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草案提出,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由各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