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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5-03-27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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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荣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4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要点要求,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年共接收备案并审查规范性文件53件;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21件,对其中属于常委会审查范围的5件开展审查。纠正存在问题的市政府规章1件。

  一年来,我们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高质量完成我市备案审查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持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不断提升能力水平,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面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高质量修订我市备案审查地方性法规

  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提出落实要求,作出工作部署。要求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为契机,坚持备案、审查、纠正贯通,健全完善我市备案审查各项制度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对《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全面修订,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效。

  修订过程中,我们坚决贯彻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坚持“因需、应时、有效、管用”,提升可操作性。通过修订,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强化备案制度、完善审查机制、增强纠错刚性,完善保障监督、探索创新机制、明确法律责任。有效实现了立法保障和推动工作的目的。2024年9月,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条例》,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通过后,我们及时组织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宣传培训,凝聚工作共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社会知晓度,取得良好效果。组织全市落实《条例》座谈会暨工作培训会,就《条例》的落实工作,统一部署,深入交流,达成共识。聚焦问题改进,推动贯彻实施。围绕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自身建设四个方面,提出贯彻《条例》的具体举措,逐一推动落实,工作成效不断显现。完善工作规范,提升操作水平,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南,从工作流程、案例指导等实际操作层面提供了详尽指引,确保《条例》的准确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已经按照《条例》要求向市人代会报告了备案审查工作。

  二、突出实质审查,增强监督刚性,不断提高备案审查质效

  针对报备环节存在的迟报、漏报、报备不规范等问题,完善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增加查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文目录、研判信访反馈信息等方式,及时掌握制定机关发文情况;结合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报备的监督;强化日常工作指导,对报备材料不符合格式标准、要求的,及时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报送或者重新报送;坚持与相关部门的季度沟通机制,共同研究推动解决问题。全年共纠正规范性文件迟报问题10件,解决报备不规范问题14件。

  强化实质审查,着力提升审查工作权威性和公信力。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发挥审查主体作用。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每一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和属于常委会审查范围的公民审查建议,同时进行审查并定期沟通审查进展;完善审查意见模板,使审查意见的提出更加规范严谨。坚持开门审查,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向立法研究基地、法治建设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面征求专业研究意见76条,增强审查的科学性与专业性。充分发扬民主,有效凝聚法治共识。主动联系制定机关了解情况,密切与审查建议提起人的沟通,对重要问题、复杂问题,组织有关方面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落实《条例》关于审查中止和立即停止执行的规定,在纠正市政府某规章关于违规处理建筑垃圾的处罚对象,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时,要求制定机关书面提出拟修改的具体内容、明确完成时限,并立即停止执行相关规定。制定机关同意处理意见并明确将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修改。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对2023年纠正工作的跟踪监督力度,督促制定机关落实书面处理计划,完成相关文件的修改工作,并依法报送备案,实现纠正工作闭环。

  围绕法律法规制定或修改后的有效实施,完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集中清理工作。建立了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清理建议,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反馈,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展跟踪督促的评估和集中清理工作机制。《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立法过程中,我们统筹考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法规通过后立即发函要求市有关部门对涉及与该条例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经清理,制定机关共修订市政府规章1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三、适应备案审查高质量发展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持续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培训工作,提升培训效果。组织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有关部门、各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同志参加。常委会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从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对加强我市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本次培训在深入讲解《条例》的基础上,创新分组研讨案例教学的方式。围绕工作中面临的真实案例,组织与会同志就有关案例进行深入讨论,并请专家学者点评总结。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了参与培训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了培训实效。

  加强调查研究,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结合《条例》修订,围绕完善我市备案审查制度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邀请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家学者成立工作专班,共同开展立法调研,将有关调研成果顺利转化为《条例》制度规定和具体工作措施。深化课题合作,推进中国政法大学备案审查委托研究项目,围绕集中清理等工作开展专题研究,为相关工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数字化水平。优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各项功能,紧跟技术创新趋势,完善电子签章程序和辅助审查工具,及时更新用户数据,保障市区乡镇三级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化全覆盖。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明确收录范围,统一收录标准,严格报送规范,实现动态更新,确保数据库收录数据全面、准确、有效。目前,共收录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6502件。

  四、深入落实《条例》规定,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做好2025年各项工作

  2025年,我们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要点精神,全面深入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修改《北京市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规程》,持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指南,提升各工作环节的可操作性,始终保持精进不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高质量完成备案审查工作任务。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制定机关的监督。强化日常对制定机关发文情况的了解掌握,保持定期沟通,及时查漏补缺,杜绝规范性文件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结合常委会有关立法工作,以及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监督工作,继续加强对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监督力度。持续开展跟踪监督,督促制定机关按照处理计划和时限要求完成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

  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审查纠错权威性。深化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协作,充分发挥有关工作机构在专业领域的优势。运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家站等平台载体,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有序引导公民参与备案审查工作。优化纠正工作流程,加强综合协调,围绕审查发现的问题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得到及时有效纠正。

  结合立法工作,推动评估清理工作常态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市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情况,与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工作,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废止相关文件,维护法治统一。

  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提高依法履职水平。持续增强法律专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探索利用人工智能等手段辅助开展审查,深入开展案例指导和研讨活动,做到把有效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与实现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有机结合,更好适应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