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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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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公安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情况。

  养犬管理是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一项基础性城市管理工作。自2003年《规定》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北京市政府立足首都定位、首善标准,统筹牵动相关部门、各区及基层组织,全力抓好《规定》的执行推进,特别是将养犬管理工作作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连续两年将养犬管理问题纳入接诉即办“每月一题”专项治理,推进基层共治,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管理质效,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市范围形成了“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良好局面。截至目前,全市已连续四年未发生人患狂犬病情况,未发生涉及养犬管理工作的舆情炒作和影响首都安全稳定的事件。

  一、全市贯彻落实《规定》工作情况

  (一)深化联席会议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形成管理合力。建立完善市、区两级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压实各部门法定管理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构建科学养犬管理体系。一是注重顶层设计。紧密结合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发展需要,成立由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外办、市教委、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等13个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联席会议机制,提升养犬管理综合性和系统性,有效应对各领域涉犬问题。二是注重责任落实。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由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登记、年检和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犬类的免疫、检疫工作;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疗的服务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对养犬人在户外遛犬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粪便行为的查处;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公安部门及属地政府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围绕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报道;其他部门结合各自领域,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三是注重协调配合。固化“定期例会、信息通报、执法联动、专题会商”四项制度,坚持“每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联动,高效推进涉犬事件处置、文明宣传引导、重大问题协商等工作开展;各区参照市级模式,牵动属地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有效形成“市级统筹、区级协同、基层施行”工作局面。

  (二)加强文明养犬宣传,营造和谐氛围,促成文明共识。始终坚持将文明养犬宣传贯穿工作始终,采取线上与线下、传统与科技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一是强化部门联动。组织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疾控局等部门建立融合宣传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文明养犬在行动”、动物诊疗场所养犬登记年检免疫等专项宣传活动;部署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结合各自领域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养犬宣传、正面引导,提高宣传覆盖面。二是筑牢宣传阵地。结合110宣传日、世界狂犬病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等节点,开展“五进”宣讲活动,在社区公共场所电子屏、36个地铁站投放文明养犬公益广告;在社区单元楼门、预防处置机构、流动人口聚集等场所、部位,经常性地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宣传会;组织居(村)委会制定文明养犬公约,设置提示牌,持续开展宣传引导。三是建立融媒矩阵。以“文明北京”“北京文明养犬人”融媒体平台为基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及各区政府官方融媒,组建宣传矩阵,定期发布文明养犬常识、狂犬病预防、养犬行为规范等宣传图文画和音视频,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养犬。同时,借助北京电视台、歌华有线、公交电视、楼宇电视等渠道,采取播放动画片、宣传片、图片海报、新闻摄制影片等形式,滚动开展宣传、倡导文明理念。

  (三)创新便民服务举措,推动智慧应用,提升管理质效。着眼将全市犬只纳入管理范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通过规范工作流程、创新便民举措、推动线上办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办理环节,不断提升犬只登记年检和免疫数量。一是推动减证便民。制定《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北京市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管理办法》,发布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公告,明确犬只登记年检和免疫流程。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改革,取消养犬义务保证书、符合养犬条件证明等2份登记材料,推出了养犬年检“延时办”措施,方便群众办理养犬手续。二是推动智慧管理。市公安局推出养犬管理业务“掌上办”便民措施,养犬群众通过手机端可随时办理养犬登记、年检、缴费等业务以及犬证邮寄到家服务,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北京时间》宣教平台建立“时间爱宠”服务程序,做到了犬只接种免疫预约、免疫信息预登记、免疫证明发放和查询等全程网办。三是推动高效集成。依托养犬管理业务“掌上办”,实现了养犬登记和犬只免疫业务集成办理,群众在犬只免疫点即可完成犬只年检手续登记,并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今年以来,市民通过互联网办理登记年检业务16万件,占全部办理登记年检业务的577%;在犬只免疫点集成办理登记年检业务26万件,占网办总数的163%。

