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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关于《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日期:2025-08-05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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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发展养老服务事关群众福祉,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为了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在连续多年开展养老监督工作的基础上,于2024年对制定《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立项论证,同年11月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立项,今年《条例》作为审议项目,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立法工作,与市政府联合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多次专题听取情况汇报。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贯彻常委会党组关于切实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提前介入,强化沟通协调,会同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和市民政局等及时成立起草工作组,积极开展调研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一是把握立法需求,凝聚立法共识。落实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明确立法思路,重点关注“老老人”照护、医疗、助餐等最迫切的需求,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规范机构养老服务,在政府履行养老兜底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责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以社会化、市场化方式系统破解超大城市养老服务难题。二是坚持立法和监督工作协同。在全面参与起草工作组各项调研的同时,结合失能老年人照护专题调研工作,创新调研方式,围绕失能老年人医养结合、康复护理、服务供需匹配与对接、智慧养老等急难愁盼问题,精心组织来自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社区的代表,成立8个专题调研小组开展蹲点调研,与养老、医疗从业人员和老年人及家属面对面交谈,了解老年人所需所盼和工作难点堵点,形成多份专题调研报告,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参考。三是做好立法基础研究工作。收集国内外老龄工作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梳理近年来多个省区市颁布的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医养结合和失能照护等开展立法专题研究,与全国人大社会委沟通养老立法监督情况,了解和掌握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工作方向,以扎实的基础研究保障立法工作质量提升。

  7月17日,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了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关于《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条例(草案)》的总体评价

  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认为,《条例(草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确定了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总体方针,提出了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完善了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明确了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的主要内容,规定了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的支持保障措施,规范了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制度,体现了综合性、基础性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的定位,总体框架和内容基本可行。

  二、建议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建议围绕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重点关注和研究以下问题:

  (一)关于加强家庭养老支持。调研中有意见提出,本市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但面临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居家失能老年人行动不便,就医困难。建议进一步研究完善《条例(草案)》中家庭养老床位的规定,加强与家庭病床的功能衔接,推动专业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延伸到失能老年人家庭;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医疗服务,明确为老年人开展上门医疗服务的服务清单和服务标准;推进家庭和公共环境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居家养老创造便利环境。

  (二)关于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和本市推进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的要求,在《条例(草案)》规定的基础上,建议进一步加强社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机构的对接合作,拓展医养结合功能,积极推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项目实施,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推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卫生站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统筹规划、同址或毗邻建设,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得医养结合服务。

  (三)关于完善失能失智相关标准。调研中有意见指出,目前本市老年人失能失智评估标准不统一,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和失智照护专区认定标准不明确。建议由市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共同制定全市统一的老年人失能失智评估标准,加强评估信息整合应用,评估结果互认、有关部门按需使用;出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和失智照护专区的认定标准,为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提供规范指导。

  (四)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要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议在总结本市已开展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按照国家部署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作出前瞻性规定,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此外,建议强化老年人早期健康干预和失智筛查,引导老年人做好个人健康管理,提高生活质量。

  以上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