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是落实市委抓好“三件大事”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列为2019年的立项论证项目,并确定为2020 年的法规起草项目。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将本次调研课题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围绕修订《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的相关问题,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形成立法调研报告,为做好条例修订的立项论证工作和起草工作奠定基础。
一、调研工作开展情况
(一)做好理论知识储备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论述,学习中央、市委相关部署要求,收集整理志愿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照上位法评估本市条例。
(二)建立联合调研机制
社会建设委工作机构会同常委会法制办、司法局、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首都文明办、团市委、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等部门,组成调研小组,制定调研工作方案,明确调研思路、重点内容和进度安排,推进调研工作顺利开展。
(三)开展系列调研活动
外出考察与市内调研相结合。4月赴浙江、安徽两省调研考察志愿服务立法工作;6月至9月先后到通州区、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北京冬奥组委、朝阳区实地调研,征求相关部门、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代表、专家学者对条例修订的意见建议,并就立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
二、本市条例实施情况和条例修订需要把握的原则
(一)条例实施成效显著
条例自2007年实施以来,开启了我市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进程,调动了全社会志愿服务热情,推动了志愿服务普及,保障了志愿服务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志愿服务事业的长足发展。
一是志愿者队伍持续壮大。截止目前,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超过425.7万人,注册志愿服务团体超过7.6万个,累计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超过31.8万个,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超过3.67亿小时。
二是志愿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展,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志愿服务领域覆盖了大型活动、城市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普法宣传、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助老助残、扶贫攻坚、国际合作等多个领域,并成功打造了“西城大妈”、“朝阳群众”、“蓝立方”、“夕阳再晨”等知名志愿服务品牌。在大型活动志愿服务方面,志愿者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亚洲文明对话大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等大型活动提供了高质量的志愿服务,展现了北京形象、青年形象、国家形象。
三是志愿服务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加强社会领域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全市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等十余项政策、制度,发布了《大型活动志愿服务管理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了“志愿北京”信息平台,推出了全国首个覆盖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条例修订需要把握的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给志愿者群体回信、寄语。2019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朝阳里社区称赞社区志愿者是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前行者,引领者,强调要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7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指出,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给予更多支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修订条例要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为推动新时代首都志愿服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条例修订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要求“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志愿服务需要紧跟新形势、新任务,作出新的调整和部署,克服对行政化推动和运动式发展的单一依赖,以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创新中发挥应有作用。
同时,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决定了北京重大活动集中,重大活动是北京对外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时机,也是体现城市治理能力的良好契机,志愿服务已经成为重大活动的“标配”,发挥着重要的服务保障作用;全力筹办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北京要着力抓好的“三件大事”之一,今年12月即将正式启动冬奥会志愿者招募。为更好服务于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更好保障冬奥会、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需要未雨绸缪做好志愿服务相关立法保障。
二是条例修订要细化实施上位法。2017年,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通过,经过比对分析,我们认为,本市条例与上位法在立法精神和主要制度设计方面是协调一致的,但上位法在志愿服务管理体制、权益保障和促进措施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本市条例需要结合实际工作进行调整细化,保证上位法在本市的贯彻实施。
三是条例修订要固化本市实践经验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根据志愿服务发展需要,北京市委市政府在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创新的方法制度,如推出全国首个覆盖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的人身意外保险,需要在条例修订中上升为法律规范。目前本市志愿服务实践中,还存在行政资源分散、志愿服务规范性和专业性有待提高、激励保障措施不充分等问题,需要通过修改条例予以回应。同时,如何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北京志愿者“走出去”及国际和外省市的志愿者到北京参加志愿服务,也需要研究相关规范、鼓励措施。
三、条例修订需要聚焦的问题
