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至12日,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秘书处与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联合主办的第六届“民主与法治学术交流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北京市、山东省、陕西省、甘肃省等地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人大工作者,与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央党校、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温州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市委党校、北京市社科联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百余人齐聚一堂,共同研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勇,市委党校校委委员谭继东分别在大会开幕式上致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会长、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柳纪纲在讲话中指出,今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此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在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换届大会上,栗战书委员长对做好新时代人大制度理论研究提出明确要求。此次研讨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研究研讨正确的政治方向;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研究的主题主线和重要指导,认真梳理好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制度实践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本次座谈会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广、代表性很强、交流研讨题目比较全面,希望座谈会多出高质量研讨成果,为本市各级人大进一步学习贯彻好总书记重要思想、提高履职能力水平、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提供借鉴。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刘云广主持大会开幕式。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市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新建主持大会发言。市社科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市社科规划办主任张淼出席并主持专题发言。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原巡视员李伯钧,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政治制度研究室主任、中国政治学会副秘书长韩旭,中央党校教授侯少文等24位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研究”、“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来成就和经验研究”、“增强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整体实效研究”等专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一、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李伯钧: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真正打通、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三者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不能割裂、对立或者相互取代。三者统一关键是有机统一,各部分互相关连协调,要理清其中的逻辑关系和统摄关系。三者都要说的做的求真务实,实质跟名义完全相符、落到实处、融会贯通。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政治制度研究室主任、中国政治学会副秘书长韩旭: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未来要继续茁壮成长,也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维国: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提出习近平人大代表观包括:人大代表履职的根基是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不仅要关注民生福祉的具体问题,还要关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建设等宏观问题;人大代表履职要主动而为,通过人大工作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履职要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政党与人民的利益在核心价值层面是一致的。
北京联合大学北京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研究员郑广永:分析了还有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缺乏制度自信的三方面原因,提出要摆脱衡量民主优劣的西方标准,坚持符合中国国情,同时也更具有包容性的民主标准,赢得中国人自己的民主话语权;重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初心,深刻理解我国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下大力气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
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官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人大制度完善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人大代表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开展得不够均衡;督促和推进“一府两院”对群众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解决实际效果有待提升。提出进一步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人大选举制度、人大监督机制和代表活动制度等对策。
《人大研究》编辑曾庆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坚持人大制度的创新与发展,强化制度建设;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好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健全人大工作内部运行机制。
二、关于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来成就和经验
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侯少文:回顾邓小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相关论述和40年实践经验,分析阐述了如何正确认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内涵和优势,提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根本制度保障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前,集中力量该办的大事是抓好民生建设,做一件成一件,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田洪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衡量标准,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以及立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分析了立法工作中存在的立法理念、立法质量、行政立法、经济领域立法、社会领域立法、公民参与立法等方面的问题。从坚持党的领导、转变立法理念、完善立法工作体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作用、明确立法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立法公开、注重整体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推进首都治理现代化的对策建议。
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杨毅:昌平区(县)人大常委会近40年的履职实践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和发展的缩影,总结实践成果主要包括:县级和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实现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经常化、常态化;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不断健全;地方人大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人大代表发挥作用更加充分等等,为全面加强地方人大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制度和组织保障。
