规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首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围绕如何保障特殊需求、加强现有存量管理和销运存各环节管理以及配套文件衔接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法制委员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文件,与法规同步出台施行;及时做好政策宣传与服务引导,为单位和个人办理无人驾驶航空器事项提供便利,保障法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