梳理前期调研情况,本市条例修订工作还需要就下列问题进一步研究论证,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条例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印发的《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具备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应设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凝聚志愿者,保证志愿服务组织的政治方向;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明确责任单位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的组织。”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总则,并在第十条规定,“在志愿服务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志愿服务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和内容,条例修订需要贯彻中央和上位法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研究提出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全面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制度措施。
(二)从志愿服务的性质出发,进一步明确政府、行业协会、志愿组织的职能定位
志愿服务是一种公益服务,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志愿服务具有自主性,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是政府和市场的有益补充,不宜行政化。但同时,志愿服务也离不开政府的引导、规范与扶持。条例修订应注意规范行政管理与激励保障社会参与并重,从志愿服务的性质出发,进一步研究梳理政府、行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及志愿者自身在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的职能定位,构建符合其自身客观规律的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重点按照上位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实践,明确政府行政管理的职责内容和履行方式,解决行政管理分散、资源投入缺乏统筹的问题,更好支持行业组织发挥“引领、联合、服务、促进”的作用,为志愿组织开展活动搭建更多平台。
(三)按照规范、保障、促进的立法价值取向,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设计
上位法和本市条例都明确体现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服务相关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立法精神,条例修订中需要一以贯之,回应志愿服务发展的需要,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在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方面,坚持从扶持、推动的角度考虑制度设计,激发社会参与活力。一是探索完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备案制度,适当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程序,使尽可能多的志愿服务组织纳入到依法规范的范围中来,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机制,促进志愿服务组织蓬勃发展。二是探索完善志愿者注册制度,统一注册平台,明确注册条件,提升注册便利化,通过细化对注册志愿者的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措施,鼓励引导志愿者依法注册、参与志愿服务。同时研究注册志愿者退出机制。三是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应用体系,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能力评估、服务评价以及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完善记录监督机制,建立志愿服务虚假证明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自身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探索完善志愿者的义务条款,增加伦理道德要求。
2、在保障合法权益方面,探索完善有利于志愿服务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机制。一是完善志愿者权益的风险防范和救济制度,固化注册志愿者保险制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为志愿者购买保险;探索志愿者权益遭受损害时的救济与补偿机制,增强志愿者的荣誉感,解决志愿者后顾之忧。二是完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则,探索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保障更多主体愿意参与或接受志愿服务。三是探索在政府资助的志愿活动中,明确志愿者可获得必要的资金补贴及补贴标准,体现对志愿者的尊重,弥补志愿服务的成本。四是完善志愿者、志愿服务工作者培训制度,培养专业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人才和志愿者骨干力量,提高志愿服务理念和技能,提高志愿活动组织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3、在促进措施方面,完善良好政策环境,加强行政资助、奖励,吸引社会力量投入。一是完善政府购买志愿服务制度,发挥导向作用,以项目资助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多领域开展社会公共服务,在保持大型活动志愿服务传统优势的同时,重点支持政府和市场缺位或失灵的领域。二是积极搭建政府部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间的对接平台,引导志愿服务进社区进农村,在文化传播、扶弱助残、科学普及、环境保护、法制宣传等方面拓展服务领域,形成服务常态化。三是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探索建立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公众人物等积极加入志愿服务的措施,完善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提供单位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的措施。四是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大数据在志愿服务领域的应用,提高志愿服务的便利性、及时性、有效性。五是完善宣传引导措施,丰富宣传的途径和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知识、讲好志愿服务故事。六是研究鼓励北京志愿者走出北京、走出国门开展志愿服务和吸引京外、境外志愿者来京参与志愿服务的措施,研究京津冀协同激励的可能。
四、对下一步立法工作的建议
综上,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的修订具有较为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也具有较强的紧迫性。在下一步立法工作中,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处理好立法体例选择、制度衔接和进度安排等问题。
一是从实际需要出发确定立法体例。在前期梳理问题的基础上,加强协调、论证,区分好立法问题与工作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制度设计。坚持管用几条写几条,不照抄上位法,不刻意追求“大而全”。
二是注意法制协调统一。注意与涉及社团登记、慈善等领域法律法规,与本市旅游、养老、防震减灾等地方性法规及正在推进中的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社会信用立法等做好衔接。
三是加快立法工作进度。按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市政府应于2020年向常委会提交审议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且条例修订已经过两年的调研论证,建议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提高立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