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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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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齐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养犬管理规定”)于 2003年 10月施行,距今已有21年。为全面了解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按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今年8月至11月,我们对养犬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由我任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犬只登记机构、免疫检疫机构、宠物医院、犬只交易市场、犬类留检场所,以及通州、顺义、朝阳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地开展实地检查走访,在东城区、大兴区开展实地检查和调研座谈。其间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剖析养犬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养犬管理部门、动物保护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此次执法检查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地检查调研。检查过程中,加强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深入街乡、社区(村)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各方面对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执法检查组认真对照法规条文和预调研提出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深入检视剖析问题根源,对规定中相对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养犬需求的条款开展“体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完善养犬管理规定的意见建议。三是提升工作质效。执法检查组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要点,落实好执法检查预调研和“三个清单”等工作要求,依托第三方调查公司发放调查问卷,采取“四不两直、小型分散”的检查调研方式,全面深入了解本市养犬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整改落实。现将本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法规实施情况的基本评价

  养犬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对于健全完善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开展犬只登记年检和免疫检疫、促进市民依法文明养犬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区人民政府将养犬管理作为加强平安北京建设和创建文明和谐社区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持续推动养犬管理工作向法治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方向迈进,本市养犬管理工作20多年来总体保持平稳运行,没有发生突出的涉犬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

  一是养犬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养犬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本市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目前已形成由公安机关牵头,涵盖登记办证、免疫检疫、犬只交易、法治宣传等多个部门参与的联系会议机制。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联动,规范执法,提升效能,在涉犬事件处置、文明宣传引导、重大问题协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区参照市级模式,牵动属地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已形成市级协同、区级督导、基层施行的工作格局,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综合性和有效性不断加强。

  二是职能部门执法管理有序推进。相关职能部门以各渠道反映的涉犬线索为抓手,持续开展规范化执法管理。近三年来,公安机关共查处无证养犬8732起,违规饲养大型犬882起,违规携犬外出5.5万余起,没收犬只6597只,罚款 1148万余元;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共开展犬防疫执法检查 1.7万次,立案 481起,共处罚 6586元;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违法经营宠物、宠物诊疗价格、涉犬广告等方面的检查监管力度,共办理涉宠物类行政执法案件140件,罚没款 54万元;城管执法部门共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执法活动 1.1万余次,规劝各类违规行为 6655次,针对携犬人不清除犬粪便等违法行为共处罚762起,罚款3万余元。

  三是免疫检疫水平稳步提升。在犬只免疫检疫方面,本市依托动物诊疗机构和基层兽医工作站建立免疫检疫服务网络,共设立犬只狂犬病免疫定点单位 695家、动物检疫申报点 56个。在人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方面,本市自 2005年开始设置狂犬病门诊,实现伤口规范处置、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和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的“三位一体”服务。目前共设置狂犬病门诊 121家,其中首诊 24小时门诊 91家,实现了 16个区全覆盖。正是由于犬间实现了长期高密度免疫接种,以及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时有效接种,本市自2021年以来一直保持人狂犬病零病例。

  四是依法文明养犬氛围持续改善。本市以实现人与犬只和谐共处为目标,积极营造依法文明养犬氛围,社会对依法文明养犬的包容度逐步提升。强化法治宣传,以提升养犬人的文明素质、自律行为和法治意识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涉犬法治宣传,不断提升市民对法规的知晓度。普及养犬常识,以“文明北京”“北京文明养犬人”等融媒体平台为基础,定期发布养犬常识、狂犬病预防、养犬行为规范等内容,积极引导市民安全文明养犬。推出便民措施,市公安局研发推广养犬管理业务“掌上办”系统,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北京时间开发“时间爱宠”服务小程序,同时在犬只免疫定点单位开展犬只登记年检和免疫“一站式”服务。加强舆情监测,近五年来共妥善处置各类涉犬舆情400余件,努力构建和谐文明的养犬环境。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尽管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定实施起步较早,但多年来不拴犬链遛犬、不清理犬粪便、养犬扰民、违规养犬、犬伤人等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依然屡禁不止,近年来“12345”市民热线涉犬类投诉年均达 2万余件,养犬突出问题的治理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机制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各区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在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联席会议部署要求还有差距,协作配合还不够到位,数据信息共享不够及时,推动街乡基层组织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常态化治理还不够主动,工作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对部分养犬人不拴犬链遛犬、不及时清理犬粪便、违规售卖犬只等问题还缺乏治理能力、监管手段和执法力度,违规行为“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二是基层养犬管理能力有待加强。部分社区(村)等基层组织还未将养犬管理问题纳入社区资源配置、协商议事和矛盾调解等基层治理体系中,在文明养犬宣传引导、不文明养犬行为劝阻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成效不够显著。物业企业、公共场所管理者、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力量发挥作用不足,介入养犬管理工作的程度不一、发展不均衡。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物业、安保等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形成,发挥作用有限。部分社区虽然建立了养犬自律组织、制定文明养犬公约、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活动,但从整体上看,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实际效果参差不齐,成效不够明显。

