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制定《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中央、市委赋予的重要地方立法任务。近年来,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快速发展,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产生深刻影响。北京是首都、全国政治中心,首都地区低空安全至关重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维护首都安全工作,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立法提出明确要求。
为做好规定起草审议工作,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办作为立法工作牵头单位,组建由市委国安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共同参加的立法专班,集中开展法规起草等工作。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要求,梳理、衔接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立法需求、思路、内容和进度安排。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等中央单位,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了规定草案稿。1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草案)》。2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了立法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办、法工委围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销售、运输、存储等问题,赴16区和部分在京高校、科研机构、生产销售企业、物流存储企业、中关村(延庆)低空技术产业园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治建设顾问、专家学者、街乡镇和村居委会负责人、基层执法人员、行业协会、无人驾驶航空器爱好者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对规定草案修改完善后,征求了中央国安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司法部的意见。3月10日,市十六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制定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地方性法规,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也是维护首都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的现实需要。规定草案依据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主要围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销售、运输和存储,对全链条、全环节实行严管严控。同时,统筹考虑发展和安全,因反恐维稳、抢险救灾、重大活动等工作,以及教学、技术研发、生产、农林业生产、体育训练比赛等需要,给予特殊保障,为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发展具有首都特色的低空技术和产业提供支撑。规定还为有需求的飞行活动划定专门飞行场地等,都体现了既满足管理需求,又尽可能稳妥的原则。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法规中要求的具体管理办法,与法规一同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构建完善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法规体系;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积极回应各方合理关切,主动加强宣传引导,为法规有效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