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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消防条例(修正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12-19 来源: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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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邓乃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9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市政府提交的《北京市消防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共有10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4位列席代表围绕修正草案发表了意见。总体认为,及时修改条例,是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修正草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和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效衔接,总结提炼本市消防工作的成熟经验,完善消防监管体制,健全突出火灾隐患治理措施,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设计基本可行。同时,针对消防监管部门职责、村民自建住宅消防安全管理、失信惩戒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为了高质量做好修正草案的修改工作,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社会建设委员会一是通过常委会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协助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各区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和部分企业、市民代表对修正草案的意见建议,汇集了经验做法和修改意见392条,梳理出健全监管部门职责、强化街乡履职保障、细化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措施等11类24项具体修改建议,逐一进行研究;二是围绕常委会审议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聚焦强化消防安全监管、治理突出火灾隐患和夯实基层消防基础等开展补充调研,依托人民大学立法联系点请专家就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证;三是会同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对修正草案进行研究修改,不断调整优化制度设计,并就拟修改的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反复沟通、达成共识。

  11月4日,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第九次全体会议,研究提出了《北京市消防条例(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现将修改的主要内容报告如下:

  一、关于消防监管职责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消防监管部门作为消防安全监管和灭火救援的中坚力量,应当发挥其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提升监管和救援的能力水平。社会建设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一是补充消防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灭火预案,并与社会单位开展联合演练的职责,强化灭火救援的协同联动,提高救援实效;二是明确消防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应用处理机制,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估结果的衔接运用;三是规定本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标准体系,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经授权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删除修正草案关于可以根据公众聚集场所差异性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

  二、关于基层消防治理

  多个区人大常委会提出,需要加强对街道乡镇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支持和保障。同时,调研发现,街道乡镇通过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提升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社会建设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一是明确由消防监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制定基层消防安全检查标准;二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以深化消防安全协作共防,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三、关于突出火灾隐患整治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村民自建住宅的消防安全管理。社会建设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一是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的治理,增加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鼓励企业、科研单位等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火灾风险防控技术研发和应用等方面的规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二是进一步聚焦消防安全,明确村民自建住宅应当符合农村消防规划,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四、关于法律责任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有关方面提出,修正草案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设定了行政处罚,但处罚行为的表述过于宽泛;规定了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认定标准,但相关法律后果及申请信用修复的标准、程序等不明确。经研究,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一是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已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具体行为及相应的行政处罚作出了规定;二是考虑到本市消防安全“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正在探索中,且《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对信用监管、信用修复等作出了规范,建议删除修正草案的有关规定。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并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了调整。

  社会建设委员会按照上述意见,提出《北京市消防条例(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