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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护航红十字事业 八桂谱写人道新篇章——广西修订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工作综述

日期:2026-08-18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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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立法护航红十字事业 八桂谱写人道新篇章——广西修订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工作综述

  2026年5月28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共25条,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办法》自2002年出台、2010年个别修正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标志着广西红十字事业法治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与时俱进:回应时代之需

  《办法》自2003年施行以来,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障和规范全区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履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部分县(市、区)红十字会也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应急响应不完善、公信力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需要解决。

  修订该《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的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红十字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总结用好我区实践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广西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固本强基:夯实组织保障

  《办法》开宗明义,明确红十字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在组织建设方面,《办法》规定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建立红十字会,按照规定设置独立账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依法设立理事会、监事会。

  据2024年全国县级红十字会理顺体制情况统计,广西县级红十字会理顺机构数仅66个,占比59.5%,全国排名靠后,此次修订聚焦红十字会组织体系薄弱环节,为红十字事业扎根基层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聚焦主业:细化“三救”“三献”职责

  结合广西实际,《办法》细化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培训、人道救助,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工作等“三救”“三献”职责。

  在应急救援方面,要求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筹措储备救灾款物,建设备灾救灾仓储设施,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依法享有优先通行权利,相关车辆依法免交车辆通行费。

  在应急救护方面,要求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在公共场所配备急救箱(包)、自动体外除颤器等设施设备;政府应支持在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旅游等行业及教育、体育、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应急救护培训。

  在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方面,明确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可以按照政策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

  立足边疆:彰显广西特色

  广西是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边疆民族地区,《办法》突出鲜明的地方特色。《办法》规定,自治区红十字会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指导下,发展同东盟国家以及其他国家的地方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边境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可以根据国际合作协议和国家有关工作机制,开展国际人道救助、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工作;边境地区红十字会应当加强当地应急救护、人道救助和志愿服务等阵地和网络建设,保障边境地区群众生命健康。这些规定立足广西区位优势,赋予边境地区红十字会更大的工作空间和更明确的责任使命。

  筑牢公信:健全监督体系

  公信力是红十字会的生命线。《办法》着力建立健全全方位监督体系:规定红十字会依法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及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等情况,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监事会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求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社会捐赠资金专户,对捐赠款物实行专账管理。这些举措有利于切实维护和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

  《办法》还就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信息化建设、公益宣传、政府购买服务、兴办公益事业扶持等方面作出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

  新修订的《办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坚持党的领导到完善职责体系,从强化基层基础到健全监督机制,从服务“三救”“三献”到深化与东盟的交流合作,每一项制度设计既全面对接上位法,又充分体现广西特色。《办法》的正式施行,必将有力保障和规范全区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广西红十字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贡献更大的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