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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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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工作方案
  2021年通州区“9·20”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后,市领导就进一步规范居民安全充电、大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提出指示要求,我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梳理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在产品质量、流通销售、拆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标准规范。2022年1月底,经市政府同意,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配套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引、安装技术规范、建设运营合作协议,指导基层单位与充电设施企业开展合作建设。同时,市政府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与全链条管控工作写入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列入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纳入接诉即办“每月一题”治理范围。
  为进一步协调抓好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工作落实,我委牵头组建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交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及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成员单位。
  (二)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口建设
  狠抓“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规范化建设,建成不少于25万个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设施接口”2022年重要民生实事目标全面落地,在建设指引中提出“原则上充电接口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比例约1∶3,核心区建设比例可适度降低”要求。截至目前,全市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口19.19万个,占任务目标的76.8%;与消防救援部门在2021年底前组织建成的49.34万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口相加,本市共计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口68.53万个。
  为落实市委接诉即办专题会议要求,我委分别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列入27个治理类街乡镇治理清单、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及城乡结合部整治等行动,按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口与电动自行车数不小于1∶3的比例,合理、分散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鼓励各治理类街乡镇开展换电柜试点与“一车一池一码”示范应用。目前,全市治理类街乡镇已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23395个,占年度目标的48.74%。在朝阳区高碑店地区、海淀区西北旺镇、丰台区新村街道、昌平区“回天地区”电动自行车居民用户集中、外卖骑手租住密度较集中地区开展换电柜试点,已安装129台换电柜。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从商业化采购向市场化运作模式转变,重点支持铁塔公司与各区(地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作,针对基础设施薄弱、安全管理存在短板的治理类街乡镇,铁塔公司提出个性化建设方案。编制《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要求》,指导各区(地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流程。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独立院落电动自行车室外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引》,明确农村地区独立院落建设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流程、技术要求、设施功能、安全监管等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规范本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采用“电费+服务费”收费模式,规范电费标准和收费行为,维护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协调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将居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报装接电纳入“三零”服务范围,2022年1月17日起按照“三零”服务流程受理报装申请,累计受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报装主体6182户,报装总容量85561千伏安。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管
  1.搭建市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整合不同充电设施企业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搭建市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优先将2022年度建成投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口纳入其中,便于各区(地区)实时了解本区(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口布局情况。目前,正在加紧推进建设。
  2.加强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一是就属地政府与充电设施企业如何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管提出具体要求,细化职责分工;二是细化既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安排,明确提出升级改造应遵守的具体要求,市、区两级开展抽查检查,确保升级改造后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能够安全稳定运行;三是指导充电设施企业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质量,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各类问题。
  3.加强安全宣传引导培训。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制作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警惕身边的夺命杀手》,组织各区(地区)在公共场所户外大屏、社区电子显示屏和公交移动电视进行展播宣传,引导公众支持配合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杜绝进楼入户充电。
  (五)强化全链条管控中的部门协同
  以“健全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销售、使用、管理、建设、运营、执法等环节工作体系”为目标,组织相关部门拧紧全链条管控各个具体环节。
  1.准入环节。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新修订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管理规程》,完善联合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车型从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整改完成前暂停目录申报。
  2.登记环节。截至6月底,公安交管部门为本市437084辆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其中非机动车登记站登记185766辆,便民服务点登记251318辆;全市正式登记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为418.8万余辆。同时,持续开展无牌(或临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
  3.骑行环节。市交通委组织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持续抓好《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落实,加快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3月18日,印发《关于严禁乘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乘坐公交车的通知》,指导督促公交运营企业落实禁止乘客携带电动自行车、折叠电动车等带有蓄电池类物品乘坐公交车的具体要求。
  4.建设环节。我委编制《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要求》,对新建、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建成后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可靠。
  5.规范运营环节。发展改革与市场监管部门正在研究细化收费价格执法流程。我委会同市财政局聚焦居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利用率较低,充电服务费不超过电费新政出台导致企业建设运维积极性不高的实际,研究资金补助政策、标准等事项。
  6.日常监管环节。我委正在对《关于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一车一池一码”应用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优化,确保操作流程更加符合基层实际。公安交管部门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入12657家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为27836辆自行车张贴车辆安全提示贴,清理社区(村)和单位内部的弃置车、“僵尸车”等超标电动自行车5029辆。
  7.回收处置环节。我委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正在研究电动自行车回收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动自行车、废弃电池的回收路径,杜绝回收后的车辆、配件重新流入市场。
  8.科技支撑环节。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聚焦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防控,以“揭榜挂帅”形式开展科技攻关和应用示范,发布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安全检测设备研发与示范应用、电动自行车智能检测充换电系统及设备研发与示范应用、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电源研发与应用、电动自行车智能云控高安全性电池组研发与示范应用4项任务,征集揭榜单位,实施周期为1年。
  二、下一步工作
  (一)攻坚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年度剩余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口建设,力争9月底前落实年度既定任务目标;将已建成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口逐步接入市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整合推进治理类街乡镇、农村自建房、城乡结合部区域中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实施升级改造。
  (二)打通难点堵点。通过专业机构抽检、各区(地区)与充电设施企业自查等方式,摸清既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基本情况,按计划推进升级改造工作,解决安全性能低、价格收费乱、日常运维散等问题,为居民提供安全优质的充电服务;抓好“一车一池一码”示范应用,进一步强化对电池的动态监管;推动电动自行车换电、存量车实施整车体检等工作进入试点示范阶段。
  (三)压实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制度建设,细化属地政府、充电设施企业安全监管职责。街道(乡镇)、社区(村)精准掌握车辆、用户、电池等基础信息,借助技防、物防手段严防电池上楼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完善物业企业报告、群众举报制度,及时劝阻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违法行为纳入多部门联合惩戒范围。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