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
1月27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共有18位代表提出了19条审议意见,其中肯定性意见13条,具体条文意见4条,有关工作意见2条。代表们总的认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造现代化城市发展样板,纵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制定城市副中心条例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草案坚持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对十年来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经验予以固化,同时为未来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创新探索空间;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较好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内容基本成熟。
1月27日晚,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逐条研究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市司法局、城市副中心管委会有关同志列席会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关于具体条文意见。有的代表提出,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中全球财富管理中心的“全球”定位是否准确。有的代表建议,调整第五章绿色发展、第六章智慧城市的条文顺序和内容,以及增加法律责任条款等。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全球财富管理中心”的表述是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作出的;第五章、第六章的条文逻辑和是否设置法律责任的意见,考虑到在前期起草过程中,立法工作专班已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因此,建议不作修改,并向代表们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还有的代表围绕进一步强化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强法规实施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城市副中心管委会等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在后续具体工作中予以落实。
法制委员会根据上述意见,提出《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修改稿)》,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各代表团审议。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