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是时代的先声,理论是行动的指南。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办公室将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勇当笃学践行的排头兵,坚持“三者有机统一”,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领悟和实践认同,坚定法治信仰,把握前进方向,切实做到融汇贯通、对标对表、落实落细。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率先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聚焦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以首善标准做好民宗侨外领域立法工作,做到跟得上趟、扛得起事、拿得准度,努力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及时有力到位的民主法治保障。
一、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依法治国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涵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领域,涉及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指挥中枢。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事关法治建设政治方向的根本性问题。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政治保障和根本前提。民宗侨外领域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必须始终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具体而言,就是要强化立法的政治属性、增强政治自觉、把准政治方向,主动将立法工作放在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要对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争取有力支持和具体指导;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将党的政策转化为法规制度设计的具体方法,善于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通过立法程序和技术,使 中央和市委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成为法规制度。
修订《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是在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的一项立法工作,突出体现了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起草审议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对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蔡奇书记、李伟主任、齐静部长对立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法治化方向、平稳有序推进《条例》修订,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政治保障。在《条例》审议过程中,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有力部署,高度统一认识和凝聚各方共识,对立法思路、审次安排、核心制度设计等重大问题进行及时研判和科学决策。落实市委部署建立了常委会审议舆情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克服了涉宗教领域立法工作敏感性强、难度大的困难,密切关注和掌握舆情动态,对突出问题强化会商研判,保证了《条例》审议和出台平稳有序。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的理念,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各项要求,为提高本市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
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始终坚持立法以人民为中心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法治建设中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民之所欲,法之所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最主要的实现途径和载体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国家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将人民性贯彻落实到民宗侨外领域立法工作层面,就是要把握和处理好坚持人民至上这个“根本”和适应群众需求这个“变量”的关系,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根本立场;要发挥人大制度根植于人民的优势,紧紧依靠和密切联系人大代表,注重扩大代表和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通过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心声,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要切实做到立法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倾听并积极回应人民对良法善治的民心民意,坚持深入人民群众寻找解决立法难点重点问题的办法,从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完善法规制度。
开展《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立项论证工作,是民宗侨外办公室贯彻落实坚持立法以人民为中心的一次生动实践。民宗侨外办公室充分认识法规议案是代表汇集群众的立法需求和意愿,并通过专业化工作形成立法建议和草案的本质特点,将办理代表提出的相关法规议案作为立项论证工作的关键一环。对李静等17位代表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联名提出的《关于推进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议案》法规案中,集中反映的华侨群体在本市权益保护的立法需求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在侨界群众的立法需求和建议中寻求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寻求维护华侨正当合法权益、营造吸引和支持华侨在京发展优良环境的主要制度设计,有效推动侨界群众的立法需求进入立法程序。
三、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性,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依法治国的几项重要任务来看,科学民主立法、监督执法、公正司法、推动全民守法的各方面工作都需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参与其中、发挥作用。其中,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性引领立法工作实践,就是要贯彻落实整体谋划、协调推进的科学方法论,形成以立法工作为核心的体系化工作模式,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优化法律制度供给。
民宗侨外办公室以高质量立法为核心,围绕加强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涉外领域立法项目,加强整体谋划、协调推进,强化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的选题契合度和连续性,做到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构建监督与立法相衔接的新模式。2019年民宗侨外办公室做好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本市公共服务领域外语标识使用与管理报告工作,提出了强化法治思维,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的建议,促进以政府令形式出台政府规章《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并对国际语言环境建设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明确和扩展。在通过监督工作明确立法需求的基础上,2020年对制定《北京市国际语言环境建设促进条例》开展了立法调研,及时总结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进行成果转化,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立法建议。系统性开展监督和调研工作,为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规打牢基础、做足准备。今年制定《北京市国际语言环境建设促进条例》工作已列入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年内将审议通过并实施,为强化国际交往功能建设,提高重大国事活动服务保障能力,保障冬(残)奥会等大型国际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到位的法治保障。
四、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以首善标准创造性做好立法工作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深刻把握其实践性,将法治思想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机结合,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召开的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做好立法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要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以首善标准创造性做好立法工作,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及时研究新兴领域立法,深入研究改革涉及的立法重点难点问题,从立法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坚持立法和政策相衔接、相促进,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助力中央和市委的改革决策得到有效实施。
民宗侨外办公室一贯秉持改革创新、破题上路的工作风格,按照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要求,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积极主动适应新时代赋予人大的新使命新任务,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不断探索并填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涉外领域立法工作的空白,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实质进展。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党中央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赋予北京的更大责任,是推动首都新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民宗侨外办公室在做好2020年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报告具体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承担了推进“两区”建设立法工作任务。针对“两区”建设这一重份量立法项目,充分发挥专委会在涉外领域的专业优势,深入研究“两区”建设涉及的科技创新、服务业扩大开放、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区域协同开放等各项改革事项,在立法中吸纳各省市典型自贸区立法的共性内容,突出北京自身优势和特点,把政策红利叠加效应转化为发展动能,在不抵触的前提下进行制度创新,以首善标准创造性制定一部促进“两区”建设与发展,具有一定创制、引领和示范意义的法规,积极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为首都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