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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

日期:2026-03-04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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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执行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的相关决议,依法履职,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助力北京“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强化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落实常委会各类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著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组织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持续不断的学习跟上党和人民事业的脚步,缩小站位落差、克服实践和认知局限;以理论清醒保持政治坚定,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理解大局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确保同向发力,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安排全年履职。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围绕服务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治理,谋划推进年度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赵乐际委员长在北京调研座谈时提出的四方面要求,持续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高标准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北京代表团服务保障工作;聚焦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民生需求,组织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立法、监督、调研等任务。认真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动新时代新征程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坚持以首善标准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3.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始终自觉在党委领导下推进工作,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常委会党组加强对机关党组、专委会分党组领导,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政治功能与组织功能。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筑牢人大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深入贯彻统战工作责任制,严格对照责任清单抓好各项任务执行。牢固树立人大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为基层减负、习惯过紧日子相关要求,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市纪委市监委驻机关纪检监察组依法履职、开展工作。

  二、积极作为,有效履行法定职能

  4.认真执行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各项决议。坚持常委会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的职能定位,紧紧围绕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相关决议,组织常委会年度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推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各项决议全面落实。

  5.不断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持续优化议案建议培育、生成机制,健全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的沟通机制,不断优化议案建议选题;认真办好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代表议案,邀请代表参加议案办理工作全流程、各环节,将议案工作与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相结合、同推进。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要求,加大代表建议办理的统筹协调力度,开展重点督办、联合督办和复查补办,督促落实“办前问需、办中问计、办后问效”全过程沟通机制,持续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办文到办事、从答复到落实、从解释到解决的转变,形成更多可感可及的办理成果和发展成果。支持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做到即收即办。

  6.筹备召集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认真组织开展代表会前集中视察、会前代表询问等活动,召开人大代表同“一府两院”负责同志座谈会,帮助代表全面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关领域政策法规;组织开展代表会前分团活动,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相关草案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做好年度计划、预算初步审查,为大会审查批准奠定基础。

  三、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法制需要,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7.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为首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治理提供因需、应时、有效、管用的法规供给。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博物馆条例;对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相关立法、重要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管理条例、京西古道保护利用管理条例和修改旅游条例等项目开展调研论证。围绕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对制定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社会信用促进条例、数据条例和修改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法规开展调研论证。围绕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制定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修改实施居委会组织法办法、公园条例、养犬管理规定;对制定供水条例、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和修改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气象法办法、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开展调研论证。围绕增进民生福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修改实施工会法办法、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对就业促进、矛盾纠纷多元调解相关立法和制定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修改殡葬管理条例和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开展调研论证。围绕健全人大工作制度,制定监督条例,修改实施代表法办法、代表建议办理条例、乡镇人大组织条例。

  8.健全立法工作机制。遵循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发挥立法表达、平衡、调整利益关系的功能,强化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突出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特色。坚持把好立项论证关,运用好工作专班、立法会商机制,推进听证会、论证会制度化常态化,注重提高法规制度设计能力,落实立法评估和法规清理常态化机制。坚持“开门立法”,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广泛凝聚立法共识。

  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实效

  9.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工作总目标总任务的根本一致性,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有效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和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民生需求,科学确定监督议题,突出监督重点,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完善监督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系统梳理各方意见,形成明确可行的审议意见,加强跟踪督办、督促整改问责工作。

  10.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对食品安全法和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防洪法及实施办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坚持查前预调研、查中抓重点、查后问实效,在执法检查中多渠道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完善“检查报告+问题清单+督促整改”机制,对照法条检查职责履行、目标完成、问题解决、配套文件制定等情况,推动有关部门依报告和清单改进工作、完善制度。

  11.加大对专项工作监督力度。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施情况、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八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会展业创新发展和效益提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增加农民收入、特殊教育保障,以及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优化网络生态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审判效率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围绕本市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情况开展监督性调研。

  12.加强对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25年市级决算草案报告;听取和审议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完善符合人大监督特点的财经监督指标体系。推进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工作。

  13.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五、依法开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工作

  14.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要求,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作出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决定、关于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7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安排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审查2025年市级决算草案,批准2025年市级决算并作出决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市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15.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依法组织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国家公职人员忠于宪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

  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16.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丰富联系的内容和形式。结合食品安全法和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执法检查,组织市、区、乡镇三级代表走基层活动,动员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加强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建设,推进代表回“家”、进“站”、述职制度化,推动代表家站同接诉即办等基层治理工作机制有机衔接。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向人大代表报告半年工作机制,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工作的参与,深化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口联系代表机制,坚持和完善走访基层一线市人大代表制度;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的整体统筹,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健全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机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回应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切。

  17.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推进代表培训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丰富代表学习培训形式和内容,精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人大工作基本法律”“公共政策概论”和“北京基本市情”代表培训课程,使代表更好地掌握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健全代表小组活动机制,更好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完善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制度,推动人大代表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积极参加履职活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依法指导开展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

  七、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18.坚持依法履职、队伍建设一体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举办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专题培训班,办好年轻干部培训班,提高人大工作队伍政治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调查研究和凝聚共识能力、公共政策把握能力。加强和改进人大学习和调查研究,改进文风会风,努力使人大各项工作建立在充分掌握客观真实情况、充分掌握民意、充分掌握党的主张和政策的基础之上,持续提高人大工作政治水准和专业水准。推进机关干部轮岗和交流任职,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

  19.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健全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制度。继续开展常委会机关“每月一法”学习和“人大业务工作坊”活动。落实机关副局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领题调研制度,实行问题清单和成果转化清单制度,不断提高调研工作质量。做好群众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20.做好人大制度研究和宣传舆论工作。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立法研究基地、预算监督研究基地建设。常态化组织好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北京实践”展览参观工作,发挥好人大工作队伍自我教育平台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宣介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好“人大开放日”活动,打造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家站等外宣窗口。完善人大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持续打造“立法者说”“人大现场”“代表说监督”等宣传品牌,办好《北京人大》杂志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报道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实践,不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感召力。

  21.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科技赋能,提升人大工作数智化水平,以履职需求为导向、以便捷高效为目标、以安全可靠为底线,建好用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财经联网监督、代表履职服务、民情民意汇集分析等履职系统平台,优化功能模块,拓展应用场景,畅通线上联系群众的渠道,推动各级人大之间、人大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22.加强人大工作协同联动。加强市区人大工作联动,加大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适时召开人大立法工作会议、监督工作会议、代表工作会议和新闻宣传工作会议。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制度,开展经常沟通和专题联系。

  八、抓好组织实施

  23.狠抓目标落实。围绕本工作要点及年度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具体措施,加强统筹调度,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履职效能。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