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最重大的成果就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监察司法办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结合起来,与自身职能任务结合起来,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和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立法工作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基础性环节。2020年监察司法办参与制定的《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医院秩序规定”)和《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以下简称“保密条例”),都是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交付的重大立法任务。在这两部地方法规的起草、审议过程中,我们采取专班推进方式,积极统筹立法资源,有效缩短立法周期,使立法过程成为凝聚共识、推动工作的过程,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立法工作的政治原则,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一是坚决贯彻市委指示要求。“医院秩序规定”立法是市委交付的重大立法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加入立法专班后,我办第一时间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集体攻关。在起草过程中,常委会党组加强向市委的请示汇报,市委常委会先后两次听取“医院秩序规定”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指示。二是坚持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主动加强向常委会党组的请示汇报,在“医院秩序规定”立法中,对诸如法规体例、医警联动机制、高风险人员就诊防范、医务人员避险保护、暂停诊疗等重要制度设计;在“保密条例”立法中,关于保密机构设置、工作秘密等重难点问题,我们都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三是注重发挥专委会分党组作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在法规草案提交专委会讨论前,组织召开专委会分党组会,先由分党组充分研究、认真把关,形成统一意见。通过这一系列实在管用的措施,确保立法过程始终处于党的领导之下,真正把党领导立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人大主导,敢于担当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偏重政府部门力量、“闭门”立法向注重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开门”立法转变,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并不意味着人大对立法的所有环节事无巨细、大包大揽,而是强调将人大主导的理念思路、工作方法贯穿于立法全过程,敢于和善于解决那些争议集中、矛盾突出的问题,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利益偏向。一是敢于“切一刀”。在“医院秩序规定”起草过程中,市公安局与市卫健委在医院安全秩序维护的主责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希望借此立法解决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问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提出上百条意见建议。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对各方意见逐条梳理分析,将合理意见充分吸收,在“谁主责”等矛盾焦点问题上敢于“切一刀”,确保立法真正解决问题。二是行动靠前一步。在“保密条例”起草过程中,尽管市保密局是草案起草部门,但我们不当甩手掌柜,行动上主动靠前一步,加强与保密委及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将工作重点向起草环节延伸。先后召开5次立法沟通会,邀请常委会法制办共同参与法规起草,对每一条每一款,每一项制度每一项措施,都详查细抠,既审慎将中央有关保密工作文件精神转化为法规条文,又尽可能在常委会审议前解决重大利益调整和重要法律关系问题。三是高质量完成法规起草。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尊重业务部门意见,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为业务部门大胆赋权、明确责任,为其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另一方面,我们严格按照法规起草相关规定,对法规体例、结构、表述等严格把关,确保法规草案符合立法规范。
三、坚持政府依托,发挥专业优势
充分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依托作用,规范政府的立法活动,是提高立法质效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证立法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可行性。我们在立法过程中,注重调动政府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它们的实践优势和信息优势,齐心协力做好法规起草工作。一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政府部门作为执行法规的主体,法规通过之后执行成效如何,取决于政府部门。因此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强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考虑其执行法规制度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在“医院秩序规定”立法中,我们加强与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部门和医院职责、措施预防、行为禁止、法律责任等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考虑各部门和医院需求,形成工作合力,为“医院秩序规定”通过后有效贯彻实施奠定基础。二是充分尊重政府部门的意见建议。政府部门作为从事具体业务的专业部门,在相关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如何把这些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立法固化下来,政府部门相对人大工作机构而言更有发言权。在“保密条例”立法中,我们依托市保密局,充分征求国家保密局、市保密委成员单位和各区保密办的意见,特别是在贯彻实施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在保密责任、涉密人员管理、涉密业务审查等专业性问题方面,充分尊重并吸收保密部门的意见建议,使法规草案立得住、用得上。
四、坚持各方参与,拓宽建言渠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我们准确把握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立法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集中民意、体现民愿。一是完善立法协商机制。在“医院秩序规定”立法过程中,我们积极克服疫情对立法调研工作的影响,坚持各方有序参与,采取视频会议、网上征求意见等各种方式,近1个月的时间我们组织了六次立法调研座谈会,就医院能否被认定为公共场所、医院是否可以开展安全检查、医护人员在受到威胁或伤害后能否暂停诊疗等比较容易引起争议等重点问题,广泛征求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医院举办者、医疗机构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学者、医务工作者、基层民警等各方面意见,力争取得最大公约数。二是拓展公民参与渠道。在“医院秩序规定”草案公示后,市区人大联动开展市、区、乡镇三级万名代表征求意见活动,有5250名代表反馈意见建议6079条,尽可能扩大立法参与面和知晓度,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总的来看,社会各界对“规定”立法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正面评价,没有出现颠覆性意见,也没有引发大的舆情,为“医院秩序规定”二审即获市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