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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表决稿)》的说明

日期:2026-02-03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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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

  1月28日上午,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共有19位代表提出了25条审议意见。其中,肯定性意见5条,有关工作意见20条。

  1月28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市司法局、市民政局有关同志列席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经过大会两次审议,内容成熟可行。

  对于审议中代表们提出的工作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转交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此外,还根据代表意见对草案修改稿个别条款的文字表述作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根据上述意见,提出《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表决稿)》,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建议,本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和以上说明,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