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