  三是养犬管理和服务还不够到位。养犬管理工作中,在登记年检、免疫检疫、领养救助、导盲犬培训、流浪犬收容、亡犬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还存在衔接不畅、职责不清、服务不到位等不足。一些服务措施在落实过程中还未达到预期效果,比如法规规定养犬人在登记并缴纳管理服务费后,可在诊疗机构免费免疫,但由于管理服务费高于免疫成本,使得养犬人选择不登记而直接自费免疫,违背了设置免费免疫服务的初衷,导致登记环节未达到预期目的。

  四是涉犬法治宣传效果还不够显著。对依法文明养犬法治宣传、狂犬病预防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普及还不够深入持久,覆盖面还不够广,针对性和渗透性还不够强。问卷调查显示,在847位受访者中,还有23%的受访者从未听说过养犬管理规定,且普通公众对分区管理、登记年检、免疫接种、禁养犬标准等具体规定知晓程度一般。此外,有的人不太清楚狂犬病疫苗免疫程序、保护周期以及狂犬病防治常识,在159位自己或家人被犬抓伤或咬伤过的受访者中,还有24.5%的人未接种人用狂犬疫苗,存在一定的狂犬病暴露风险;有的人对依法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有偏见,对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收容流浪犬、没收违规饲养犬只的做法表示不理解。

  三、工作意见和建议 

  回顾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一个从“禁”到“限”,再到“限管结合”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已经成为部分市民的日常生活和情感寄托方式,养犬管理的社会背景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从现行法规实施 20余年来的情况看,虽然形势总体比较平稳,基本没有出现恶性涉犬事件,但养犬行为不规范、各方关系不协调、管理的统筹性和便民性尚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大、养犬人与非养犬人的矛盾纠纷频发等问题长期存在,这些都需要通过加强文明和谐社区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来解决。对此,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格落实法规,健全完善养犬管理体系。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清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要着力推进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通过完善社区协商议事、矛盾纠纷化解、执法力量下沉等基层治理方式,充分调动街乡、社区(村)履行养犬管理职责的积极性。要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沉,把与养犬密切相关的经常性服务和具体管理职责落下去,把人财物和权责利对应下沉到基层,把为群众服务的资源和力量放到最贴近群众的地方,使基层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管理和服务。

  (二)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适应时代发展和群众需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加强依法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增加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民对依法文明养犬的需求。要在广泛收集民情、听取民意的基础上,研究是否对禁养犬只目录、大型犬品种和标准、每户养犬数量、登记办证、审核年检、免疫流程、救治留检等进行调整优化。要进一步规范宠物交易和养殖,促进宠物食品、用品、诊疗、培训等产业的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强化科技赋能,提升养犬管理的便利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渠道服务模式,探索建立犬只电子标识系统,从源头解决执法“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要加大对养犬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因看管不严、违规养犬造成犬只伤人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养犬人除民事责任之外的治安或刑事责任,对虐待和弃养犬只等行为依法处理,以遏制违规和不文明养犬行为。

  (三)理顺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作用。街乡、社区(村)等基层组织要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社会治理要求和模式的新变化,坚持和运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涉犬矛盾纠纷纳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中。要积极引导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和物业企业、公共场所管理者、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养犬管理,发挥好公民个人特别是养犬人的自律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形成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治理同向发力的良好局面。

  (四)深化法治宣传,强化依法文明养犬意识。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将养犬管理规定纳入普法工作重点内容;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任务,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养犬管理法治宣传,推动形成依法文明养犬的行为习惯和良好氛围。

  综上,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梳理研究养犬管理体制及工作机制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优化政策措施,为修改法规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