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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25-12-01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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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许传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9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农村委员会作了审议意见的报告,共有5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意见。总的认为,草案落实永定河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要求,突出流域特点,明确流域保护与治理的共性制度措施,内容全面,针对性强,总体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了一些完善性的修改意见。 

  会后,法制委员会开展调研,书面征求了法治建设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将草案通过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组织立法工作专班赴石家庄,与天津、河北人大法工委及有关部门对草案进行了集中修改。在调研基础上,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市司法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对草案进行了逐条研究修改。

  10月2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永定河流域开展水网工程建设应当注重采用生态化措施,减少对水生态环境的破坏。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根据《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在草案第四十五条增加水务部门应当采用生态友好型方式建设和改造水网工程的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二、关于渔业资源保护

  草案第四十六条对永定河流域的渔业资源保护作出了规定。根据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已经进行了两次审议。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根据上位法相关条款的修改情况,对草案表述作与上位法一致性调整。(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六条)

  三、关于简化部分条款表述

  为使草案文本更加简洁规范,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将部分条文中的“永定河流域”简化为“流域”,删除或者合并第二条第一款关于适用范围、第十六条关于“促进滨水空间开放共享”、第六十四条关于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等表述重复的内容。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对部分条款的顺序作了调整。

  法制委员会按照上述意见,提出《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