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细化了乡村在保护利用农业资源、供给重要农产品、构建首都生态屏障、传承京韵农味文化等方面的功能;补充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的要求;补充规定京津冀乡村振兴促进协同工作机制;还提出将农业科技创新纳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建设农业中关村和种业之都,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