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网讯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6月中旬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研究《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项论证报告。为做好此项工作,城建环保办公室于5月21日和25日组织召开系列立项论证座谈会,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市场主体和专家学者参加座谈。会议由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冶冰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郝志兰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市生态环境局介绍了立项论证相关工作情况,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思路等作了说明。参会各方围绕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机制、治理修复模式、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讨论。参会企业认为,在农用地、建设用地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土壤污染预防和治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但是目前还存在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周期过长、农业废弃物处理机制不完善、绿色修复技术创新不足等问题,需要依靠相关法律和制度予以规范。专家学者提出国家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较为宏观,对于本市土壤的特性、污染来源和治理方式等方面针对性不足,建议在地方立法中探索增加企业自行监测的第三方监管、细化土壤污染防治应急处置、加强地表径流对土壤污染的监管等内容。市人大代表指出,地方立法要注重系统性,一是要注意与本市现有的管理措施和标准体系相衔接,二是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使各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形成合力。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信息沟通和共享,构建权责清晰、机制顺畅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郝志兰主任指出,《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是本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进一步保障。前期的立项论证做了很多有效的基础性工作,下一步要继续深入学习上位法相关规定,固化本市较为成功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借鉴其他省市的成熟做法,在后续立法工作中要体现出北京特色,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通力合作,积极稳妥推进本市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城建环保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自委、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园林绿化局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城建环保办公室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