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陈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监委和市委工作部署,按照本次会议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下面,我代表市监委报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请审议。
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推动,对反腐败国际合作谋篇布局,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坚强政治引领。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市委高度重视追逃追赃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追逃追赃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追逃追赃力量,有效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健全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追防并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一体推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把追逃追赃工作引向深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实施有力监督,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提供重要法治保障和工作保障。市监委依据法定职责,在各有关单位的协作下,稳步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规范化建设,依法追缉外逃腐败分子,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我市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主要情况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加强领导、指导,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市监委依法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推动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15年以来,我市从16个国家和地区共追回外逃人员189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02人,7名“百名红通人员”已有5人归案,涉嫌职务犯罪的12名“红通人员”已有9人归案,追回赃款1.4亿元;其中,市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132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65人、“百名红通人员”2人、“红通人员”7人,追回赃款1.35亿元;全市追回“百名红通人员”“红通人员”人数在全国名列前茅,连续4年在全国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上交流经验做法;多年实现外逃人员“零增长”。外逃人员存量大幅削减、增量得到遏制,有力扭转了“一贪就跑、一跑就了”的局面。
(一)发挥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改革完善追逃追赃协调机制
根据党中央关于改革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的部署要求,2015年4月,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由市纪委牵头负责,组织人事部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外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作为成员单位,设立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追逃办),加强市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成员单位和市追逃办的工作职责,建立追逃追赃协调机制。
2017年3月,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科学谋划机构设置,主动破解难题,积极稳妥推进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在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专门设立负责追逃追赃的工作部门,作为市追逃办日常工作机构,依法履行追逃追赃、防逃和提请有关部门开展国际执法合作职能,突出抓好统筹协调和个案攻坚,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下,市监委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追逃追赃作为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一环,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一手抓组织协调,一手抓个案突破,推动相关工作落实;组织人事部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分别牵头加强证照管理,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治理专项行动,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追赃专项行动,依法对已归案人员开展诉讼、审判,开展“猎狐”专项行动和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外办等成员单位在资金保障、发挥律师作用、开辟工作“绿色通道”等工作中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区和市直、教育、国资、卫生健康系统,层层传导压力,有效落实追逃追赃工作措施。通过明确各主体的职能定位,着力构建反腐败协调小组统筹指挥、立案单位力抓主办、成员单位强化协同、外逃人员所在单位积极配合的工作体系,形成全市追逃追赃“内外一张网、上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适应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常态长效的工作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北京市关于“追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以及追逃追赃工作考核、及时奖励、经费管理和办理追逃案件的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追逃追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
按照中央追逃办统一部署,连续七年组织开展“天网行动”。建立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对外逃人员大起底、再核实,全面摸清底数。持续聚焦我市“百名红通人员”“红通人员”和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坚持从国内调查和国际合作两个方面发力,综合运用缉捕、遣返等法律手段,追回了一批外逃多年、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的腐败分子。
突破重点案件强化法律威慑。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的重要指示精神,市监委组织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个案攻坚。以国家监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为契机,深入研究把握有关国家法律和国际规则,聚焦重点难点案件,精心制定追逃方案,坚持一案一策、对症下药、综合施策,不断加大政策感召、法律震慑力度,依法用好追逃策略,坚持不懈攻坚克难,促使“百名红通人员”、原北京梨园汽车驾驶学校校长刘常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蒋雷,“红通人员”、北大资源集团原总裁叶丽宁、中国华兴(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邓世英、原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正处级调研员海涛、中国石化财务公司营业处原会计程宣等重点外逃人员先后从境外主动回国投案。
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追逃。市监委依据监察法赋予的权限,依法调查外逃人员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材料。依法提请有关机关采取限制出境、通缉等法律措施。对外逃腐败分子国内涉案资产依法应冻尽冻,切断外逃腐败分子资金链。依法对外逃境外16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原副经理席飞的国内涉案资产进行冻结,有效挤压了其在境外的生存空间,迫使丧失经济来源的席飞偷偷潜回国内,被抓获归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布下追逃“天网”。变换身份外逃境外17年的“红通人员”、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香港港源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原会计刘梦平悄悄回国后触网,即被抓获归案。
