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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扩大)会议研读交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日期:2025-09-26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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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扩大)会议研读交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编者按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进一步强化“思想要素”的核心功能,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坚持不懈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市检察院党组将原原本本、逐篇逐章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文稿汇编《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第一议题”重要内容,结合检察履职交流学习体会,不断从党的科学理论中悟规律、明方向、学方法、增智慧,靶向影响新时代北京检察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找到以思想破冰引领行动突围的“金钥匙”,更好地推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首都现代化建设实践。

  9月26日上午,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文稿汇编《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文章《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并在前期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交流学习体会。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主持会议并交流发言。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作交流发言。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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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与“法治”都是党和国家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要素,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和法治二者的关系问题,是党和国家治国理政必须把握的一个重大问题。该篇论述深刻揭示了改革和法治的内在联系,系统阐述了相关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我们立足检察履职实际,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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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从严治党”共同构成“四个全面”的四梁八柱,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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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集中体现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发挥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可以说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姊妹篇,我们要切实抓好落实,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像两个轮子,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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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就是所谓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的含义,也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概括为“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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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关系的精髓要义。一方面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明确越是全面深化改革、越是触及深层次问题、越是涉及利益关系调整,就越是要以法治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强化法治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功能,积极发挥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增强改革的规定性和穿透力。另一方面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明确全面深化改革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前途命运,是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一招,自觉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环节全过程,在推进法治发展进步过程中高度重视运用改革思维和改革方式,解决法治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在推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中,增强法治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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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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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重头是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他领域改革具有牵引推动作用。要着眼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深化包括检察改革在内的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并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改革协同配套,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使改革与宏观经济运行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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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深化改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保证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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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必须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把握“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法律的,主责单位要主动同立法机构衔接,立法机构要及时启动程序”的要求。检察改革是司法改革、法治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检察机关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有效破解法律监督难题提出更高要求。我们要落实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要求,聚焦制约检察职能发挥和影响检察制度效能的突出问题,主动履行检察机关单位主责,注重从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末端向完善法律制度前端传导法治发展需求,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为人大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推进相关领域重大改革立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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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锚定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明确了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强化精准发力、协同发力、持续发力的政策取向。北京检察机关要在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深刻把握检察改革时代内涵和阶段性要求,突出检察体系化履职需要、强化检察改革的系统集成,明确哪里有制约和影响检察制度效能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重点的改革导向,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论述深刻阐释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标志性成果,构成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遵循。”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张朝霞表示,要深化对改革和法治关系的规律性认识,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方法,以辩证思维统筹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守正创新、破立并举,持续巩固优化“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格局,不断深化涉外检察等首都特色检察品牌建设,力争将更多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北京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的“规则之治”,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贡献首都检察智慧。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贺卫表示,要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差异化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深化首都特色检察品牌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自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中找准定位、发挥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北京贡献力量;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运用改革思维和改革方法解决检察发展难题、推动工作发展,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质效。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确保改革在法治下破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祁治国表示,要坚持正确方向,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要把握好服务改革与自身改革、固本守正与勇毅创新、依法履职与能动履职的重要关系,在服务党和国家改革大局中不断深化检察改革;要全面精准履职,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差异化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在深化实践中创造和总结更多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北京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这深刻阐释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共同构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遵循。”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向红表示,要准确把握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推动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要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首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国良表示,要深刻领会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的辩证关系,持续深化对改革和法治关系的规律性认识,推动检察工作更加全面、系统融入各领域改革进程;要准确把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的方法路径,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认真贯彻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的决策部署,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检察改革,有序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任务落实落细,与时俱进推动党的检察事业不断发展。

  “法治绝非一成不变,每一次重大改革突破都伴随着法治的进步,深刻揭示了法治的生命在于实践,其完善在于不断回应改革提出的新命题。”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乔学慧表示,要深刻认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准确把握“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的内在同一性,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改革和法治的同频共振、协同共进;要在深化改革中不断推动检察工作法治化,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要以深化改革、完善法治要求锤炼检察队伍,努力锻造一支深度契合首善之区定位、鲜明体现首善标准的高素质检察铁军。

  “推动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确保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岳向阳表示,要深刻认识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的重大意义,立足检察职能,更好服务保障和融入推动发挥改革和法治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双轮驱动作用;要全面把握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的内在要求,统筹落实“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和“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检察改革,以检察改革助力完善法治,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要准确把握改革和法治的关系,狠抓改革任务落实,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滨表示,要全面正确认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使法律法规适应改革要求和时代发展需求;要立足刑事检察职能助力“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发挥好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的职能作用,着力为首都改革发展营造稳定社会基础;要坚持以首善标准落实“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不断健全完善刑事检察制度,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