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荣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5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废止〈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会上,共有4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相关法规的实施及法规清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抓紧对依据相关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据此,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表决稿)》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