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李旭辉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免去靳学军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命龚浩鸣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免去单国钧的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