  (四)强化狂犬病预防,保障公民健康,筑牢安全屏障。组织公安、农业农村、卫生等部门建立完善犬只伤人处置及狂犬病预防控制机制,加强狂犬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筑牢犬只防疫和人患狂犬病暴露预防屏障,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一是强化犬只免疫。科学布建犬只免疫服务网络,设立犬只狂犬病免疫定点单位695家,积极落实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近年来犬只狂犬病免疫抗体合格率维持在80%左右,已建立有效免疫屏障,阻止了狂犬病病毒的扩散和传播。二是强化人患狂犬病预防。设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121家,印发《北京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技术指南(2024年版)》,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培训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培训,实施全过程、全天候、全覆盖疫苗冷链管理,确保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工作及时、平稳、有序。三是强化犬伤人应急处置。制定犬只伤人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建立公安、农业农村、疾控应对涉犬公共卫生事件联动机制,优化狂犬病隔离检疫地方标准,开展疑似患狂犬病犬只和伤人犬只的流行病学诊断和监测,同步加大社会面无主犬只隐患清整力度,有效提升狂犬病疫情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违法养犬处罚,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习惯养成。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违法养犬乱象,各执法部门以群众诉求为抓手,深入开展养犬管理执法处罚。一是公安机关建立重点警情督办机制,制定“四必”“四到位”警情处置规范,出台执法工作指引和裁量基准,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推进轻微违法当场处罚,确保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农业农村部门坚持以查促免疫,针对早晚居民遛犬高峰,深入社区、广场对犬只未免疫行为开展执法检查。三是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犬类经营活动监管,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把好市场准入关,严禁出现无照经营行为,持续加大宠物诊疗领域价格监管、涉犬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四是城管部门在开展常态化执法的同时,围绕涉犬乱点地区和相关线索,加大对犬只随地便溺、街面违法流动售犬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有效提升养犬管理人守法意识。2024年以来,全市各执法行政部门共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行为3万余起,犬只未免疫88起,处罚涉犬违法经营、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216起,罚款350余万元。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基层治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规定》对基层组织职责任务有明确规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基层组织力量参与养犬管理工作程度不一,投入不均衡,一些基层组织尚未将养犬管理问题纳入到基层资源配置、协商议事、矛盾调处等日常治理体系中,在文明养犬宣传、不文明养犬行为劝阻等方面作用发挥不明显,成效不显著。

  (二)文明养犬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文明养犬理念虽正在逐步树立,但尚未成为大多数养犬人的自觉行动,部分养犬人法律和责任意识淡薄,科学文明养犬素养不高,遛犬不拴绳、犬吠扰民、违规饲养大型犬、不清理犬便等不文明行为频繁发生,宣传引导和不文明行为纠正处罚工作仍需持续推进。

  (三)日常管理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随着近年来中国社会发展,宠物犬的身份从单纯的被“宠”对象,逐步转变为与人类共生共伴的“伴侣动物”,已形成一种新型的平等、互助和陪伴的“家人化”关系。特别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在日常管理上需要体现出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和“管理、服务、保障”三者充分融合的理念。

  (四)法规支撑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规定》于2003年颁布实施,是基于当时年代背景设立的法条,内容偏重于对“犬”的限制,但对养犬主体“人”的“管、教、引”内容少,在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在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缺乏法律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全市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持续巩固和深化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成果,全面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积极化解群众矛盾,切实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推动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深化部门协同和监督指导。依托联席会议机制,健全完善定期例会、信息通报、执法联动、专题会商等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推动资源互补。积极整合各部门涉犬宣传、服务、信息等资源,推动养犬管理工作各领域资源互补和优势共享,提高养犬管理质效。二是推动协作共治。针对在养犬管理中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各部门共同会商研究,针对性制定政策,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协调沟通,切实从单一管辖向多元共治转变。三是推动监督指导。依托现有考评、考核机制,牵动各部门依法履职、各区落实属地责任,保障必要的人员、经费、场所、装备设施,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养犬管理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和科技应用。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各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新技术、新装备优势,形成共建共治共享良好局面。一是大力扶持和培养社区养犬自律组织,梳理总结一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向全市社区推广。二是建立社区民警、居(村)委会、社区服务站、物业力量、社区志愿者共同参与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指导做好犬只信息摸排、文明养犬宣传、社情动态搜集、社区纠纷化解、违规行为警示规劝等工作。三是借助行业协会力量,充分利用涉犬大数据分析、生物电子标识等新技术,搭建管理实验平台,提升养犬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牵动和服务保障。组织牵动联席办各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持续深化宣传引导,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创新便民服务举措。一是提升宣传“广度”。依托宣传进社区和融媒体矩阵,指导各区严格落实宣传“四个一”工作要求,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使文明养犬理念逐步成为社会共识;持续完善涉犬舆情快速响应机制,及时监测处置,回应社会关切。二是提升执法“精度”。密切关注群众诉求,源头治理无主犬等突出问题,依法处罚违法养犬行为,及时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切实做到惩教结合、标本兼治。三是提升服务“温度”。持续推广养犬管理“掌上办”应用和登记年检免疫“一件事”集成办场景应用,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逐步更新、升级、完善系统功能,简化操作流程,不断提升办事体验感。同时,畅通弃养犬只送交、领养渠道,方便群众的同时,最大化减少社会流浪犬。

  (四)进一步强化政策调研和法制保障。在承继现行法规有益经验基础上,总结近年来我市养犬管理服务实践中的新举措、新做法,吸收借鉴兄弟省市立法及国外先进经验,以“规范养犬人行为”“涉犬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和谐”为重点,充分考虑“管理、服务、保障”三者融合以及养犬主体“管、教、引”,积极稳妥开展调研,适时调整完善本市养犬管理政策法规,为新时代养犬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