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立法推动外商投资制度型开放 擦亮自贸港扩大高水平开放新名片
人民网海口8月8日电 为了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快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近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三十七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立足打造引领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通过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聚焦外商投资领域制度型开放,着力构建更自由、便利、开放的外商投资制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近年来,海南持续加大开放力度,对全球投资者的吸引力愈发增强。过去五年间,全省实际使用外资达1025亿元,年均增长14.6%,实际使用外资额排全国前列;新设外资企业8098家,年均增长43.7%;吸引全球176个国家和地区在琼投资;免签政策全国最优,85国人员享受免签入境便利。海南制度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建加快,高质量发展态势日益显现,已成为全球投资的“新热土”、优选地。
在完善促进外商投资举措方面,《条例》紧扣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要求,多措并举促进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明确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依法先行先试更加自由、更加便利、更加开放的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实施特别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有序推动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围绕四大重点产业、聚焦“五向图强”领域,推进扩大开放,并对医疗、教育、证券等领域率先开放提出细化落实措施;同时创新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招商机制和形式,引导外国投资者在重点产业领域进行投资;创新推行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估制度并动态调整政策;强化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并促进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条例》强化对外商投资的金融支持,明确实施海南自贸港金融改革开放与创新举措,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扩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证券化服务,优化创新保险产品,便利外资企业跨境资金流动与投融资汇兑;建立健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便利化制度,简化相关基金设立及外汇登记流程手续,明确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的扶持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再投资免外汇登记,并配套专项优惠政策;探索提升跨境支付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汇兑、结算、融资、担保、风险管理等服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支付工具和方式。
《条例》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主动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等国际规则和公约,推进外商投资制度创新。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愿遵循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践行环境、社会和治理的理念;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适用各项政策,重点对外商投资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地方标准制修定以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等作出更开放、更便利的制度设计;创新简化证明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等材料可免于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条例》强化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回应外资关切,落实相关投资保护措施。明确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所得和其他合法权益,对出资、收益等的自由汇入汇出、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履行、网络侵害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置等作出规定;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强边境保护、海关备案及海外纠纷应对等方面的服务保障,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建立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推动调解、仲裁规则与国际接轨,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条例》优化外商投资政务服务,围绕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完善投资全过程服务保障措施。建立政府主导的多方协同投资服务体系,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外商投资项目服务协调机制等措施,便利涉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保障外资项目全流程服务;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设立企业首席服务专员、政务服务办事场所国际专区、完善投诉协调制度,精准解决企业诉求;明确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提供更多要素支持,规范信息报送,优化出入境、停居留政策,对申请成为经认证的经营者,给予相应的指导和通关便利支持。
吸引外商投资是海南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实施,有利于推动海南自贸港在制度型开放上迈出更大步伐,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促进体系,完善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体制,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升外资企业获得感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