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秘书处和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联合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政治制度研究室协办的第七届民主与法治论坛在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举行。
本次论坛主题是“中国共产党百年与政治制度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中共北京市区委党校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与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北京市区人大常委会、河北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等地人大常委会150余名同志齐聚“线上”“线下”,共同回顾与展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历史与未来,深入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全面梳理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最新研究成果,形成了理论与理论的争鸣、理论与实践的辉映、现实与现实的借鉴的良好交流氛围。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校委委员谭继东,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市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新建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政治制度研究室主任、中国政治学会副秘书长韩旭在大会开幕式上致辞。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原巡视员李伯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政治制度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政治学会副秘书长韩旭,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主任、教授张小劲,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何俊志,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袁吉富等30位学者和人大工作者作了大会发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莫纪宏: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宪法学的基础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不同途径来参与国家事务这一民主权利的实现需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本命题和实践经验中去理解。基于民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我们对它的治理价值应该有,且能够实现最大化的判断。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辩证统一关系决定了必须要坚持依法治国,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更好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原巡视员李伯钧:深入阐述了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人大代表工作的关系。认为人大代表工作制度是伴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逐步探索建立起来、不断完善发展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不仅更要学习宣传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严格依法履职,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还提出了要进一步研究思考代表选举、保持和增强代表先进性、代表资格审查、代表主体地位和代表履职保障方面制度建设等对策建议。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何俊志:以中国地方人大发展中二元变迁模式为中心展开论述,认为自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各级地方人大工作有了长足发展,特别是代表积极履职,越发活跃。通过考察,提出代表履职活跃的动力机制主要源于国家的制度性推动、地方工作的方式方法、各级人大之间的互动及其目标一致性和民间力量的作用。基于对各级人大之间互动呈现出新特征的观察,以深圳为例,提出了二元互动模式更能揭示地方人大运行日常状况的观点,表现为上级人大常委会更多倾向于为代表履职和选民参与提供活动平台和空间,民间力量由此进入平台和空间发挥作用,党委、人大、政府与代表之间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互动链条。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云彪:从共同推进和保障选举民主和参与民主、推进和实现代表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搭建工作平台、制度化的建设和程度等角度分享了深圳基层人大工作的创新思路和举措。列举了设立行业协会选区,设立样板选区、将选民登记便捷化、从市区两级到街道全面开展民生项目票决制等创新措施的实施情况。这些举措通过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以及各级人大的必要推进,在实践中形成了进一步激发出人大工作活力的积极作用。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袁吉富:从马克思政治哲学和社会运行及地区治理的角度,就人的现代化问题进行了交流。介绍了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及其当代意义,认为马克思关于人的现代化思想,启示我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要处理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切实体现人民主体地位,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要处理好包容与创新的关系,要处理好命运共同体和国家发展的关系,切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向前。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教研主任、教授金国坤:提出党的执政规律包含党的执政理念、方略、体制、方式和基础等内容。通过回顾党的执政历史,指出党对依法执政的认识过程和实现途径是不断发展的。他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确立,顺理成章、集于大成,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主要体现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拓展了依法执政的科学内涵、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这三方面,并以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把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治理机制写入地方法规为例,对立法如何保证党的领导的实现做了具体分析。