北京市顺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田晓丹:近40年的顺义人大常委会工作以党的十八大为时间界线可分为“从无到有”和“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人大工作创新思路”两个历史阶段。新时期顺义区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提出“12345”的总体思路,明确了构建“一坚持、四推进”,即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法治化、民主化、专业化、信息化进程的人大工作具体路径。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周美雷: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机制的沿革进行梳理与思考,总结了人大监督权逐渐走向规范的三个阶段进程。归纳地方人大监督机制发展的成就:地方人大监督职能不断强化、监督工作日益规范化、法制化;地方人大监督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明显;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实践大大推动了人大制度和人大理论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地方人大监督制度,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三、关于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陕西省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敬民:介绍了县人大探索创新县乡“人大工作绩效标准”,全面推进县乡人大工作标准化的典型经验。该绩效标准体系分为县、乡两个层次,共54类385条1433款。通过执行绩效标准,镇坪县人大工作整体水平大幅度提高,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进而助推县域治理制度体系的整体活力和合力显著增强。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原主任、教授袁达毅:从工作思路、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工作方式等方面研究了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基本情况。总结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实践中存在的独立创新与协同创新并存,自发创新与自觉创新并存,跟从、模仿与再创新现象并存,孤岛、群岛与泛大陆现象并存等特点。继而分析了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主要动力、重要价值和基本经验。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于晓虹:《立法法》修订后正式确立人大主导立法的原则,通过对全国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1979年以来的地方立法实践的数据研究,从立法文本、立法效能与中央政策三个方面分析了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的因素,得出立法文本的精细化程度与人大立法实践并无相关度,地方立法的总体效能与地方人大立法仅有相对较弱联系,推动我国地方人大立法的主要因素还是政策因素的结论。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副主任、副教授孙龙:从地方立法维度,研究北京、广东、上海等省市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的基本情况,对几个地区地方法规重要条款进行比较,分析了几地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管理责任人、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鼓励和引导条款、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的差异。提出了四组关系的理论思考,对北京修改地方性法规提出了推行简单易行分类标准、把握异地处理补偿机制和有毒垃圾处理能力重点、突出科技创新特色、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理另行立法的具体建议。
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吴雨欣:以浙江省为例对地方人大立法协商进行分析,总结了多种立法协商形式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意见征集公告简化、座谈会和论证会局限于单项听取意见、立法听证会运行成本过高、立法辩论范围较窄并缺乏反馈机制等问题。提出增加意见征集公告分类引导机制、座谈会和论证会构建对话商谈机制、采用简化的立法听证形式、拓宽立法辩论范围、构建集中反馈机制等建议。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党校馆员李嘉鹏:实践证明,越是坚持党的领导,就越能有效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作用。地方人大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委关注的重大事项,人大要主动开展相关研究;对党委提出的立法建议,人大要及时组织有关方面积极研究;对重大立法事项,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黄兰松:质询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权力,是人大监督职权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健全完善质询工作法律规范,明确质询主体和质询对象、质询事项、质询提出形式与受理时间、质询提出程序,以及质询答复时限与组织形式、结果处理和配套措施等机制,为各级人大开展质询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北京市西城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徐云杰:介绍了西城区围绕更好地发挥区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专项重大事项功能,尝试将区域改革发展、城市治理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专项重大事项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所进行的积极探索实践。切实推动了西城区城市环境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落实北京城市新总规等工作开展。
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室副主任张升忠:对527名青岛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调研,总结出人大代表履职行动参差不齐,履职效果不尽理想的现状。分析影响代表作用全面发挥的主要因素是政策规定不完善、代表学习培训量小不系统、服务保障工作不给力、部分代表履职意识不强等。提出了创新构建代表职责体系、管理组织方式、建立五级代表联动新机制、升级服务标准、网上履职平台、代表活动形式、建议提交程序、代表考核体系、代表奖惩办法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何军:基于对石景山区人大代表“家”“站”这一基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平台运行情况的分析,总结了“家”“站”平台在推动基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满足协商共治的社会需求、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严行健:关注代表履职评估工作,指出当前各地人大对代表履职评估包含会议期间和闭会履职两方面,有“他评”以及“自评加他评”两种形式,在评估结果的运用方面,从仅对考核结果进行归档,到“向选民及人代会公布”,各地做法差异比较大。建议把选民作为成为评估活动主体,人大做好组织者,完善评估频次和评估内容,提高评估的信度和效度。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生刘传明:地方人大代表其政治活动中的角色主要是地方国家权力行使人、民意反映者、政策建议者和权力监督者。以浙江省宁海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为例,分析了地方人大代表在基层治理中作用发生了变化:人大代表作为民意反映者,其意见反映由形式到实质转变;人大代表从政府政策的咨询者和审议者向事项决策者转变;人大代表作为权力监督者,在监督的形式上由事后跟进扩展到全程参与,这种转变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黄小钫: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是一种法定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形式,曾一度处于“沉睡”状态,近年来逐渐被“激活”,主要用于专题询问和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制度,探索建立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辩论制度,积极推进人大常委会联组审议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