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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24-12-31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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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程晓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9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作了审议意见的报告,共有25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了意见。总的认为,草案总结固化了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的创新实践经验,较好回应了有关方面对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应用提出的迫切需求。在肯定草案内容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性的修改意见。

  会后,法制委员会围绕常委会审议意见,组织立法专班成员单位对草案进行了集中修改,并开展了相关调研和征求意见等工作:书面征求市委依法治市立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天津和河北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法治建设顾问的意见;上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与国家相关部委就重点条文和立法情况进行沟通;听取市委法律顾问意见;赴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听取部分企业意见建议;召开专家座谈会,就修改内容听取专家意见;与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委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局进行了会商。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明确了此次修改工作的主要思路:一是坚持“多功能”立法定位,兼顾宣示性、促进性和规范性多种功能并重,在进一步为自动驾驶技术创新发展营造包容的社会环境的同时,补充完善了规范管理的相关内容;二是按照“全环节管理”要求,重点对上路通行管理一章内容进行了梳理完善,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企业开展创新应用和政府有关部门规范管理提供明确、可预期和可操作的制度规则;三是按照规范、简洁、清晰的原则,对相关条文表述进行了修改完善。

  12月3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其他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适用范围和自动驾驶汽车定义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应当明确适用范围,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也应当对调整对象作出规范描述。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条例适用范围的规定,明确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道路应用试点等活动的适用本条例。此外,对自动驾驶汽车定义进行了修改,规定了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按照国家标准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条)

  二、关于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企业和专家提出,自动驾驶作为一项新兴技术,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支持和引导,营造促进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补充完善相关规定:一是对自动驾驶汽车相关企业真实准确宣传以及政府支持引导行业组织和机构、媒体宣传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政策作出规范;二是明确政府部门制定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措施应当听取相关企业和专业机构意见,考虑技术创新发展需要,营造鼓励创新的政策环境。(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十六条)

  三、关于增设安全评估环节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自动驾驶汽车的准入管理是确保后续创新应用活动安全的关键,建议增加准入环节的相关要求,完善管理制度。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一是规定完成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可以申请开展安全评估,通过安全评估方可申请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二是规定了安全评估的方式,包括专家论证、第三方机构检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六条)

  四、关于明确道路应用试点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要求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道路应用试点阶段,企业应当承担安全运营的主体责任,遵守行业管理要求。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补充完善相关规定:一是明确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活动应向交通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七条)二是对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期间企业、安全员与平台安全监控人员等应当遵守的安全通行规范作出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至三十三条)三是明确道路应用试点主体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按规定记录、存储、报送运营信息,在日常运营中进行自动驾驶汽车维护检测、对安全员与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开展培训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八、三十六、三十七条)

  此外,还根据各方面意见,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和风险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相关要求,并对部分条款顺序作了调整。为了更好适应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发展需要,还授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条例规定的原则要求制定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安全评估、道路应用试点等配套政策文件细化落实。

  法制委员会按照上述意见,提出《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