北京市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原副会长、教授席文启: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进展,提出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也是在国家层面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通过对全国地方人大工作数个案例的分析,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指导下,预算监督、监督司法和对人大选举任命干部进行任后监督等诸多监督领域的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备案审查、询问、质询和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和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工作的监督形式得到拓展,人大监督工作呈现出了量化监督、精准监督、硬化监督和借力监督的新趋势。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主任、教授张小劲:聚焦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在我国法治进程中的意义。通过对接诉即办这一改革进入立法程序过程的描述和对草案文本变化的大数据分析,阐释了各立法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机制,认为立法主体和各利益相关方在立法的驱动力量上形成了特定的共识,能够强化改革成果并将它固定下来,来保证改革和改革成果能够持续。作为立法机关,人大常委会依靠立法程序对改革进入立法过程起到了筛选作用,使改革和立法呈现出双向的良性互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政治制度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政治学会副秘书长韩旭:认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已经获得的一系列成就的积极回应,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通过对选举民主的历史考察和比较分析,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是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问题,其强调的是改善民生领域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决策。他认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构建一些新机制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依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激活现有制度资源,依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并通过对一些重要经验的考察,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最核心的是注重人大代表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周美雷:认为中国政治问责中的问责机制和政策是民主政治的核心范畴。通过对权力性质、权力运行结构、运行方式和运行过程的考察,解释了问责的本质、逻辑和功能,并围绕宪法依据、政治体制、国家治理体系、政治实践、人民利益等要素对中国政治问责的双重逻辑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中国政治问责的双重逻辑的分析架构。
河北省人大制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姚生泉:围绕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落实到人大换届选举具体环节的思考展开,通过比较政治学研究方法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的历史考察,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的巨大优势。面对新时代对民主选举工作的更高要求,分析了当前人大选举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提出了在换届选举法定程序及各个环节中,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方法的对策建议。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室副主任张升忠:围绕“法律巡视”的要义与深化展开。通过对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党史中的“巡视”制度和当前《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梳理,提出了“法律巡视”的概念,分析了“法律巡视”的定位、“法律巡视”的特点和“法律巡视”应遵循的原则,阐释了“法律巡视”的地位与重要意义,并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巡视”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等六个工作环节提出了意见建议。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党校校委委员、教授郑齐猛: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抓规矩”是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思路。从发挥宪法功能的思想、树立宪法权威思想、依宪治国思想、依宪执政思想、重视宪法实施思想、合宪性审查与宪法监督思想、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思想和宪法仪式思想等8方面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宪法思想的主要内容,建议在学习、宣传和社会实践环节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思想的学习贯彻。
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党校副教授姚苹:认为将普法嵌入法治社会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等是推进普法工作的必然趋势。通过分析首都基层普法工作遇到矛盾和问题,提出了创新基层普法形式和内容,探索形成按需设置、动态调整、规模适当、覆盖全面的项目管理机制,均衡配置普法资源,培养普法人才队伍等提高首都基层普法工作精准性和实效性的路径。
河北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实习员尹建兵:认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意义在于塑造法治政府建设的样板,每一项被实践证明的创建工作应该具备推广价值。他以河北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为例,分析了河北示范创建活动机制运作的主要经验和主要问题,提出了新时代完善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机制对策建议,阐述了要注重对创新理念的提升,对规律性问题的总结,才能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地方差别化探索的关系,样板创建才有应用价值的观点。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公室副主任任佩文:围绕百年中国共产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使命展开。通过抓住“使命”“初心”等核心概念及其逻辑关系,立足历史,着眼当前,系统阐释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使命和制度实践,提出和论述了“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断推进国家工业化建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层级的使命”、“带着这个使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围绕解决主要矛盾的不断探索和完善中发展”和“保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当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命”的主要观点。
