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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裁量权行使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日期:2025-10-09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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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陶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规范裁量权行使、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对于进一步提升司法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高级法院关于规范裁量权行使、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题调研组,围绕相关法律制度落实、工作机制建设运行、审判队伍及配套保障、工作效果等情况对全市法院相关工作开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到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东城法院调研,听取全市三级法院工作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此外,调研组还到市四中院听取了部分法院专项汇报,并先后走访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单位,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9月9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第15次会议,专题研究市高级法院关于规范裁量权行使、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稿),并提出意见建议。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规范裁量权行使、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保证。全市法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通过明确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各类行权主体的职责,发挥审级监督等各类法定监督程序作用,建立完善案例指导、类案检索、案件评查等机制,推进业务培训、裁判文书评比、人才培养等队伍能力建设措施,有效推动了裁量权规范行使,有力促进了法律适用统一,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权威,持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维护了首都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市高级法院的报告,系统总结了成绩和经验做法,回应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分析问题客观到位,解决措施务实可行。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

  同时,调研组发现当前法院在开展规范裁量权行使、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统筹管理力度有待加强。不同法院对立案、财产保全的要求不够统一,实际裁判中“类案不同判”现象依然存在,如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利息计算、小客车“车户分离”时的权利认定等,均反映出规范裁量权行使工作需要进一步统筹推进。对于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领域发现的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在市级层面统一梳理汇总不够,尚未完全实现账清物明,直接制约统一法律适用的工作效果。

  二是相关制度机制有待完善。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发现机制较为单一,未向社会公布专门收集渠道,主要依赖法官在审理个案时提出和上报。在解决统一法律适用问题时,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律师协会等共商共研力度不足,不能最大程度形成共识,指导法律统一适用效果有限。高中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法官会议在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后,将相关成果及时转化为类案指导意见的力度不够。

  三是内部监督制约有待改进。合议庭、法官会议等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有些案件合议不充分、法官会议研讨不透彻,在推动裁量权正确规范行使方面作用受限。有的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责任心有待提升。审级监督、再审监督、提级管辖等多集中于审查个案,缺乏对案件的类型化分析指导,推动类案统一法律适用不够。一些裁判文书中对裁量权行使事项说理论证不充分,逻辑存在缺失,影响裁判结果的公信力。

  四是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有待提升。三级法院开展规范裁量权行使、统一法律适用培训的覆盖面、频度不够,业务培训教材尚未实现系统化、精细化整合编撰,培训方式还有待创新优化。各类审判业务高地、业务专家等研究攻关疑难复杂问题、引领规范裁量权行使的作用还有待挖掘。利用人工智能等手段开发智能化类案检索、裁判指引实时引导提示、裁判结果偏差预警提示等信息化配套保障不够。

  对此,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强化统筹管理作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规范裁量权行使、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持续推进司法公正。市高级法院要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发挥好职能作用,在市级层面进一步加强裁量权行使的规范化建设,有计划、按领域、分步骤确定裁量权行使的基本规则。针对不同法院对立案、财产保全的要求不一致,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领域的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市高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对所涉问题实行清单式台账管理,一体推进统一裁判标准问题库建设,有效解决法律适用分歧,促进法律统一正确适用。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专门收集渠道,方便检察机关、当事人、律师等各类主体提供相关线索,拓展问题发现机制。加强对申诉信访案件的分析研判,甄别是否存在裁量权行使不规范、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研究解决统一法律适用问题时,加大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律师协会等单位的共商共研力度,广泛听取相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充分凝聚共识,提升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权威性、科学性。高中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法官会议在讨论法律适用问题后,推动及时转化为类案指导意见。

  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法官责任和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合议制、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制度进一步有效落实,多途径对裁量权行使形成有效制约,最大限度保障裁判标准统一。加大对涉及裁量权行使案件的质量评查力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精准履行审级监督、再审监督和提级管辖职能,坚决纠正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的案件,探索通过精细化、规范化审理个案提炼类案裁判规则,努力实现由点及面的治理效果。在裁判文书中加强裁量权行使的释法说理,提升裁判结果的公信力。

  四是提升配套保障支撑。加大规范裁量权行使、统一法律适用的业务培训力度,整合编写系统化培训教材,积极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发挥各类审判业务高地、业务专家等优势,推动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深入挖掘裁判文书库等数据潜力,建立大数据筛选排查监督模型。探索运用人工智能等方式建立高效、精准、方便的智能化类案检索系统、裁判规则实时引导提示系统、裁判结果偏差预警提示系统等,切实提升对统一法律适用工作的配套保障支撑。

  以上意见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