不断提升依法追赃能力。市监委坚持追逃追赃并重,以追赃促追逃,加大对外逃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调查力度,及时切断“营养源”,决不让外逃人员继续享受腐败收益。将追赃贯穿追逃工作始终,与追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敦促外逃人员以先行退赃的方式表明主动回国投案的意愿,成功促使10名外逃人员在回国投案前将涉案款项全额退缴。外逃14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刘晋从境外回国投案前,将涉案款项62万余元全部退缴。深挖外逃人员赃款收益,在对已归案人员案件调查过程中,依法全面梳理赃款流向,深挖细查利用赃款进行投资的情况,对投资产生的利润、收益全额追缴。市监委在调查从境外回国投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农业部财务司原副司长万燕华案件过程中,发现其利用涉案赃款炒股的线索,并查明其利用赃款获利97万余元的事实,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
积极开展国际执法合作。在国家监委领导和指导下,市监委聚焦我市“百名红通人员”“红通人员”和其他重点案件,提出引渡、刑事司法协助、反腐败执法合作、反洗钱协查等对外协助请求20余项,组织6个团组赴5个国家和地区推进追逃追赃合作,进行案件磋商或联合调查,有效推动了我市有关重点案件取得突破。2015年6月,通过与柬埔寨执法部门合作,将外逃柬埔寨7年的“百名红通人员”、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原出纳孙新缉捕并遣返。2015年12月,与几内亚执法部门密切合作,成功将外逃几内亚6年的“百名红通人员”、中企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部原负责人裴健强缉捕并遣返。2019年8月,在境外执法机关协助下,外逃18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中国华通物产集团海外贸易部原副经理李海鹰主动回国投案。
(三)标本兼治关口前移,筑牢织密防逃堤坝
完善防逃制度机制,科学设置防逃程序。督促各区各部门强化“防住一个就是追回一个”的理念,将防逃工作纳入主体责任范畴,对新增外逃人员所属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指导推动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制定对被调查人、重要涉案人的防逃方案及措施,将防逃工作贯穿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全过程。健全防逃预警机制,与公安机关、证件保管部门等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等领域的新增监察对象实现全覆盖,对存在的外逃风险及时预警评估、重点关注。监察体制改革后,我市成功阻止了30余名有外逃倾向的监察对象出境。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打好追逃防逃“组合拳”。紧盯“人、钱、证”关键环节,深化“追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将防逃工作嵌入对公职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开展“裸官”清理,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深入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问题专项治理,把有外逃倾向的领导干部列为监督重点,对外逃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强化对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批把关,对存在外逃风险的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警示教育,摄制《虽远必追——“红通人员”归案警示录》,展现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对外逃人员形成有力震慑和感召,初步形成了“不能逃”“不敢逃”的机制和氛围。
(四)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追逃追赃渠道
在国家监委领导和指导下,市监委把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纳入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重要内容,就开展追逃追赃和执法合作、推动重点个案取得突破等问题与有关国家执法部门进行交流合作,宣介我国反腐败成效和思想理念,展现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和廉洁文化力量。2018年11月,按照国家监委部署,承办香港廉政公署第38届总调查主任在京培训,向来自澳大利亚、英国等9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负责人介绍北京市监察体制改革情况,交流追逃追赃和反腐败执法合作经验做法。2019年12月,受国家监委委派,市监委派员参加在越南河内举办的“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第十次地区会议——预防和惩治亚太地区基础设施领域的腐败行为”研讨会,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廉洁工程”建设的治理实践》为题作主旨发言,宣介我市重大工程建设的治理经验。2019年12月9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办的纪念联合国反腐败日招待会上,向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驻华代表播放了由市监委制作专题片《大国工程中的监督力量》,讲述反腐倡廉北京故事,获得国际好评。
二、工作中的初步体会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系列成果,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得益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的有力领导,得益于中央追逃办的精心指导,得益于市追逃办成员单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实践中,我们有以下认识和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鲜明立场、坚决态度和强有力的措施,是做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始终坚持党对追逃追赃工作的领导,坚决落实看北京首先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确保我市追逃追赃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推进。
二是必须坚持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追逃追赃工作作为深化反腐败斗争、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重要一环,其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的特点决定必须要发挥好制度优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应当紧紧围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一步推动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顺畅衔接,使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三是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是依法治国、提高腐败治理效能的内在要求。必须严格依法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加强涉外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研究,对内依法调查取证、严格依法处置,对外遵守国际惯例和他国法律,主动对接国际规则,善于运用相关法律手段,对外逃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提升追逃追赃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是必须坚持依法震慑和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追逃对象在国外,基础工作在国内。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必须立足国内国外两个战场,从法律震慑、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等多个方面进行突破,按照守住法律底线、尊重国际规则的原则,在依法采取法律措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深入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打好追逃追赃“组合拳”,积极通过国际司法执法合作缉捕、遣返外逃人员,有力推动有关重点案件取得突破。