北京联合大学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研究员赵连稳:系统梳理了从参议会制度到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演进,深入分析了各界代表会议、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具体阐释了新中国成立前后党民主建政的重要意义,认为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就是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的历史,指出从建立参议会制度到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民主建政的成功探索,是对人类民主政治制度做出的伟大创造。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政治学系长聘副教授孟天广:使用算法对“北大法宝”提供的中央法规数据库和立法背景资料数据库中的3368件中央法规征求意见稿(2001-2017)进行分析,通过建立一个将法案征求意见稿和终稿相匹配的数据集,获取了征求意见稿与生效文本间差异的变化趋势和直接可靠的影响因素,分析了公众意见在部门立法中所扮演的角色,认为近年来公众意见对立法有重要影响,但此种影响存在内部异质性,为分析公众意见影响立法的机制做出了理论贡献的可能。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理论体系展开,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体制机制、程序规范等的指导规则;通过对人大监督、监察领域改革、中央与地方关系等当前热点问题进行的宪法学考察和分析,探讨了创新与法治的关系,提出了宪法解释的3个原则。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讲师王尘子:简要回顾了新中国成立前后政党协商的基本发展历程和相关经验,认为政党协商不仅是一种形式,更是治国理政的长效机制,它贯穿于大量的重要的民主决策过程中。通过深入分析政党协商制度效能得以彰显的四大因素,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协商主体之间的团结协作、协商组织的广泛进步性和协商形式的多样性,阐述了政党协商是协商民主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的运用,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的观点。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北京人大》主编田洪俊:围绕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和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展开交流,详细介绍了北京市在民主选举、民主立法环节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贯彻,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有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有力支撑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保障,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各项工作职责的工作机关、保持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在履职过程中既要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也要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贾义猛:以“全国人大代表团制度与运作初探”展开,对全国人大代表团制度的历史发展和法定职权进行了梳理,分析了其运作过程,认为全国人大代表团在平衡规模与效率、加强党的领导和表达地方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这项制度通过建立党与人大、中央与地方的沟通机制,加强了党领导下政治制度的有机性,优化了政治过程中的意见表达与综合,提升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绩效,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政治制度研究室副研究员付宇程:梳理了理论界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和理论渊源的研究情况和基本思路,指出了研究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想资源和理论基础,提出了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两个理论视角,认为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如何将我们的民主制度发展成为维护人民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个视角去挖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势,是很有价值的研究方向;同时学界也应关注全过程人民民主限度和制度化的研究,及时关注基层人大工作全领域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具体化,承担好学术研究使命。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副教授严行健:认为代表对选民的回应性是代议政治运行的重要保证。介绍了代表回应性的概念,并基于文献研究,梳理了当前学界对中外代表回应性实现机制的理解、研究方法和差异,分析了其中的问题。通过比较研究和分析,提出了“情景同构”和“收益激励”新分析模型,阐释了我国的人大代表工作制度与西方代议制的“收益激励”机制不同,我们强调的是构筑代表与选民间的“情境同构”关系,并进一步探讨了代表回应性制度实现机制的中国模式的完善。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讲师赵竞: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发展是围绕着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而展开的,作为将国家和人民组织起来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必然是领导和组织人民实践民主的主导者。回顾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的探索脉络。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探索和实践的宝贵经验。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人民之友》杂志社主编田必耀:以中共湖南省委召开的5次人大工作会议为例,介绍了人大工作会议的一般情况,分析了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对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的模式和效能,认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模式已经成为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具体问题的常态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副主任、副教授孙龙:基于对一段时期内选民登记的实践考察和数据调查,就选民登记模式和特点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认为自动登记和自愿登记相结合可能是今后选民登记的趋势;针对当前选民登记的新特点,提出了关于有效提高选民登记比例的措施、要继续关注非固定参选问题和应重视在选民登记中对使用技术手段的评估等意见建议。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吴雨欣:以浙江人大立法为例,通过社会学调查方法说明了浙江人大协商制度执行过程的情况。同时,基于对实践的考察,认为浙江人大立法协商制度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协商制度的执行缺乏配套实施细则、协商制度的执行弱化为单向征求意见和协商制度的执行缺乏对结果的反馈等问题,导致立法协商的实效性欠佳,由此探讨了矫正执行偏差的途径。
清华大学政治学系博士候选人杨惠:认为人大立法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她着眼于立法生产力以及草案修改能力两个方面来分析人大的立法能力。通过运用描述性统计和文本量化分析方法,阐释了全国与地方立法实践(1978-2020)的情况,得出了基于立法效能、法案文本修改的视角检视人大立法能力如何,哪些因素可能影响人大立法能力的基本认识,提出了对文本修改类型化做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和可能。
北方工业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博士周睿志:与石景山区人大常委会共同就“强化代表日常职能,推进地方人大建设”进行了实证研究和实践探索。面对如何充分发挥“家”“站”作用、强化代表日常履职的新问题,提出了“增量式”探索强化代表日常履职新方法并进行实践,得到了新经验、形成了新认识,即在地方人大建设中,一个关键的环节就是使代表以制度化、机制化的方式开展工作,我们应致力于为代表活动提供组织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