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
1月28日上午,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共有12位代表提出了16条审议意见,其中肯定性意见2条,具体条文意见7条,有关工作意见7条。
1月28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市司法局、城市副中心管委会有关同志列席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经过大会两次审议,内容成熟可行。
关于具体条文意见。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这些条文的依据明确,前期已作反复研究论证。因此,建议不作修改,并向代表们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对于审议中代表们提出的工作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转交城市副中心管委会等部门研究落实。
法制委员会根据上述意见,提出《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表决稿)》,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建议,本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和以上说明,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