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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提请审议 规范与保障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

日期:2025-04-28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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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4月27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作了说明。

  据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对国家发展规划的功能定位等作出明确安排。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为了落实全会要求和《意见》精神,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十分必要。

  草案主要遵循以下思路:将成熟做法固定为法律制度,把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党中央提出规划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的制度安排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强化实施保障,进一步健全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保障机制,为在法治轨道上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更好发挥其战略导向作用提供制度支撑;做好统筹衔接,妥善处理国家发展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既确立国家发展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又为其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留有制度空间,保持规划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草案共4章31条。草案规定,国家发展规划根据党中央有关建议,由国务院组织编制;具体编制工作由国务院负责拟订国家发展规划的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承担。另外,草案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并对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明确国家发展规划提请审议、批准、公布和调整等程序要求。

  在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方面,草案明确国家发展规划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国务院负责拟订国家发展规划的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拟订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确定具体工作安排和推进措施。另外,草案对年度计划、各级各类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衔接协调,增强宏观政策协同一致,制定政策、配置资源等服务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措施作出规定,强调完善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制度,并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机制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