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检察院建立检委会常态化学习本市地方性法规机制
9月5日下午,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制定检委会常态化学习本市地方性法规机制。
会议指出,将学习本市地方性法规作为检委会的例行学习议题,有助于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增强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意识,以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履行首都职责要求牵引和带动检察全局工作。
会议强调,要强化“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问题导向,将检委会常态化学习这一制度性安排,作为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抓紧抓实,并注重挖掘、培育更多“首例”“首案”,为破解地方性法规执行和实施突出问题提供实践样本。
会议要求,检委会办公室要制定总体学习安排,重点学习与检察履职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根据法规内容明确主导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开展导读学习,切实把学习法规的过程转化为熟悉法规要旨的过程。要在学习中结合执行和实施本市地方性法规提出检察履职建议,突出差异化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和实施、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更好服务首都工作大局。要及时总结、固化学习经验,市院形成长效机制后,可推广至全市三级检察机关,不断推进检察“履职效能”与“制度赋能”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