五是必须坚持完善贯通协调的工作体系。追逃防逃追赃一体推进,对我们的工作体系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坚持标本兼治、追防并重,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具有北京特点的追逃防逃追赃制度体系。必须充分发挥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作用,“聚拢五指、捏紧拳头”、形成工作合力,构建起上下贯通、横向协助、内外联动的工作体系。必须充分发挥市级追逃防逃追赃部门专责作用,指导督促区监委专班进一步强化追逃防逃追赃专门力量,不断提升全市监察机关工作水平和专业能力。
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市追逃防逃追赃工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一是追逃追赃面临的国际环境十分复杂。我市外逃腐败分子主要集中在西方发达国家,有的西方国家以意识形态划界,对我政治制度、司法制度存在偏见,在案件合作中设置障碍,甚至阻碍我市外逃人员回国投案,实质上充当了外逃人员和赃款的“避罪天堂”。2020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给追逃追赃工作带来新的难题,对国际司法执法合作造成较大影响和冲击。
二是追逃追赃任务依然艰巨繁重。目前,我市现有外逃人员32名,包括2名“百名红通人员”、3名“红通人员”,其中,外逃西方发达国家有26名,占外逃人数的81.3%,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任务艰巨,特别是许多外逃人员长时间外逃、举家外逃,追逃追赃工作难度大。此外,国内腐败案件涉外因素日益增多,涉案人及重要证人外逃、赃款外流现象时有发生,境内交易与境外套现交织问题突出,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都对追逃追赃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三是首都工作特殊性对防逃追逃提出了更高要求。北京作为首都,对外交流交往频繁,出入国(境)便捷。监察体制改革后,我市监察对象由21万扩大至73.5万,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等领域的防逃工作压力进一步增大。服务保障中央是首都的重要政治责任。我市32名外逃人员中,包括中央在京单位18人,有的外逃人员原所在单位几经变迁,有的案件调查取证事项多,追逃工作难度较大、任务繁重。
四是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对人员、资金的监督体系尚需完善,特别是对市管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或跨境合作项目的监管还不到位,存在人员外逃和资金外流风险,防逃压力较大。此外,随着金融信息技术和交易工具的发展,跨境转移赃款行为更加隐蔽,追赃难度不断加大,受制于发现手段和工作渠道有限,境外赃款查找难、冻结难、追缴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五是追逃追赃工作需要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近年来,我市追逃工作主要依靠劝返、缉捕、遣返方式开展工作,通过引渡、异地追诉方式追逃经验不足。开展反腐败国际司法执法合作、有效运用国际规则,要求监察机关必须拓展国际视野,加强对国际条约和有关国家法律研究,但受限于自身专业能力、经验和渠道不足等原因,对外执法合作和司法协助成果转化率低,专业化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大调整、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引发国际形势深刻变化,对世界经济、全球治理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挑战和严重冲击,反腐败斗争所处的外部环境更加严峻复杂,追逃追赃工作面对的不确定性因素显著增加,对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提出更高要求。全市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胸怀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扬斗争精神,着力削减存量、遏制增量,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监督体系,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追逃追赃体制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部署和国家监委、市委工作要求,确保党对追逃追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拓展运用工作手段,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按照国家监委部署,落实《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强化对市管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等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廉洁建设。
二是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不断提升追逃追赃法治水平。市监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指导下,强化反腐败法律法规执行,特别是加强对涉腐洗钱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充分运用国际公约条约加大对外逃人员的追缉力度。在依法履行反腐败国际合作职责中,加强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三是坚持追逃防逃追赃一体推进,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继续组织开展“天网行动”,扎实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精准制定追逃防逃追赃策略,灵活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严防发生输入性疫情。把近年出逃、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大、政治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不断加大对国企、金融、政法和民生领域外逃腐败分子追缉力度,持续紧盯未归案“百名红通人员”“红通人员”和其他重点案件,集中力量开展个案攻坚,持续释放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的强烈信号。将境内腐败与境外腐败交织问题作为治理重点,加大赃款冻结和追缴力度,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行为。探索实践刑事缺席审判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多措并举全力追缴腐败分子非法所得。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紧盯关键环节,深化标本兼治,做深追逃追赃案件“后半篇文章”,通过个案剖析倒查漏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其海外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健全完善防逃预警机制,深化“追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对存在风险的及时采取防逃措施,将防逃工作贯穿于案件调查全过程,织密防逃网络。
四是积极探索创新,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执法合作。在国家监委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合作,聚焦外逃人员集中的重点国家,加强个案磋商。充分运用国际规则和当地法律,创新方法手段,因国施策、因案施策,灵活运用遣返、劝返、引渡、异地追诉方式和警务合作、司法协助等,最大程度地争取相关国家支持,合力推动外逃人员归案。
五是不断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追逃追赃工作队伍。加大追逃追赃和国际执法合作培训力度,不断适应追逃追赃工作发展需要,积极拓展视野,加强国际执法合作、组织协调和调查追缉工作能力建设,锻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追逃追赃专业队伍。完善监察机关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对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防治“灯下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监委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积极作为、开拓创新,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更大成果,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