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10月30日至31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扩大)会议,对市财政局提交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北京市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第二批)及市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的议案》及说明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初审意见,对议案及说明进行了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经济大省和东部地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本次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有关“10月底发行完毕、年底前全部支出”的要求,坚持“保重点、保在建”原则,足额安排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领域的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关于专项债券使用的规定和我市实际。依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各级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21〕20号)相关规定,目前市人民政府已履行相关程序,完成了债券发行工作,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正常。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新增政府债券限额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北京市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第二批)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切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债券资金使用时间要求,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压紧压实市区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动态监管和项目推进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及时向相关各区下达债务限额,加强对各区政府履行区人大常委会法定审批程序的指导监督,确保本次新增专项债限额管理使用依法依规;结合中央增量政策举措,提前谋划明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各项工作,统筹加强优质债券项目储备和审核入库,及时将提前下达的2025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项目情况编入市级预算草案,为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市级预算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