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玉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12月,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项报告。今年,《条例》作为审议项目,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为协助常委会做好审议工作,教科文卫办公室会同法工委、市司法局和市文物局等部门共同推进法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带队调研,对立法工作作出批示,协调解决重要问题。教科文卫委员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回信精神,研究相关政策文件,赴昌平、平谷、怀柔等区的重要长城点段,了解长城保护利用重点制度实践情况,座谈听取相关代表、一线保护人员、长城相关景区管理机构等关于立法的需求和建议,形成多份专项调研报告。在市人民政府就草案进行审查期间,我们同步开展针对性补充调研,征求长城沿线六个区人大常委会对重要制度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和相关领域代表对重点问题的立法建议;赴延庆区八达岭长城对基础制度实施和长城利用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座谈听取意见。
9月16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对条例的总体评价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请审议的草案围绕长城保护工作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对管理制度进行了健全与创新,改善了现有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起长城基础保护制度和保护规范,构建了长城价值挖掘和阐释展示制度框架,在预防性保护措施、研究性修缮制度、长城参观游览区的设立程序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内容基本可行。
二、建议进一步完善的重点内容
长城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筑牢本市长城保护的法治基础,既是推动构建长城保护利用新格局的要求,也是提升北京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现实需要。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应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定位,坚持首善标准,强化问题导向,以法治思维和前瞻意识完善草案以下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对长城保护的立法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给石峡村村民的回信中,提出了保护好、传承好长城这一历史文化遗产的殷切期望;尹力书记在学习和贯彻回信精神的两次讲话中,对长城保护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本市长城保护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随着长城文化带、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规划建设的全面推进,形成了系统性、整体性的保护发展思路。为了真实、完整地保护长城及其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更好地发挥长城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建议进一步落实党中央精神和市委重要决策部署,从推动长城保护利用与文化传承深度融合的角度谋划立法定位。进一步研究提炼本市长城保护的工作原则,在贯彻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的同时,强化大保护理念,拓展整体性保护视野,补充系统性保护要求;科学统筹保护、传承和发展,完善价值挖掘和文化传播的条款,发挥长城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加民生改善的内容,为全市长城总体保护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方向指引和法治保障。
(二)进一步健全政府保护责任体系
调研中有意见提出,政府在长城保护中的作用发挥至关重要,应当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统筹配合做好长城保护工作。科学清晰的政府保护责任体系对于《条例》落地意义重大,建议在草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系统完善的大保护工作责任体系,细化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强化文物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文化和旅游、园林绿化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同保护职责,明确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各部门开展的保护工作内容,完善长城协同保护工作机制中的分级分类责任体系,为长城系统性、整体性保护构建清晰的责任基础。
(三)进一步补充完善长城保护基础制度
长城保护基础制度是本市长城保护工作的基石,是国家层面有要求、调研中各方面高度关注、基层工作反映强烈的重要制度,对整体提升本市长城保护管理水平至关重要。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对以下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是完善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调整机制。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保护区划划定的科学性和调整的严肃性,根据《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坚持保护第一的同时,补充相关划定考虑因素,并结合试点工作实践细化区划调整程序,回应基层和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平衡长城保护与村民生活、镇村发展的关系。
二是规范长城点段保护机构管理要求。根据文物保护法要求、结合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长城保护机构的确定程序和要求,并对保护责任进行明确,补强保护机构的前线堡垒作用。
三是补充长城保护员队伍建设措施。回应各方面关切,增加专条规范长城保护员选聘使用机制、管理要求,明确保护员巡查记录、日常养护、报告相关情况、做好保护宣传等工作职责,增强指引性和可操作性,留出制度构建接口,夯实长城保护的重要基础力量。
同时,建议强化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引导,增加推动长城保护志愿服务的相关内容,为充实基层保护力量作出支撑。
(四)进一步强化长城价值挖掘与文化传承
保护长城不仅是对文物本体的守护,更是对民族精神内核、历史文化脉络的传承,是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和增进民族文化自信的重要内容。加强长城研究利用和阐释展示是长城保护的应有之义,实践中的需求十分迫切,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建议在草案第三章明确长城资源活化利用的原则性要求,强调发挥长城在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根据《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北京市长城文化带保护发展规划(2018年至2035年)》《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北京段)建设保护规划》对长城利用和传承的要求,增加关于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长城文化带建设的具体内容,细化研究性考古、主题展示体系建设和数字化赋能的相关内容。
此外,调研中有专家建议将第二章第二十条中的法律责任进行位置调整,并对上位法已作出的罚则补充衔接性规定。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