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张海鸥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李斌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
任命张晋瑜、林敏、黄鹏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三)
任命高鹏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四)
任命关宁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
(五)
任命刘勇、刘长江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显武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
(六)
任命赵静芳为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